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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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篇 建筑工地环境与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 总则(一)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三)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四)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一般规定(一)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

2、不得小于2.5。(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标识标牌,按照VIS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指导手册要求,设置十一牌二图。(四)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五)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六)项目部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七)项目部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和防疫等工作。(八)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九)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应包括环

3、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十)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三条 环境保护(一)防治大气污染、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

4、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2、施工现场拆除外脚手架时,必须采用隔离、洒水等防扬尘措施,并及时清除拆除时留下的建筑垃圾。(二)防治水土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易燃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

5、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须及时清理。、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三)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

6、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第四条 环境卫生(一)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都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归类存放,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通道宽度不得小于,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0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

7、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宿舍外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内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建立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离墙和地面应大于。食堂内严禁搭铺住人。、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食堂用水必须是集中式供水管理网末梢水,严禁擅自采用未经检验或消毒的地下水或地面水。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冷藏的隔餐

8、饭菜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无冷藏条件的食堂不得保存和食用隔餐饭菜。、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食堂内禁止存放农药、消杀药品和建筑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严防误食误用。标识标签不全、用途不明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地食堂。、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设置标识。、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

9、施工超过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使用节水龙头。、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二)卫生与防疫、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

10、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蔬菜、肉类和水产类食品原料要分池清洗、分开切配。清洗后的待加工食品要注意保洁,不得着地堆放。饭菜在烹调时必须做到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扁豆等)、大块畜禽肉、冰冻的水产品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每餐的备查饭菜必须置留6小时以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11、。9、项目部应对工地经营的小卖部加强检查,严格进货渠道,防止“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流入工地,同时加强对食品存放场所的管理,经常检查食品的保质期限、新鲜程度,确保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饮食安全。第五条 附则(一)违反本规定的,依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集团公司先前作出的环境与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三)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篇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了保持一个整洁、文明的施工作业环境,节约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按照标化施工要求,做到作业标化

12、、场地净化、环境美化和夜间临街马路亮化。第二条 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安全规程牌、禁令标志牌等上墙,做到醒目、有序。第三条 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净车出场,做好施工不扰民和居民共建工作。第四条 现场建筑材料分类堆放整齐,井然有序,并设标示牌,不得混放。第五条 “四口、五临边”防护按规范要求围设,采用红、白双色的钢管搭设,做到牢固可靠、安全醒目。第六条 落实工地治安消防责任制,加强保卫工作,杜绝偷盗行为发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把好动火审批关。第七条 工地“五小设施”管理制度和责任人上墙,专人打扫,并保持整洁卫生。第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分色戴安全帽,佩戴胸卡上岗。第九条 各班组应有文

13、明施工落手清管理制度。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施工每道工序的工完料尽场清工作,及时清扫,垃圾归堆。未清运前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有遮挡措施。第十一条 施工作业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清理、翻脚手片应防止粉尘飞扬。第十二条 各类砌块、砖块堆放应成垛,垛高不高于1.8米。第十三条 各车间加工制作完毕,应做到每天清扫干净。第十四条 木工拆模作业,应将材料按不同类型分类整齐堆放。第十五条 扣件、钢管、砼垫块等应集中堆放到指定堆放地内不得乱扔乱放。第十六条 项目部随时派人检查,对检查时指出的问题有关班组必须按时整改。第三篇 施工不扰民制度为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营造宁静的安全生

14、产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第二条 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三条 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第四条 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第五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

15、合环保要求。第六条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或回用于洒水降尘。第七条 施工污水严禁随意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第八条 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应防止施工嗓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点,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方可施工。第九条 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音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第十条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时音量过大。第十一条 运输车辆应加盖防护,严禁抛、洒、滴、漏。第四篇 卫生保洁制度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整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或保健急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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