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人文学院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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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暨南大学人文学院20232023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实行方案(试行)第一部分 总则一、目的和宗旨: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规范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严谨积极的学风,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行细则及人文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行方案: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客观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校园内和社会工作、业余专长等方面

2、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处罚,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二、组织机构:1、各班设以班团干部、党员为主、并有两名普通同学组成的班级审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团干拟定后交由班内同学以举手表决形式过半数通过),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级体选举产生。审议小组负责审议学生的总结和自我测评的情况,核算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经审议后送学院审核小组审核。2、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组长由主席担任,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

3、员和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组成,小组顾问由学院两位辅导员老师担任,审核小组负责全院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审核后负责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报告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如班级审议小组审议过程中碰到无法拟定问题,可上报至学院审核小组裁决;学院审核小组如仍无法裁决,则将问题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解决。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三、监督与复议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与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规定。基本程序为:当事人(

4、本人或别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算的确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小组。经核算无误,由学辅导员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第二部份 实行流程(一)个人自评、班组评估(10月14日18:00之前):1、班级审议小组到团委学生会领取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登记手册并下发,向本班同学解释清楚如何填表;并由同学进行个人自评;2、班级审议小组收齐登记表和同学个人小结,再作班组评估。凡是“班组评分”部分为班级审议小组各成员所给分的平均分; 3、审议小组把

5、班组评估后的表下发到同学手上,以确认无错漏。此间如有问题,由班级审议小组集体商讨解决;凡是无法统一意见的可提交至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小组;4、收齐经同学拟定的表后,由班级审议小组拟定每个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由班组填好表中最后一页的“综合测评得分” “名次”。综合测评总名次的顺序从高到低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并在总名次之后填上学生学年平均绩点;5、在班上按照比例公开选出校优秀学生候选人。规定见奖学金评审规定第三条(5);6、最后把表交给各自辅导员,在综合测评登记表上署名以示认可,班级审议小组各成员均需在表背面署名以示认可。(二)审核公布、各项评优( 10月14日 待定)1、10 月14日班长或

6、班主任把全班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附上每位同学的全年平均绩点),后附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附上全年平均绩点、综合测评成绩),交回学院团委学生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排名为最终的排名。2、10月17日拟定出奖学金名单和各种优秀名单。在学生处网页或学院公告栏公示,如有异议可以于一天内提出。3、下发各种表格,填表并上交大一寸相片。然后由班长或班主任填写班组意见,并统一交回学院团委学生会。(日期待定)4、团委学生会将把各项奖学金及称号上报学校审批。(日期待定)第三部分:加分细则一、思想品德行为加分:1、担任团委、学生会、社联干部以及各班班团干部满一年且表现良好以上的,德育附加分按规定加分

7、(详见附表)。2、担任学生党支部、院报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良好以上的,德育附加分按规定加分(详见附表)。2、获得20232023年度各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各类称号的按规定加分(同一系列的不累加)。3、积极参与学院升国旗活动的,每人每次在德育附加分中加2分。4、获“文明宿舍”的,为公益活动捐款、捐物等活动的按规定加分,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每一次在德育附加分中加5分(需获得有关部门表彰)。5、思想品德行为扣分按照综合测评手册严格实行。6、备注:(1)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加分可以累加。如是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优秀班集体的一般成员。(2)同一类别的奖项不可累加。如既是院级优秀学生

8、干部又是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只取最高奖项。(3)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班、团干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二、学术加分:1、综合测评成绩登记手册中的学业表现积分表内的评分标准项“0.8”项目去除。2、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的,除学术性论文算入学业附加分外,其余按规定算入德育附加分。(需要提供改学术论文复印件)。3、挑战杯获奖按规定在学业表现中加分,如只是立项按规定在文体表现分中加分。4、学业表现分中的成绩以一年所有科目的的总成绩为准。5、四六级考试成绩达成426分以上的,按照规定加2分。6、备注:(1)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竞赛获奖及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

9、表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2)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按获奖级别高低而不同,例如国际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等于国家级一等奖),三等奖10分;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等于省级一等奖),三等奖5分,其余以此类推。(3)校内外学术、科技竞赛级别的衡定,由主办单位的级别决定。(4)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算无误。三、文体加分:1、团委、学生会、社联等干部参与组织并做好服务工作的,一次给予文体附加分加0.5分;班干部、团干部在班集体活动中参与并做好服务工作的,一次给予文体附加分加0.5分。(封顶15分)2、艺术团、辩论队成员正常训练满一年且表现良好以上的,给予文体附

10、加分加2分。3、礼仪队的同学在每参与一次礼仪队服务活动在文体附加分中加0.5分;艺术团队员每参与一次表演(比赛除外)在文体附加分中按服务人员在文体附加分中按规定加分,如属参与比赛按照获奖级别加分。(封顶15分)4、参与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举办的活动加分额度为校级活动加分额度的两倍。(本条规定原法学系于20232023年度综合测评中开始执行,原中文系和原新传系于2023年9月1日之后开始实行)5、参与学院以上级别文体活动的工作或服务人员(学生干部除外)按规定在文体附加分中加2分。(封顶15分)6、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同学每参与一次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文体附加分中加0.5分。国旗护卫队同学每出席参与一次

11、全校区性升旗典礼在文体附加分中加0.5分。7、参与体育比赛,辩论赛等参与和获奖情况按规定加分(辩论赛活动中只要参与一轮及一轮以上正式比赛者,均属于参赛队员。若辩论队参赛队员在比赛中获奖,则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加分;若参赛队员不获奖,则按照所参与的活动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辩论队陪练人员加分原则同参赛队员,加分额度为参赛队员加分额度的50%)8、参与三下乡在文体表现加2分。9、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非学术类、非通讯类文章(800字以上),按规定在文体附加分中加分,加分时需提供文章复印件;10、参与2023-2023年度暨南大学迎新工作的,1个班次的加0.5分;2个班次的加1分,3个班次的加1.5分,4

12、个班次的加2分。11、挑战杯、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立项的并有最终成果上交学院或学校的,加2分;12、文体表现扣分按照综合测评手册严格实行。13、备注:(1)比赛以及参与活动的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级别拟定(例如:珠海国际航展为珠海市主办,加分为市级)。(2)同一文艺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3)同一类体育项目的奖项只取最高级别的奖作为加分参考标准;不同类体育项目的奖项可做累加。(4)若挑战杯获奖则在学术附加分中加分,文体分不再对立项加分。(5)若三下乡获得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按照规定在德育附加分中加分,文体分不再对立项加分。(6)在各级办刊上发表的文章中,通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

13、作为个人兼职或实习成果。(7)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书或证明,以便核算无误。(8)学生参与活动需出具活动主办方证明,获得奖励者需出具奖励证书复印件,以便核算无误。注:以上思想品德行为加分、学术加分、文体加分三部分加分细则中的活动级别和获奖级别加分标准,按照综合测评手册严格实行。第四部分:其他补充事项1、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登记手册中的表1、表2、表3由本人用铅笔填写,表4由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表5的个人资料部分由本人填写,综合测评得分先由本人用铅笔填写,再由班级审议小组核查后用黑色钢笔填写,班主任意见交由班主任填写,系意见交由各系填写。2、所有附加分和扣分的活动均

14、截取至2023年9月1日。3、学生上报所有的自己所参与的活动,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一般为活动主办方出具学生参与活动的书面证明。4、原珠海学院法学系规定,参与原法学系20232023年度举办的活动的学生,其加分额度为校级活动级别及获奖级别加分的两倍(若工作人员参与本次活动,则只加参与活动分数,不加组织活动分数;反之则只加组织活动分数;普通学生只加参与活动分数);原珠海学院中文系、新传系规定,参与原中文系、新传系20232023年度举办的活动的学生,其加分额度与院级活动级别及获奖级别加分相同(若工作人员参与本次活动,则既加参与活动分数,也加组织活动分数;普通学生只加参与活动分数)。5、参与原珠海学

15、院中文系、法学系、新传系外的其他院系20232023年度所举办的活动的学生,按其活动级别及获奖级别分别给予相应加分。(学生所参与活动名称由学生自行上报,并提供参与活动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证明则不予以加分)6、关于原法学系综合测评加分的几点特殊情况说明:(1)法学讲座工作人员和听众学生给予同样的加分,身份反复者按一个身份给予加分。(2)法律援助处和青竹社区的实习人员按学年给予2分的文体加分。7、交流生学习归来,待教务处确认完其交流期间所选课程并将交流期间的学分转换成我校标准学分后,参与奖学金的评选,错过评选时间将不再受理。8、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各类助困金的不给予加分。9、社团联合会下属各个社团的正副会长按规定给予加分,工作人员及成员不给予加分;各社团单独组织的活动不给予加分。10、职业发展协会以及百年文化素质大讲堂的工作人员给予加分,原则为按活动级别及从事工作次数加分,封顶15分。11、团工委国旗护卫队参与举行升旗典礼的队员及团工委其他协助举行升旗活动的工作人员加分原则如下:(1)若该次升旗活动为以上所指人员所属院系参与的升旗活动,则加2分;(2)若该次升旗活动不是以上所指人员所属院系参与的升旗活动,是其他院系参与的升旗活动,则加0.5分。例如:一名团工委国旗护卫队参与举行升旗典礼的队员或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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