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识别与族群认同_以泸溪县红土溪村的民族识别过程为个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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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识别与族群认同_以湘西红土溪村的民族识别过程为个案 作者:明跃玲转贴自:湖南社会学网点击数:1810更新时间:2008-7-9文章录入:admin 一、前言 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已经经历了50 年的历程, 近年回顾民族识别工作并反思由此而引发的族群认同变迁的文章很多, 主要就民族识别工作所涉及的民族政策与族群认同的关系展开讨论, 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4 年第6 期与2005 年第4 期于鹏杰、罗树杰的两篇文章。于鹏杰认为“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导致了新时代文化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困惑, 现代族群性区分成了一种政府行为和一种利益倾向性的区别”, 罗树杰认为“族群性的区分与政府政策无关

2、”, 把中国政府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看作是导致族群认同的利益倾向性的主要因素“实有误解乃至歪曲中国政府民族政策的嫌疑”。两文争论的焦点还是“族群”与“民族”概念的理解, 即承不承认在现代化的今天, 中国族群与民族的边界随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笔者对湘西红土溪村少数民族成份的识别与更改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族群认同的变迁做了一些文献研究和田野调查, 希望以这一个案作为于鹏杰观点的补充。 在讨论问题之前, 有必要把文中运用的概念及概念的阈限作出界定。其一为何用“族群认同”而不用“民族认同”。如众多学者所说, 族群是指以语言和文化认同为特征的群体, 强调的是社会群体的文化特征, 而民族则具有民族

3、国家的意味, 突出其政治性。“族群越来越多地用来指称少数民族,民族越来越多地指称具有或者有资格具有国家地位的族群、多族群共同体或者人们共同体”, 也就是说“族群是情感文化共同体, 而民族则是情感政治共同体”1(P120)。个案中更改为土家族的红土溪村人是少数民族, 是在宗教、语言、服饰等文化特征中有共同意识的群体, 因此文中用“族群认同”的概念。其二为何把“民族识别”作为影响“族群认同”的因素, 是因为尽管从理论上来说, 族群认同是建立在文化特征的基础上, 不同于政治性的民族认同, 但中国的族群认同, 特别是在现代化背景中的族群认同是与“民族识别”工作紧密相联的。可以说要研究中国今天的族群关系

4、与族群问题不能不提20 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 正是当时的“民族识别”工作奠定了今天中华民族56 个族群的大框架, 今天族群关系的各项政策都是在这个大框架中讨论的。正如马戎所说:“为了开展21 世纪的中国族群研究, 我们需要以客观和科学的态度重新认识、理解和分析我国20 世纪50 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 特别是了解哪些因素对民族的识别与判定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调查与分析在我国实行这一制度( 民族身份制度笔者注) 后人们族群意识的实际演变情况,是中国族群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专题”2(P93)。本文研究红土溪村人的个案就是为了探寻我国民族识别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在现代化情境中对族群认同所产生的影

5、响。二、红土溪村人更改为土家族的历史回顾 本文所研究的红土溪村, 位于湖南省沅水中游, 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境内。村边的辛女溪汇入沅水。每逢春秋之际辛女溪就涨水, 村民们出门需要渡船而过, 所以叫红(横) 渡溪。后来因为溪水上游的李家田有个叫红岩的地方全是红色土石。下雨时节, 红色的沙石顺流而下, 把整个溪水都染红了, 所以改为红土溪。 红土溪村与周边的其他几个村落一样都讲一种被称为瓦乡话的语言。瓦乡话是一种特殊的语言, 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清朝乾隆二十年顾奎光修、李涌纂的泸溪县志中描述为:“乡谈谜语, 语曲聱牙, 令人不可晓。”历代史官对周边的瓦乡话很感兴趣, 他们采用汉字记音的

6、方法把这种“聱牙诘屈”的瓦乡话记录下来。因为找不到科学的研究方法, 其结果还是“令人不可晓, 不知所自”。 直到上个世纪50年代, 由于民族工作的需要, 1956年中国科学院语言调查组赴红土溪调查, 认为瓦乡话是汉语方言。而这个结论在80年代引起大讨论, 首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辅世在1982年根据其50年代的调查材料, 发表文章认为瓦乡话是汉语方言3。与此同时, 湖南师范大学的鲍厚星也署文赞同4。此二文在红土溪及周边操瓦乡话的群体中引起强烈反响, 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与周边族群的主要区别就是“聱牙佶曲”的语言, 说瓦乡话是汉语方言等于不承认其与汉族的区别。本土学者侯自佳、张永家在对泸溪境内操瓦乡

7、话的群体红土溪、侯家村进行语音调查后发表文章认为瓦乡话是一种少数民族语言, 其与汉语相同的词不过是借词而已5。针对侯自佳、张永家的观点王辅世再次署文重申湖南泸溪瓦乡话是汉语方言6。其后中央民族学院的石如金署文认为瓦乡话是苗族方言。1999 年华南理工大学的杨蔚博士在她的沅陵乡话研究一书中, 又一次论证了王辅世的观点: 瓦乡话是汉语方言。这样, 瓦乡话被描述成两种不同的语言, 语言学家认为是汉语方言, 本土学者认为是苗语方言。而红土溪人与操瓦乡话的群体一直认为他们的语言是一种“挡局”话, 并流传这样一个故事: 先祖一直在朝廷为官, 由于奸臣当道, 忠良被害, 先祖从江西沿洞庭湖、沅水逃到当时的五

8、溪蛮居住地, 为抵挡朝廷追杀, 不让官兵知道自己下落, 他们就编造一种暗语“挡局”, 这就是现在祖祖辈辈讲的瓦乡话。这种与周边民族不同的“挡局”话就成了日后红土溪村人要求更改民族的主要原因和凭据。 红土溪村人的民族识别工作与全国一样从上个世纪50 年代开始。1956 年国家民委根据其语言特征将红土溪村人确定为汉族。但红土溪村人与周边操瓦乡话的群体在与周边汉族及少数民族交往中, 还是觉得其语言、服饰、宗教等文化特征与他们有明显区别, 要求申报为单一民族。当时正值反右运动, 民族精英们在口头要求未果的情况下, 因害怕被扣上闹民族分裂、影响民族团结的帽子而暂时把这种愿望搁置着, 但他们被识别为单一民

9、族的意愿并未消失。 当族群间的文化、经济特别是政治交往日益密切后,族群间的互动愈加频繁, 民族识别工作也变得复杂起来。在我国参照前苏联的做法逐步开始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基础贯彻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之后, 更需要对各族群进行详细的识别, 为此国家民委曾组织专家进行大量的调查工作。在1982 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过程中, 为尊重少数民族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自由, 国家民委在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中提出:“凡属少数民族, 无论其在何时处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 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份的都应予以恢复。”与此同时, 国家为充分体现民族平等, 多次强调尊重少数民族成员的

10、愿望, 应采取“ 名从主人”的原则, 并于1982 年4 月在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指出:“识别工作不要笼统地以姓定族和过分追溯历史、血缘关系以及以谱牒、地方志的记载为识别的主要依据, 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7为此, 在上世纪80 年代初期, 全国要求更改少数民族成份的约有500 万人。伴随着全国更改民族的浪潮, 红土溪村人与周边操瓦乡话的群体的民族意识空前高涨, 他们认为自己的语言、服饰、宗教等文化特征与苗族同源, 多次向国家民委提出要求恢复苗族成份。国家民委责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语言学家王辅世作答复, 如前所述, 王辅世认为瓦乡话是汉语方言3。这个结论

11、虽一直未得到瓦乡精英的认可,但国家民委在红土溪村人与周边操瓦乡话的群体的族属问题上还是把语言亲属关系的调查作为认定的关键, 认为瓦乡话部分语言与汉语方言有明显不同可能是古汉语的遗留, 他们生活习俗基本上与当地汉族相同, 据此认定操瓦乡话的群体不是少数民族而是汉族。7(P85) 即便如此, 红土溪村人与周边操瓦乡话的群体还是在汹涌的更改民族成份的大潮中“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 更改了自己的民族成份。当然这种更改并不是随意的, 主要根据地域分布和婚姻状况寻源。如侯家村改苗族的根据是侯家的一支迁到了苗族聚居区花垣龙潭, 那里的侯姓是苗族, 侯家村人就更改为苗族。白沙村的戴姓是因为他们村有一铁匠迁到

12、土家族聚居区永顺而更改为土家族的。参照这些例子, 红土溪村人寻访到周边潭溪乡的覃姓因为大庸的覃姓是土家族而改为土家族, 据此也相继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更改为土家族。至此, 长达30 余年的红土溪村人及操瓦乡话群体的民族识别工作终于以民族成员按自己的意愿纷纷更改为苗族、土家族而结束。群认同的再认识 从理论上说, 族群认同与民族识别因族群与民族分别具有文化属性与政治属性而属于不同的范畴。但族群包含原生特质与主观意识, 因此它既是文化的产物也是政治及想象的产物, 并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在中国, 族群与民族的边界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族群、族群文化多元与政治、国体、领土一体, 是中国的

13、国情”1(P38)。族群成员的族群认同是建立在民族识别的基础上, 并与所伴随的民族优惠政策紧密相联, 民族优惠政策“强化”或“固化”了族群认同。因此要探讨我国现代化背景下的族群认同, 应该关注民族识别工作。 1.红土溪村民族识别的再认识 纵观长达30 年之久的红土溪村人及操瓦乡话的群体民族识别的过程, 我们发现我国进行民族识别工作使民族成员明确每个人的“民族成份”, 这种制度性安排的理论基础是为了表现并贯彻“民族平等”政策, 避免少数民族成员由于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敢表明自己的族别, 主要关注点是文化差异和自我认定, 红土溪村人及操瓦乡话的群体希望成为独立民族或更改为土家族、苗族, 强调的是自己群

14、体的文化特征和历史传统, 强调的是希望在各方面得到政府更多的重视, 并不是强调自己是有特殊的政治利益的群体, 但“实际操作方面的考虑是为了落实政府对少数族群的各项优惠政策, 因为不明确人们的民族成份就确定不了落实政策的具体对象”3(P84)。基于以上因素, 红土溪村及操瓦乡话的群体的民族识别才有长达30 年的争论。在国家民委认定其为汉族而不是少数民族的情况下, 族群自身呈现出汉族、土家族、苗族等多种认同。操瓦乡话的群体主要聚居区是沅水中下游的沅陵、泸溪、辰溪3 县, 其中沅陵操瓦乡的群体认同苗族, 辰溪操瓦乡话的群体认同于汉族。泸溪操瓦乡话群体的认同最为复杂, 以曲望村为例, 全村有张、杨、谷

15、3 姓, 张姓因祖母迁往土家族聚居区潭溪而改为土家族, 杨姓因有迁往苗族聚居区良家潭的一支而改为苗族, 谷姓只有1 户, 世居本地, 因不迁徙未找到更改依据, 只有维持汉族认同。调查中, 当笔者就泸溪瓦乡人的民族成份与周边县城不同而询问本土学者侯自佳时, 他说20世纪80 年代初, 高考制度刚恢复, 按政策规定, 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子女高考可加20 分。为了让自己的子女早点赶上优惠20 分的民族政策, 县民委领导让愿意改民族的操瓦乡话的群体自己追根溯源更改民族。无论什么族, 只要沾上少数民族的边就行。居住在沅陵的操瓦乡话群体先是按程序向省民委书面请示, 在正式批复一直没有消息的情况下

16、才陆续都改为苗族。因为他们的居住地不是少数民族自治地区, 优惠政策不明显, 不必像泸溪操瓦乡话的群体那样匆忙更改。与之同一地区的辰溪操瓦乡话的群体因为周边没有少数民族, 难以寻找根源, 一直维持着汉族认同。当然, 像这样的同一群体在不同地区被识别为不同民族的现象不仅出现在红土溪村及操瓦乡话的群体中, 在其他群体中也零星存在。 从以上事例可看出, 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确实存在偶然性和民族科学定义之外的其他因素(如经济利益等) 的实际考虑, 确实与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以及民族自治权紧密相联。“可以说没有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就没有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设置。没有他们对自己自治权利的行使, 就没有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 这是和其他国家有显著不同的地方”1(P24)。假如当年按照识别初衷的指导思路走下去, 把识别出来的民族主要当作文化群体看待, 而不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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