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成本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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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成本控制 在当代中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大家都知道,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不包括税收)再减去税收,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或个人的费用成本及税收支出,可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所以,税收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应该越少越好,无论它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一、 有关纳税筹划的几点阐述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

2、节税的目的。一般来说,纳税筹划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方面,即避税筹划.它相对于人们常说的“逃税是不一样的,其实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是一种“非违法”的活动。对于这种方式的筹划,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这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方面,即节税。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

3、家税收的目的。第三方面,即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到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如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如果人们对经营活动不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就有可能掉进国家设置的“纳税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四方面,即税收转嫁筹划。它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第五方面,即涉税零风险。它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纳

4、税人除了减轻税收负担之外还存在不会直接获得任何税收上的好处,但可以避免涉税损失的出现,这也相当于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这种状态就是涉税零风险.所以我认为,实现涉税零风险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二、 纳税筹划在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施工企业主要从事铁路、公路、桥梁、房屋等施工生产,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这种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税管理活动及技巧也呈现出独有的特点.在施工企业整个的经营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充斥着纳税筹划控制成本的应用和技巧智慧。(一) 在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无论通过债务筹资还是通过权益筹资,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既要求筹资足额又要求资金成本

5、最低。按照税法规定,负债性资本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权益性资本只能作为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尽量考虑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税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前税前盈余时,运用负债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当销售额低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销售时,运用权益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另外一方面,大型工程项目一般都需要专业化固定资产设备,如果施工企业直接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大型设备往往具有专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不大。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同时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

6、折旧,税法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二) 在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1、通过直接设立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新办企业降低税负比如:可以利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子公司,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

7、部地区建设,同时也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2、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纳税筹划所谓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三资企业。包括按照我国有关企业法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全部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外资企业。由于外资企业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可以通过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降低税负。税法规定如下: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

8、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通过与外资共同投资设立企业,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至少将相应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50以上.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出台了相关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损耗快、更新快,随着我国铁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建设项目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的的“八纵八横客运专线建设更是需要施工企业必须及

9、时技术改造相应技术设备。因此,施工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设备之前就应做好相应统筹规划,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手续,合理的降低企业税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字2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案例:某施工企业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应纳所得税33万元,本年购置国产设备100万元,取得相关批复,本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本年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40万元(300

10、333366,100404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9万元(30033%-40)。集团化的大型施工企业可以利用汇总(合并)技术将税负降至更低,税法规定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将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总(合并),确定汇总(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可用于抵免成员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年度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案例:某集团下辖甲、乙两个子公司,甲子公司2004年应交所得税33万元,

11、2005年购置国产设备200万元,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乙子公司2004年应交所得税66万元,2005年购置国产设备500万元,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母公司2004年应交所得税99万元,购置国产设备0万元,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均取得相关抵免税批复手续.集团2005年汇总(合并)抵免企业所得税33万元(100+200+400)33-(33+66+99)33,(200+500+0)40280);如果没有汇总(合并)各公司分别计算2005年抵免所得税0万元(10033%-330,2004080;20033%-660,50040200;400339933;0400

12、)。4、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纳税筹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先投资入股,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案例:A公司拟向B酒店以2000万元出售新开发的一幢大楼,该大楼开发成本1500万元.则A公司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45万元(15003%),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100万元(20005%)。但是如果经过筹划A公司以这幢大楼作价

13、2000万元股权参与B酒店经营。之后,A公司再把B酒店所拥有的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酒店。根据财税字(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A公司通过投资再转让股权方式,既不发生“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也不发生“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业务.(三)在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签订经济合同纳税筹划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施工周期长、价值大的特点,经济活动一般需要签订合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税金支出。由于行业性质决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建筑劳务及其他服务.因此,在签订

14、经济合同时,通过适用不同的税目,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1)工程合同价款的纳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氏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案例:某施工企业承包某单位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施工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在施工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后,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约定

15、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100万,设备由单位自行采购提供。则该企业可节税12万元(50031003)。(2)施工企业总分包合同纳税筹划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案例:某建设单位B有一项工程,工程承包公司A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施工单位C最后中标。建设单位B与施工单位C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工程承包合同.另外,建设单位B支付给A企业100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A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率)为:100万元550000元。如果A企业进行筹划,与建设单位B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5100万元。然后,A企业再与施工单位C。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工程分包合同.A应缴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5100万元5000万元)330000元。于是,通过筹划,A可少缴20000元的营业税款。2、纳税义务地点的纳税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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