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登记暂行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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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登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填制与上报、预登记反馈等相关流程,明晰各部门职责,依据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信托产品预登记暂行规则(下称规则)、银监会及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登)相关规定,并结合xx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托产品预登记制度安排(一)时间安排2017年4月1日(含)后发行或设立的信托产品(存量开放式项目续发行的,暂不包括在内)均须在中信登预登记系统进行信托产品预登记。(二)申请时间信托公司应在不晚于集合信托产品开始发行之日前的10个自然日(T1日、本办法中,

2、T1日特指集合信托产品发行之日前的第10个自然日。)、在单一信托产品或财产权信托产品成立之日前的2个自然日(T2日、本办法中,T2日特指单一信托产品或财产权信托产品成立之日前的第2个自然日。 )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即中信登)取得唯一产品发行编码。(三)产品发行编码产品发行编码是信托公司依法在中信登申请信托产品预登记后取得的产品识别证明,信托产品应在获得产品发行编码后发行或设立。(四)集合信托产品公示集合信托产品在获得产品发行编码后,中信登会在其官方网站将集合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公示表(附件4)向社会公示。(五)审查时限1、中信登形式审查时限:对于符合规定登记条件的集合信托产

3、品,中信登会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自然日、本办法中审查截止日期为节假日、双休日的,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登记条件的单一信托产品和财产权信托产品,中信登会在自受理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形式审查。2、银监局审查时限:银监局有权无限期冻结信托产品预登记进程。第三条 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的采集与审核(一)信托产品发行或设立前,业务团队需参照填报说明及时、准确填制xx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采集表(附件1)(下称信息采集表),并对所填制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如因业务团队瞒报、错报、漏报信息采集表,致使信托产品无法发行或设立,给公司带来违约责任或合法合规风险的

4、,责任由业务团队承担。(三)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审核专用流程、由于中信登预登记系统仓促上线,我司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审核专用流程正在开发过程中,在专用流程正式上线前,可使用项目呈批流程予以代替,并将填制完整的信息采集表作为流程附件。1、业务团队须及时发起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审核专用流程,并参照信息采集表中相关信息,认真填写专用流程中对应的字段信息。2、集合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审核专用流程流转完毕时间不得晚于T1日前2个工作日。3、单一信托产品或财产权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审核专用流程流转完毕时间不得晚于T2日前2个工作日。(四)业务团队需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并确保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审核专用流程流转完毕时间

5、符合本办法前款之规定。如因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审核专用流程未按前款规定时间流转完毕,致使中信登规定的预登记申请时间延误,造成信托产品无法发行或设立,给公司带来违约责任或合法合规风险的,责任由业务团队承担。(五)信息采集表中相关信息复核1、信息采集表中各个信托产品字段信息,均明确标注了复核部门(参见附件1)。2、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审核专用流程流转至各复核部门时,各复核部门需参照填报说明,并根据该预登记项目实际情况,对信息采集表中本部门所负责的字段信息进行实质审核。第四条 信托产品预登记系统的填制与上报(一)信托财务管理总部遵照银监会及中信登相关要求、依据流转完毕的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审核专用流程中信

6、息采集表内相关信息,进行信托产品预登记的填制与上报。(二)信托产品预登记上报材料1、集合信托产品预登记上报材料: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书(附件2)、信托产品预登记要素表(附件3)、集合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息公示表(附件4)。2、单一信托产品或财产权信托产品预登记上报材料: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书(附件2)、信托产品预登记要素表(附件3)。第五条 上报后信托产品预登记进程的跟踪及反馈(一)信托财务管理总部对预登记系统中已上报的信托产品预登记进程进行持续跟踪,并对银监局及中信登的审查结果及时向业务团队进行反馈。(二)预登记审查通过的信托产品的跟踪及反馈对预登记审查通过的信托产品,信托财务管理总部将以电子邮件形

7、式向业务团队进行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产品发行编码、银监局及中信登审查通过时间等,并同时将产品发行编码录入公司OA办公平台系统中。(三)预登记审查未通过的信托产品的跟踪及反馈1、对预登记审查未通过的信托产品,信托财务管理总部将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业务团队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审查未通过类型、时间及原因。2、对预登记审查未通过的信托产品,业务团队应尽快查找原因。若报送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业务团队应尽快更正或补充信息采集表中相关信息,经复核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后,报送至信托财务管理总部,由信托财务管理总部进行补报。若信托产品被银监局暂停或冻结的,业务团队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配合完成与银监局的后续沟通工作。3、根据中信登的相关规定,进行预登记补报的,审查时限自信托公司补报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4、根据银监会及中信登相关规定,未通过信托产品预登记审查,未获得产品发行编码的信托产品,一律不得发行或设立。第六条 附则(一)本办法为暂行规定,公司有权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二)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信托财务管理总部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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