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稳外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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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经开区稳外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进 外商投资稳定增长,推动赣州经开区实际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范围( 一 ) 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对当年新注册外资企业 (含并 购设立)合同外资额超过 1000 万美元且 12 个月内实现 20%以上 进资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落地奖励。合同外资额每增加 500 万美元且实现 20%以上进资的,再奖励 10 万元。 当年单个项目 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二 ) 支持外资企业增资。对已完成合同外资额实缴的存 量外资企业, 当年合同外资额增资超过 500 万美元且实现

2、20% 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合同外资额每增加 100 万美元且实现 20%以上进资,再奖励 2 万元。当年单个项目累计 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三 ) 支持开展重大外资项目。1.支持重大优强项目引进。对当年上榜财富世界 500 强企 业 ( 以财富排行榜为准) 在赣州经开区投资的项目,年超 过 1000 万美元现汇进资的,按实际进资额每 1 美元给予 0.02 元标准奖励。 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2.支持重大现汇进资项目。对当年实现 3000 万美元 (含) 2 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对当年实 现 5000 万

3、美元 (含) 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重大外 资项目奖励;对当年实现 1 亿美元 (含) 以上进资的,给予一 次性 50 万元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四 ) 鼓励企业现汇进资。按照超额累进方式对其进行奖 励,当年实现现汇 1000 万美元 (含) 以下进资的,按实际进资 额计算,每 1 美元给予 0.02 元标准奖励;实现现汇 1001 万美 元 3000 万美元 (含) 进资的,按实际进资额计算,每 1 美元 给予 0.03 元标准奖励;实现现汇 3001 万美元5000 万美元(含) 进资的,按实际进资额计算,每 1 美元给予 0.04 元标准奖励; 实现现汇 5001 万美元以上

4、进资的,按实际进资额计算,每 1 美 元给予 0.05 元标准奖励。若被认定为高技术产业现汇进资,按 实际进资额计算,在此基础上按每 1 美元再给予 0.01 元标准奖 励。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以上奖励在 市级现汇进资奖励资金基础上进行累加(含区级财政所出部分)。( 五 ) 优化利用外资保障机制。对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加快 出资到位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或经区管委会认定的重大外资项 目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外资工作重大问题。( 六 ) 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法,进一步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 度,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

5、,营造公 平、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3 二、支持对象和要求( 一 )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我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的外 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不含房地产项目 (企业) 。( 二 ) 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核准的QFLP 企业,奖励对象为企业的普通合 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 ) 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 列入国家、省、市、 区等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治失信名单。( 四 ) 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三、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均需按申报要求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 ) 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 ) 企业出资证明书、银行进账单

6、、FDI 入账登记表、涉 外收入申报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 件 (加盖公章 ) ;( 三 ) “信用中国”官网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信用报告 (加盖公章) ;( 四 ) 其他必要的佐证性材料。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四、附则( 一 ) 本政策内涉及奖励金额计量货币单位 “万元”“元” 均为人民币。 4 ( 二 ) 现汇进资数据以省、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三 ) 奖励资金按季度进行兑现。( 四 ) 本政策实行期间, 区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 政策继续执行,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以本文件内容规定为准。 国家、省、市

7、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可叠加享受。(五)对与我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 项目合同另行约定支持政策的,按其合同约定执行。( 六 ) 若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虚报、瞒报,因企业性质变更、 减资、撤资、违规使用等不符合资金奖励方向的情形,将停止 奖励资金拨付,并采取整改、变更、撤销、终止等处理措施且 收回已奖励全部资金。(七)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适用于外资企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的项目。( 八) 本政策由区招商局 (商务局) 负责解释。附件:1.赣州经开区稳外资资金拨付申请表2.企业出资证明书 5 附件 1赣州经开区稳外资资金拨付申请表申请单位名

8、称 (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 请 项 目 名称申请支持金额申 请 项 目 名称申请支持金额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申请人共上报申报资金项目 个,金额 元。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 5.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赣 州 经 开 区 金 融 服 务 中 心 审 核 意 见 ( QFLP 企 业 )审核人:单位盖章日期:年 月 日赣

9、 州经 开 区 招 商 局 (商务局 ) 审核意见审核人:单位盖章日期:年 月 日赣州经开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审核人:单位盖章日期:年 月 日 6 附件 2出资证明书公司名称 (企业代码) : 设立日期: 注册资本: 兹证明股东 已按公司 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出资情况如下:投资者股东名称/姓名 ( 国别) : 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金额 (原币币种) : 出资金额 (折万美元) : 出资方式(现汇/跨境人民币/实物/无形资产/利润/人民币/外债/再投资 ) : 出资日期: 验资证明编号: 以上出资金额经公司 (全体股东) 确认无误,且已实际到 位。特此证明。公司盖章: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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