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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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教学管理类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规范 教师授课守则 集体备课制度 调课、停课管理办法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办法(修订稿)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课程建设管理规定 课程负责人管理规定(试行)网络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网络课程建设规范(试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选修课管理规定双语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英语分级教学管理办法 计算机基础分层次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教学工作座谈会工作制度大学生教务助理工作制度课外实践环节管理办法多媒体课件制作管理办法 教室管理规定 考务管理类普通高等教育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形成性

2、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试题库建设管理办法 试题、试卷管理细则 网络考试平台管理办法暨题库建设及考试规范(试行) 教材管理类教材管理制度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十二五”教材建设规划 教师参加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附件:自编教材申请表 教材评价办法 附件:教材质量评价表 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 附件:优秀教材评选申请表 学籍管理类学籍管理规定 学位委员会工作章程 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全校的教学及管

3、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规范,作为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 教 学 计 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制订教学计划应当遵循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计划制订和修订的原则意见和基本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全面发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和共同提高,因材施教,整体提高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安排课程门数和分配教学时数。 第三条 在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教务处、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通过座谈、走访、问卷等多种形式,征求用人单位、一线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

4、建议,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后,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审议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第四条 保持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教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定时期内不做大的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修改,应由院(系、部)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调整的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修改的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实行。 教 学 大 纲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指导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它是确定教材、编写教案和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编制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条 教学大

5、纲的制定要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要求,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第七条 教学大纲由各院(系、部)组织教师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专业课程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地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要求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八条 各院(系、部)负责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在院(系、部)讨论定稿,经院(系、部)专家论证、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备案,统一印发执行。 第九条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

6、授课组织考核。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讲授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本学科的新进展、新内容。 教 材 第十条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法要求而确定的,它既是学生学习的专用书籍,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教材的基本要求: 1、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适应性。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范围、顺序和所要求的深度,而且还应考虑与其它课程的关系,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 2、大力提倡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教师要优先选用“统编、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等国家优秀教材。有些课

7、程可根据需要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中。 3、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指定或编写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实验(实习)指导、习题集等。 第十二条 开课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要求慎重选用教材。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教研室主任应审查签字,所属学院(系、部)领导审核盖章,按齐齐哈尔医学院教材管制度予以办理。校历、教学任务书、课程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与教学周历 第十三条 校历是全校师生教学与工作的日程表。校历内容包括教学周次、考试、实习安排,法定节假日、入学、军训、寒暑假时间、毕业相关内容等。由学校教务处制订,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8、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于每学期初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下达到各院(系、部),各院(系、部)将教学任务书分解下达到有关教研室。教研室根据院(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制定所承担课程课程本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授课年级、专业、人数、学时数、课堂讲授环节、课堂讨论、实验实习项目、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分配和时间安排,也包括合班上课的组合、实验课的分组、实习的地点与分组等,将各环节的任务落实到教师和教辅人员。 第十五条教学周历由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于课程表编排前编写完成。教学周历由教务处统一设计,内容有:周次、班级、授课内容、教师,各任课教研室应认真填写。教学周

9、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列为该学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课程表由各院(系、部)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教学进程计划编制完成。课程表内容有:学生专业与班次;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验或实习课);授课时间、地点、周次和必要的说明。课程表下发后,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变动。 任 课 教 师 第十七条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我院教师任课资格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任课教师由教研室负责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正、副教授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本科理论教学时数。 第十八条 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

10、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正式开课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开课申请表,并通过教研室组织的试讲,院(系、部)审核,人事处审批备案。未经人事处备案,教务处将不承认其任课资格。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授课任务。试讲评议结果存档。 新开课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运用恰当教学方法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阅读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外文教学参考资料内容,有教案和讲稿。 第十九条 开新课是指学院首次开设的课程。开新课教师对该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能提供教学大纲和较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

11、编写了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写出了不少于1/3的教案或教学笔记。开新课教师应填写申请表,经院(系、部)审核认定确已达到开新课要求者,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出新课。经考核,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的开新课教师不能担任新课讲授任务。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真理,崇尚学术,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以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履行教师职责。 第二十一条爱岗敬业,认真学习钻研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

12、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结合专业学科的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态度和方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谆谆善诱、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 按培养目标和课程基本要求并根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

13、段,加强教学的直观性,同时注重因材施教。 备课和教案 第二十五条 备课是教学过程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学习和领会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阅读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其他教科书与的参考资料。 4、切实了解教育对象。备课时,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

14、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5、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因此,选择教学方法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因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对象而异,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二是要符合教学规律,遵循教学原则,体现科学性。“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每个教师都应根据自己面对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采用一种最适用的教学方法。 第二十六条 教案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 1、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授课对象、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15、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课后作业;教师课后小结等。其中,教学重点是指为了达到确定的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是就学生的接受情况而言的,学生经过自学还不能理解或理解有困难的地方,即可定为教学的难点。 2、教案是上好一堂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不同版本教材需编写不同的教案。 第二十七条 讲稿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在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全部内容并分清重点、难点后,参阅参考书和有关文献资料而撰写的讲课稿。 第二十八条 试讲是正式上课前的模拟授课。无论理论课还是实验课,首次任课助教、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上一轮教学督导评价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都必须按正式上课的要求进行试讲。试讲由二级学院(部系)主持,二级学院(部系)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参加评议。二级学院(部系)和教研室应备有专门用于试讲的记录本,每次试讲均应做好包括试讲时间、参加人员和评议意见的记录。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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