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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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劳动管理制度(2012年修订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第四章 请假管理制度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第六章 出差管理制度第七章 奖惩制度第八章 其他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纪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使广大员工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确保生产工作秩序良好、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计划,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所指的责任人为对某事实应承担责任权利的人;当事人是指对与某事实有直

2、接关系的人第3条 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4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行政班上班时间以集团公司通知的作息时间为准;运行班人员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交接班时间。第5条 凡本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第6条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按上班时间延迟1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达岗位者认定为迟到;在下班时间提前1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离岗者认定为早退;迟到、早退、离岗、串岗时间超过30

3、分钟的按旷工处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在请假期满后,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没有按时到岗者;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者;(注:病假必须由乡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5、因本人原因不服从组织调动者,经教育说服不改正的。第7条 员工不能按时上下班或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事先报告并获允许(必须及时记入考勤表,否则无效),未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同意不按时到岗位或离岗,均按第6条处理。第8条 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无故串岗、脱岗、睡岗,不得干私活、不得炒股、不下棋,不打牌

4、游戏,打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工作;不得带小孩到工作场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第9条 员工不能按时到岗上班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含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假、非因工伤治疗假、工伤假),不准请霸王假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先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延假手续。第10条 实行挂牌上岗,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必须经过直属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岗顶岗,特殊情况要按权限规定逐级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11条 员工必须服从工作临时调配,听从指挥

5、,团结协作,不无理取闹。没有特殊原因,不服从调配且经教育仍不服从者,公司各部、车间领导不予安排工作,按旷工处理。第12条 生产经营原始记录、统计、表报、台帐,记录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第13条 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酗酒后上班或上班时喝酒。第14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盗用或非法挪用企业财产;不得利用企业资源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故意改动个人或他人的申请记录和其它档案文件。第15条 严守企业机密,维护集体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企业经营状况

6、,更不得越权签署任何文件、合同。第16条 着装要整洁大方,符合着装管理办法的要求。第17条 要保持办公桌面干净、整洁,各类文件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摊放。第18条 爱护环境,自觉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和倒放垃圾。第19条 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内容第20条 每月每个员工出勤和外勤天数,加班加点情况,以及各种假期、旷工天数,迟到、早退次数和时间。第21条 员工每天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完成的数量、质量情况。第22条 抽调参加抢修,外出施工人员情况。第23条 员工为民做好事、违反纪律、操作规程或造成事故等情况。(二)考勤办法第24

7、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修订、贯彻实施及考核管理。公司各部门、电站 (车间)、班组为考勤单位,指定专人(以下称考勤员)实事求是地进行考勤。考勤应逐日进行记录,严禁到月底一次性记录。第25条 考勤员应把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全部人员根据出勤情况,按照考勤表的说明、符号,准确、完整地进行考勤,不得漏考。员工的各类请假,应将请假条及其相关证件附于考勤表上;如有长期、短期离岗读书、培训或长期、短期借调到外单位(由借调工作单位考勤)等情况,应在考勤表内用文字说明。第26条 考勤内容按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考勤员(以下称公司总考勤员),上交的考勤表必须是

8、原件,不许交复印件。考勤表(上月考勤表)经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审查签字,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由部(站)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总考勤员审核并统计存档。第27条 各部(站)负责人及公司总考勤员应严格审核考勤表,凡考勤表不按规定填写的,一经发现,除退回重新审查外,对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发现非正常休假而无请假单、不按批准权限、手续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第28条 每月公布考勤情况一次,由公司总考勤员负责。考勤更改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并经部负责人同意。第29条 每月20日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上月考勤情况制好工资表送财务部,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加班费、外勤出差(包括住勤、途中等)和夜餐等补

9、助费。第30条 各部、电站(车间)、班组考勤员要按考勤内容和要求逐日按件实事求是的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扣罚考勤员100元。第31条 员工实行请事假扣工资制度,凡病假和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员工,假期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施行环扎、节育措施的工资及奖金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32条 补休、公休、工伤住院及休养期间(违章工伤除外)计算出勤,休养时间须有乡一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部领导审批。第四章 请假管理制度(一)事假 第33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事离岗的需向所在工作部门(班组)负责人请假,并将假条附在考勤表上;因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事先口头请假,后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

10、论处。第34条 员工有事需请假的,原则上可先请带薪年休假。第35条 因事请假,一般员工每天扣50元,二层机构管理人员每天扣70元,公司中层管理及助理级人员每天扣80元。第36条 请假按月累加计算,请假达到3小时按半天计,达到6小时按一天计。(二)病假第37条 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急病和特殊情况例外),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第38条 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1)病假在15天及以内的,工资照发,按病假天数扣除当日奖金工日。(2)病假1个月以内工资照发,超过15天扣除当月奖金工日。(3)病假13个月内工资照发,每月超过15天扣发当月奖金,15天以

11、下(包括15天)按日扣除奖金工日。(4)病假46个月内的工资发放,工作不满10年者发给当月工资总额的90%,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发当月工资总额95%,工作满20年者发当月工资总额100%,病假期间无奖金。(5)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不满10年者发给当月工资总额的70%,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发当月工资总额75%,工作满20年者发当月工资总额80%,病假期间无奖金。(6)病假结束,需有医院出具出院证明。第39条 患痴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对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

12、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三)工伤假第40条 员工因公负伤,所在部门要及时向分公司书面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但对造成工伤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查明,按有关规定处理。(四)婚假 第41条 员工婚假一般为3天,如已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到12天;如一方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到对方居住地结婚时,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奖金工日。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含双休和法定假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产假、哺乳假第42条 女员工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13、劳动法第62条规定:为90天(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2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不享受奖金工日。第43条 凡属计划内怀孕流产者,按劳动部劳险字19982号文规定,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满3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满7个月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假期(当前为3个月)处理。非计划内怀孕流产者,按计生文件规定处理。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亲自哺乳时,

14、每天给哺乳时间6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育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定点医疗单位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不得超过半年)。(六)节育手术假第44条 男员工做绝育手术给休息7天,女员工放环休息3天,做绝育手术者可给假10天。(七)带薪年休假第45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46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15、上的;(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第47条 带薪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由个人提出计划,并按照请假的批准权限办理休假手续。第48条 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法定节假日标准发放加班费或给予补休。带薪年休假具体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八)探亲假第49条 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50条 配偶或父亲、母亲居住在南宁市、崇左市所管辖范围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第51条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探望父母,每4年1次,假期区内20天,区外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假期20天。探亲假均未包括路程天数,但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第52条 探亲假期间(含往返路程天数)不享受奖金工日。第53条 探亲假不跨年度使用。第54条 探亲假具体条件、假期、路费和待遇详见公司下发的新发电司人201028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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