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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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某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有两项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中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15天正常季节小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强夯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请问针对以上两项原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吗?【参考答案】对处理孤石引起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这是无法预先估计到的情况,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由于阴雨天气造成的延期和窝工费用,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应该估计到的因素,承包商不能提索赔。【案例】某工程外部通道中有一段1公里左右的土路 ,业主旱季组织投标人去现场勘察时道路畅通。某承包商中标后,按监

2、理工程师开工令进场,时逢雨季,不断的阴雨使该段土路很难通行,承包商不得不修路后再进场。承包商提出索赔。请问 索赔成立吗 ?【参考答案】进场发生困难,道路条件并无变化,是由于雨季阴雨引起的,这种一般天气条件,承包商应能预见得到,不属于业主风险,故承包商的索赔不成立。【案例】某工程下部为钢筋混凝土基础,上面安装设备。业主分别与土建、安装单位签订了基础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两个承包商都编制了相互协调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基础施工完毕,设备安装单位按计划将材料及设备运进现场进行准备施工。经监测发现有近1/6的设备预埋螺栓位置偏移过大,无法安装设备,须返工处理。安装工作因基础返工

3、而受到影响,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问题: (1) 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负责?为什么?(2) 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 应由业主赔偿,因为安装单位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给安装单位; (2) 指令土建单位按图纸要求返工;审核安装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依据和证据;审核安装单位的索赔值(包括工期和费用),在自己授权范围内与安装单位进行索赔谈判;确认和证明索赔值;向土建单位进行索赔。 【案例】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墓,须将古墓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报请有关单位协同处置。为此,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停工15天,

4、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5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承包人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承包人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问题:1.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承包人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3.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参考答案】1.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之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索赔成立。这是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古墓的处置)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

5、而导致承包人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人可提出索赔。索赔证据为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3.此事项造成的后果是承包人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15天,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人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15天的人工窝工费;15天的机械台班窝工费;由于15天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费。【案例】某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分别签订了分包合同。 合同规定2010年3月1号开工,2011年4月1号竣工,工程造价3000万元。问题 :(1) 总包单位

6、于2月25号进场,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电力部门通知施工用变压器要到3月8号才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因此要求工期顺延七天。此项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 (2) 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包单位请他们向业主索赔,是否恰当?为什么? (3) 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导致现场一度失控,导致封顶时间延误了七天。总包单位以工程师的同意为由,要求给予七天的工期补偿。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1) 成立,因为此责任属于业主责任,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是业主应该做的工作,并非承包商的责任。 (2)

7、 不恰当,因为土方公司是分包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只能向总包商索赔。 (3) 不恰当,因为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案例】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

8、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 配合用工15个工日;(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4)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问题:(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目标不同分为哪几类?(2)合同文件作为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其内容包括哪些?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何?(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2)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赔成立。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所以总计工期索赔是5+3+1=9天投标报价技巧【案例】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

10、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 。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即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

11、报价降低4%。问题: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投标策略?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参考答案】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投标策略,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投标策略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起到了

12、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案例】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建议规定:预付款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三日内支付,工程款按季度支付。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主体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

13、价工程师的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主体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 问题:(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2)除了不平

14、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些报价技巧?运用是否恰当?案例解答:(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受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调整后工程的总价也没有受到影响,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该承包商运用的投标技巧还有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恰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

15、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问题】1.裕丰公司所作“你不赚,我赔钱”的社会承诺性要约,是否可撤销。2.“你不赚,我赔钱!”的社会承诺性要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只要经销商不赚,裕丰公司便自愿赔钱,并没有附加其他任何限制条件,也就是说裕丰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赔偿情况,均已预见而且认

16、可,明示不可撤销;李婷不但为履行作了准备而且已实际履行合同,也确已遭受损失。这一民事行为虽系裕丰公司单方作出,但体现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且能为他人所接受。在他人与裕丰公司就经销形成合意之后,即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该特定的权利、义务尽管存在不利于裕丰公司之处,但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而具有法律效力。【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 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 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 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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