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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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参照样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20年3月2日(此件公然发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例,拟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平时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

2、、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决议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推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察。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地区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页脚内容9参照样本第1页共8页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察。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3、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本用于养护工程,保证公路保持优秀技术状况。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本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本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本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第八条养护工程资本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议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查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许挪用养护工程资本。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第十一条预防养

4、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优秀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伸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备工程。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改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掉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止、产生重要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页脚内容9参照样本第2页共8页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波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有关作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例、规定,通过公然招标

5、投标、政府采买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应急养护,能够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查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剖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议,并作为拟订养护计划的依据。第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次,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隶属设备等进行检测和评定。鼓励运用自动化迅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第十九条

6、养护需求剖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或许本地域养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关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结构物或许隶属设备等,应当实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技术方案。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成立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转动方式实施动向调整,每年定期更新。第四章计划编制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本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

7、年度计划。第二十三条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页脚内容9第3页共8页参照样本(一)严重影响民众安全通行的;(二)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三)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四)预防养护项目。第二十四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防止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交流衔接。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第二十六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实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最正确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益。第五章工程设计第二十七条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能够采用技术设计和

8、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能够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就地取材、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二)针对不同病害的散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三)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四)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五)做好配套隶属设备的设计。页脚内容9参照样本第二十九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旧路性能评论,加强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疗剖析。第三十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切合法律、法例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三十一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工艺和查收

9、标准进行详尽说明。第4页共8页鼓励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波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尚无有关标准可参照的,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审查后方可规模化使用。第三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做好设计交底,实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对设计质量负责。第三十三条养护工程设计推行动向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实时追踪公路病害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第三十四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第六章工程施工第三十五条养护工程施工前,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按

10、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养护工程施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保证养护工程质量。规模较大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能够根据需要开展监理咨询服务。第三十七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当书面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一般设计变更经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重要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审查或审批单位同意后实施。第三十八条养护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施工应入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通告。

11、页脚内容9参照样本鼓励提早将养护施工信息见告有关公路电子导航服务公司,为社会民众出行做好服务。第5页共8页第三十九条养护工程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项目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时进行财务决算。第七章工程查收第四十条养护工程具备查收条件后应当实时组织查收。详细查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订。第四十一条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查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查收执行。第四十二条适用于一阶段查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托使用后6个月之内达成查收;适用于两阶段查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实时组织交工查收,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

12、内达成竣工查收。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养护工程查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详细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切合有关要求。第四十三条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查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高出查收时限无正当原因未查收的除外。查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执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第四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查收依据主要包括:(一)养护工程计划文件;(二)养护工程合同;(三)设计文件及图纸;(四)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页脚内容9参照样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六)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第四十五

13、条养护工程查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达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第6页共8页(二)达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三)施工单位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成;(五)参与养护工程的有关单位达成工作总结报告;(六)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七)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八)达成财务决算;(九)法律、法例、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通过查收后,查收结果应当实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八章监察检查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

14、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察检查并敦促实时整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察检查。第四十八条养护工程监察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工程有关法例、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二)养护工程前期、计划、设计、施工、查收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页脚内容9参照样本(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四)养护工程资本使用情况;(五)其他要求的有关事项。第四十九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域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察管理。第五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第九章附则第7页共8页第五十一条平时养护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公路改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后,详细内容可由省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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