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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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15篇【第1篇】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编号:aq-bzh-40 版本号:01 第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由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公司、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

2、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二)包装储存 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不得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

3、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粘贴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仓库内粘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七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

4、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对有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

5、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技术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有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

6、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部门应当将储存有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

7、保护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主要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gb12268 - 9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以及其他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第十八条 对要入库的

8、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九条 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注册,并应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以及告知接收人员有关出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出入库管理的未尽事项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2篇】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

9、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综合监管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危险化学品分为两大类: a类-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一、二级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指闪点在-10以下,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10-28,三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上)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b类-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3.1.2 a、b两类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存放,禁止混存放在一个仓库内。 3.1.3 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a类物品库内,严禁在a类物品仓库内使用易

10、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35,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仓库周围3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机动车辆严禁进入a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3.1.4 b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仓库内的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3.1.5 储存放射性物品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1.6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

11、放物品的性能、搬运和储存的安全规定。 3.1.7 危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个人同时计量,并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3.1.8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9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 3.1.10 在储存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1.11 库房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2 储存管理 3.2.1 露天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2

12、 遇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存放点地面必须高出周围地面200毫米,垛间要有排水沟,堆垛要用苫布覆盖。 3.2.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2.4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2.5 危险化学物品库内应分类、分堆存放,堆垛之间需留出通道,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宽度和高度。库房内不得混储。 3.2.6 自燃品、易燃品入库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入库归垛。 3.2.7 自燃品、易燃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

13、定时检验和测温,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2.8 自燃品、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9 库房应保持清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3.2.10 库房、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在库房的毗邻处搭建货棚。 3.2.11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3.2.12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设置火炉或用明火取暖;库房内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

14、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已经纳入甲醇分厂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通洲集团焦化分公司甲醇分厂 2011年9月制订 【第3篇】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销售、运输和废弃处理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对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器、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有关要求。 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资格证照,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售危化品,并做好销售记录,详实记录好货物的数量及流向,并签订购销合同 三、销售货物时应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及时传递到客户手中。 四、运输危险

15、化学品的车辆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七、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应存档,存档期限至少两年以上。 【第4篇】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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