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低税负设计方案(四)[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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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低税负设计方案(四)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2.分红时的税收政策规定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当公司分红时,激励对象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该文件中规定了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股息红利的所得税政策如下:(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2、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50%=10%);(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25%=5%)。3.转让股票时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号)以及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

3、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二)股权激励的低税负设计技巧股权激励的低税负设计技巧主要包括:1.如果实行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取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时应正确选择行权的时机。2.充分利用6个月的缓冲纳税期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

4、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4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受到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的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40号中关于6个月期限的分期缴纳规定,不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存在纳税困难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金压力,还拓展了纳税筹划的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使用6个月内的收入,或者在6个月跨年的基础上,在公司法允许范围内再转让部分股份

5、,作为纳税资金来源;此外,由于增加了6个月的缓冲期,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综合个人现金流情况、股价预期等因素,更为灵活的选择行权时间。3.应尽量选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

6、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4.获得现金结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时,公司可以在年终奖的制度中将股票增值权解释成年薪或年终奖金。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财税20095

7、号也明确了股票增值权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现金形式结算时,在结算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再确定适用的税率,能大大降低税负。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实务中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从而使用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使激励对象获得相对有竞争力的税后收入。结语: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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