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意见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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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6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务开发,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党和国家在深刻分析当前经

2、济社会发展形势,全面准确把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趋势的基础上,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达州是劳务输出大市,常年劳务输转人数在160万人左右,劳务收入占到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劳务开发已经成为达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的一大支柱产业,给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现实途径。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事关达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劳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科学谋划,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二、进一步推进劳

3、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三大目标”和“三大任务”,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扩大规模、提高质效,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培训农民工45万人次,其中,技能培训15万人次,获证10万人以上,品牌劳务培训3万人以上。到2010年,全市每年转移和输出农村富裕劳动力稳定在16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累计培训农民工250万人次,其中,技能培训75万人次,累计获证50万人。全市农民工工作形成一个体系-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两个机制-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三个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户籍、子

5、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问题,切实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三、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一)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整合劳务培训经费,按照“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注重实训,提高培训实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行定点、定向、定单培训,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积极开展品牌培训,打造劳务品牌。(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通过合并、股份、合作

6、等多种形式形成职业教育集团,延伸和扩展职教网络,提升职教规模和水平,打造职教品牌。加强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适应市场需求,加快专业更新速度,积极发展和形成一批适宜专业和精品专业。大力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引导和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比重,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和举办中职班,探索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通过设立助学金、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职教学业。(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现有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及各类培训基地为基础,对现有或新办的各类培训机构进

7、行筛选,按照合理布局、交通便利的原则,选择场地、设施、师资力量都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基地,确定培训专业和范围,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各级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参加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并为其开展培训提供方便。(四)健全培训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和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强化资金监管,落实补贴政策。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五)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

8、鉴定工作。本着自愿原则,劳动技能鉴定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技能证书。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充分发挥各级劳务开发、劳动保障等部门在推荐就业中的引导作用,认真实施“十百千”工程,即与全国10个大城市建立劳务开发合作关系,与全国100个大企业建立劳务开发用工基地,与1000名达州籍在外务工能人保持劳务联系。积极探索“基地+企业”、定单培训、定向输出新机制,不断拓展国内市场空间,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强跨区域劳务合作,积极探索劳务输出新机制,形成市场信息共享、保险保障衔接、维权救助联动的区域协作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化、组织化程

9、度。通过对输出劳动力进行技能化培训、商品化营销、市场化运作,打造高质量劳务人才,促进劳务开发由数量型向数质并重型转变。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紧紧抓住把达州建成中国西部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的历史契机,大力培养化工机械专业技术人才,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积极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务工人员回到家乡创办企业,支持家乡的经济发展,带动家乡更多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供

10、政策咨询、择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出行票务、办理证件等相关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五、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各县(市、区)要依法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达州境内所有的建筑工程,业主必须预先将工人工资计入成本,足额存入专户,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控下,工人直接按月到专户领取。

11、在其他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也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限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二)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

12、障制度,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并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六、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严格执行国家

13、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农民工权益。(二)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力度。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用人单位要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装备,对新招收的农民工加强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向其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14、业的人员离开职业危害岗位时,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经体检后确认的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矿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的监管监察职责,实行日常检查和专项监察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安全事故。用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同工不同酬。针对女性的特殊需求,积极落实女工的生育保险。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

15、定。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依法从严惩处。七、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要针对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大的特点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政策措施;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要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全员参保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

16、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开辟绿色通道,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因工伤残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的长期待遇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伤残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支付时要明确必要的法律形式。因公死亡的,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依法足额赔付。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把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作为颁证的必备条件。对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对患大病的农民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在原籍地区统筹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按参保地相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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