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委托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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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生委托书(3篇) 书目 第1篇平安生产托付书 第2篇平安生产责任人托付书 第3篇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托付书 平安生产托付书 平安生产,是保障社会各行各业稳定旺盛的大前提。下面我为大家细心整理了平安生产托付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平安生产托付书 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委任书 为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现委任 同志(职务: )为我单位的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 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平安生产管理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平安生产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

2、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刚好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 (六)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七)单位法人托付的其他平安生产主要负责工作。 (八)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单位法人报告平安生产工作状况,对涉及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刚好报告。 托付人签名: (盖章) 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平安生产托付书 平安生产责任人托付书 加强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定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须要,是企业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主要手段,平安生产责任重在落实。下面我为大家细心整理了平安生产责任人托付书,希望

3、能给你带来帮助。 平安生产责任人托付书 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委任书 为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现委任 同志(职务: )为我单位的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 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平安生产管理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平安生产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刚好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 (六)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七)单位法人托付的其他平安生产主要负责工作。 (

4、八)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单位法人报告平安生产工作状况,对涉及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刚好报告。 托付人签名: (盖章) 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平安生产责任人托付书 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托付书 任何一项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详细行政行为都必需包含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执法惩戒、执法订正、执法防范四个环节,并形成闭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将导致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下面我为大家细心整理了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托付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托付书 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托付书 托付机关: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付组织: 乡、(镇、管委会、办事处)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和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方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托付乡镇(街道)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托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托付受托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托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托付书。 一、托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订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状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从危急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短暂停产停

6、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运用、限期解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平安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惩罚。 二、托付执法期限 从xxx年11月1日起至xxx年10月31日止 三、托付机关的职责 托付机关对受托付组织在托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担当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托付组织在托付权限和托付期限内以托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托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学问,提高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实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供应受托付组织在托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须要的法律文书。 (四)订正或者撤销受托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

7、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托付组织的托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托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托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峻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托付组织的职责 受托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托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协作托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托付机关的名义,在托付权限和托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托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托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8、件,规范运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托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托付机关报送本月托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托付执法之中发觉的无权处理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刚好报请托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刚好收回不再从事托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平安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与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托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样,可按本托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托付书所载托付执法权限,在托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托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托付书一式四份,托付机关和受托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托付机关:(盖章) 受托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托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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