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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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提高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901617民法试题(一)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现象。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为了设立、变更 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行为和事件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取决于当事人的 意志,而后者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生活事实、偶发事实并不必然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 后果。死亡这一事实能够产生民法上的法律后果,如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继承的开始等。2.答:D解析: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

2、,承担民事义务。”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 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胎儿没有民 事权利能力,因此也不能享有继承权,但法律基于对胎儿的特别保护,在继承中保留胎儿的 应留份额。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通则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 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特殊情形。在 本案中,涉及到人身伤害,依民通意见第 168 条规定,人身伤害中,当时即发现受伤的, 从侵害之日起算

3、,伤势为当时未发现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4.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民事权利的类型。撤销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使现存法律关系发生 变化的权利,撤销权是典型的形成权,A 正确。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只能 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B 正确。债 权是相对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具有排他性,C 正确。支配权是存在对应义务的,即 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之义务,该项表述错误,本题答案为 D。5.答案:C解析:埋藏物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它并非无主物,而是属于有主 物。发现埋藏物以后,如能证明属于某人所有,且为国家现

4、行法律、政策所允许,应归其或 其继承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的,才归国家所有。银元虽是被挖出而发现的,但上面有主人的 名字王福根,应归其本人或继承人所有。6.答案:A解析: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也无委托监护的问题,甲的监护人(甲父)应当对邻 居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监护案件中,一般是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也要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第三人故意引诱、 教唆被监护人所引起的,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被监护人在受委托单位或个人处接 受管理时致人损害,除另有约定外,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受委托的人(如学校、幼儿园等) 有过错,负连带责任。7.答案

5、:D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粮车 经过泥沟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 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 D。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 -8.答案:B理论提高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901617解析:本题涉及抵押和质押的生效要件问题。房屋抵押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车辆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未交付的,质押无效。故本题 应选为 B。9.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实现的顺序。依据担保法第 54 条、

6、担保法解释第 59 条 规定,对于法定登记抵押权,登记时间不在同一天的,以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 押权。因此,题中抵押权顺位应是乙丙丁。丙虽因购买该房而成为所有权人,但依担 保法解释第 77 条,同一物上成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先位抵押权) 与该财产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所有人的先位抵押权仍可对抗后位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 权顺位不受影响。10.答案:C解析:合伙人对其退伙之前的合伙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依据民通意见第 47、48 条和民法通则第 35 条:对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 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来承担债务。因此,丙退伙时与甲、乙进行的债

7、务承担约定,不能免 除其法定的对外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11.答案:C解析:本案考查善意取得问题。指动产由合法占有人基于无权处分而转让给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而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乙虽为无权处分行为,但丙作为第三人因 善意而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其当然有权赠与其女友。后被盗及成为遗失物,但并不妨碍丙的 女友享有所有权。12.答案:C解析:依据婚姻法第 17、18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婚前一方接受赠与的财产,为个人财 产。本案中,第一次赠与虽在婚前,但因天赐没有任何表示而未成立,第二次的赠与发生在 婚后,也没明

8、确表示赠与给个人,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13.答案:C解析:首先明确侵害肖像权的构成条件有两个:未经许可使用;以营利为目的。然后具 体判断本题中的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三个主体的行为都是未经许可使用且以 营利为目的,故都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其中三个主体的营利性体现在:摄影师将底片出 售的行为是营利性的;丙出版社出版挂历的行为是营利性的;丁厂生产沐浴露的行为是营利 性的。14.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 126 条规定:“建筑物上 的搁置物致人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至于所有人和管理人,具体由谁 承担,应视具体情况。依民法理论,建筑物致

9、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是对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 管理、并负责有妥善维修义务的人。小西虽为承租人,但依合同法第 220 至第 221 条的 规定,对出租房屋整体的维修义务人是所有人;又依合同法第 233 条,房屋出租人(所 有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故楼房整体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所有人而非承租人。15.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合同法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时生效。”第 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 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 18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 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

10、要约人。”据此,我们发现,在中国合同法上,其所采取的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2 -理论提高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901617是到达生效主义,因此,不论受要约人何时看见要约或者撤回撤销要约的通知,其生效时 间皆以到达受要约人的住所为准。16.答案:D解析:本例中一房四卖,乙、丙、丁对甲都享有债权,但只有一份合同能够履行。依据 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的,其效力一 律平等,不因其成立的先后而有效力上的区别。故应由甲来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于的合同 来履行。17.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依合同法

11、第 52 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本案中,代理人小航明 知而与嘉禾麻袋厂签定合同,该合同为典型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故为无效 合同。18.答案:A解析:合同的解除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约定解除是双方法律行为,双方须协商一致, 意思表示真实,不得损害他方利益。本题中由于当事人一方甲以欺诈手段解除原租房合同, 该行为应属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甲对此行为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9.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意外事件的区分问题。违约责任 的基础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的基础是侵权人违反了法定义务, 缔 约

12、过失责任的基础是缔约过程中的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意外事件是致害人免除责 任或减轻责任的理由。甲到商场购物,因地板积水滑倒摔伤,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6 条规定,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另须注意:在侵权法没有明 确规定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前,对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是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实 现的。本题就是一个典型的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案例。但在侵权法将安全保障义务独立、明确 予以规定之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便是侵权责任。20.答案:B解析:本例中涉及格式条款的无效问题。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做出了一般性 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13、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减 轻、免除其责任,否则无效。”根据一般法优于特别法的原则。二、多项选择题21.答案:AC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法行为。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遗嘱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甲约乙赴宴的 行为只构成一项意思表示。拾得遗失物归还失主的行为将当事人之间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变为 合法的法律关系。22.答案:BCD解析:期待权指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 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23.答案:ACD解析: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不

14、仅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 返还,还应返还孳息,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保管期间 原物属于失踪人,孳息也属于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对因保管财产支付的费用当然享有费用返 还请求权,如果失踪人不支付费用,代管人享有留置权。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3 -24.答案:CD理论提高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901617解析: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发生某种事实”;否定条件,又称消 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不发生某种事实”;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 成就时生效;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在判断合 同中

15、所附条件的性质时,大致可概括为以下组合:(1)肯定、延缓条件:如,就;(2)肯定、解除条件:如,就不;否定、延缓条件:(3)如不,就;否定、解除条件:(4)如不,就不。25.答案:BD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 为。A 项属于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合同。项是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 为。C 项甲某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构成认识上的错误,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项,遗嘱 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形势的单方民 事行为无效。26.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经过诉讼时效,权 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但不消灭实体权利。除斥期间是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经过,消灭 的是实体权利,且是不可变期间。27.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相邻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 83 条,不动产相邻的各方,应当按照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 面的相邻关系。一方不得给另一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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