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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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提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提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 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 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 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 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 的改造和挖潜。第三条 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实施。第四条项目的范围1. 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2. 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3. 开拓新

2、的生产业务;4. 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5. 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 研究;6. 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第五条项目的来源1. 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2. 上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3. 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第六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 目申报和奖励申请。第七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 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章提案项目申报立项制度第一条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第二条技术革新、技术

3、开发项目由各部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 工室。假设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第三条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 后报总工程师审批。第四条 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 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第五条需要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六条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 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第七条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人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 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做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第三章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制度第一条成果申报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面 技术资

4、料报总工室:1. 研究报告;2. 测试和实验报告;3. 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4. 质量标准;5. 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6. 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7. 标准化审查报告。第二条成果的评审、鉴定1. 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2. 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 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第四章提案项目成果奖励制度第一条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 请专利奖。第二条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三条 未申报市专利或

5、申报而未获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 审委员会评定奖励。第四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 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 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创意提案改善制度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大家的智慧与经验,提 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 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志气,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 体可行的改善方法。1. 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 的改善;2. 有

6、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3. 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4. 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5. 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6. 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面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 受理:1. 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2. 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3. 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4. 与专利法抵触者。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 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第五条审查组织1. 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2. 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

7、 成并设执行秘书。第六条审查程序1. 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 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2. “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 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 员列席说明。第七条审查准则1. 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1) 动机 20%;(2) 创造性15%;(3) 可行性25%;(4) 回收期投资30%;(5) 应用范围10%。2. 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1) 动机 15%;(2) 创造性20%;(3) 努力程度15%;(4)投资收回期25%;(5)效益 25%。第八条提案处理1. 采用的

8、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 管及实施成效检查。2. 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3.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 人(一般系每期限以3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人同意可延长至6个月)。第九条成果检查1. 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 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3个月的考核,并 予评分后,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2. “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 表详作审查核定。第十条奖励1. 提案奖励:改善提案由“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 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9、2. 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 500-1000元的奖金。3. 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 卓越者,由委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10000元的奖金。4. 团体特别奖:以科为单位:6个月内,每科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 名特别奖: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第十一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 时亦同。第六章员工建议意见管理规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 或研究心得,

10、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借 以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 上,如有改进意见,均得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 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者,可洽请人事部经理或 单位主管协助填列之。第三条 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1. 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2. 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 善处理以及应予改进意见;3. 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 程序及步骤等项;4. 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 包括提高效率、

11、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第四条 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 亲收。第五条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兴革实施 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得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 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退 还原建议人。第六条 本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所属单位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 理为召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并经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建议 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之。第七条审委会的职责如下:1. 关于员工建议案件的审议事项;2. 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

12、标准的研订事项;3. 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4. 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5. 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第八条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3日内 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得由 审委会另行治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 为审议参加。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面情事之一者,应予奖励:1. 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 者;2. 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 价

13、值或增进收益者;3. 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4. 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 营效能提高者;5. 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 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6. 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 纳价值或效果者。第十条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 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定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依下表拟订 等级及其奖金金额。第一条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不宜采纳施行者,应交由人 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通知原建议人。第十二条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施行

14、于本公司者, 应由审委会召集人会同人事部经理于审委会审定后3日内,以书面详 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案内容及该建议案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 核定等级及奖金数额与理由,连同审委会各委员的评核表,一并报请经营会议复议后由总经理核定。惟经审委会定其等级在第四等以下者,得由审委会决议后即按等 级发给奖金。经经营会议复核后认为可列为十等者,应呈请董事长核 定。第十三条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评核 结果公平起见,人事部经理在建议案未经审委会评定前,对建议人的 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第十四条建议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 金,按人数平均发给。第十五条有下面各情形之一者,不得

15、申请核奖:1.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掌范围内所作的建议;2. 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 案者;3. 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报 表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致的改进建议者;4. 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第十六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求解决或改进 时,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得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所得建议的审议与 奖金,得依本办法办理。第十七条员工建议案的最后处理情形,应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议 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应由人事部负责归档。经核定给 奖的建议案,并应在公司公布栏及第二部分月刊中表扬。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订时亦同。第七章会议提案改善方案第一条为期各单位主管踊跃提供其有利于营运改进的意见,借 以资提高经营的效率,并使会议能疏通及统一与会人员的意志,避免 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病,与会人员除口头提出工作报 告(前月)外,特定本方案。第二条提案建议书,其内容如下:1. 有关管理改进事项;2. 提案规章的修订;3. 有关制造技术及品质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机械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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