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下的守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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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状态下的守法难题以决策心理为视角张晓笑 1,陈林林 2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0 年第5期,感谢作者授权。摘 要:法治社会具有日常状态与紧急状态两幅面孔。当社会进入紧急状态, 公民的行为策略会改变,遵守法律将变得困难。这是由人类的思维机制与认知倾 向决定的。人类拥有快速但不准确的“系统一”与缓慢但可靠的“系统二”两套 决策机制,在面对紧急状态时大量的情绪刺激会让“系统一”控制决策支配权, 而信息过载也会限制“系统二”的监督与预警作用。因此,紧急状态下的个体决 策者总是运用“系统一”进行行为选择。“系统一”采用启发式判断,有限时间 内的决策往往存在各种认知偏差,导致人的行为与守法的要

2、求背道而驰。正视这 些违法行为背后的心理过程,通过事前建立完善应急措施与事中规范宣传报道, 按照认知规律办事能够较好地减少违法行为。关键词:紧急状态;守法;系统一;系统二;认知偏差一、问题的提出在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法治及法律体系必须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 种种风险。风险可能触发危机,突如其来的危机则会将国民抛入一种不同于日常 生活的紧急状态之中。现代法治社会包含两副面孔:除了习以为常的、秩序井 然的常态生活之外,突发的、紧急状态下的社会生活也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评估一国的法治程度与法治效果,不仅要考察日常生活状态下的法治状况,也需 要关注紧急状态下的法治状况。法治实践所面临的挑战莫过

3、于生活在已建立完备 法律体系之国家的公民不遵守法律。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今天,有 必要将日常状态下的公民守法行为与紧急状态下的公民守法行为区别对待。研究 个体在紧急状态下的守法行为,是评估法治社会如何应对紧急状态的最佳视角。当一个社会处于紧急状态时,保守的公民会变得激进,平常的守法行为偏好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批准号:17VHJ008) 作者简介:张晓笑,法学博士、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陈林林,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 聘教授、法治浙江研究院研究员。本文所谓的紧急状态,指的是因为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造成一系列难以预见的、急迫的

4、、具有破坏性的 后果而使社会所陷入的一种区域性或全域性非常规生产生活状态。这个概念与通常宪法戒严法研 究中作为政府行使超法律的紧急权力理由的紧急状态并非同一谱系。会改变,不守法的行为会增多,且许多违法行为都带有“应激”的特征。正如中 世纪的欧洲农民为防止疾病传播,在农村地区设置路障甚至挖断公共道路的做法 一样这并不是一种在日常生活里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但紧急状态下的村民 决然地抛弃了保守的行动策略。对此,基于日常生活状态的守法义务理论缺乏适 当的评价效度。此时的不守法,已很难从道德角度进行批评。实际上,作为行为 决策者的公民之所以选择在紧急状态下突破法律,乃是由其决策思维使然。人类 固有的思维

5、方式与倾向,注定了紧急状态下公民的不守法行为会增加。这便是法治社会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守法难题。申言之,现代法治社会必然 存在日常与紧急两种生活状态。紧急状态下,公民的思维倾向往往决定其行为策 略带有激进与破坏的特点,法律的实效相应被削弱。倘若紧急状态不能在短时内 解除,且任由冲撞法律的失范行为自我生长,则法治社会的内聚力将被破坏殆尽。 如此,法治就会像被疯狂自我复制的病毒所侵占的健康肌体一样由内而外地衰竭 而亡,因此公民守法问题的研究需要特别着眼于社会生活的紧急状态。二、紧急状态与“系统一”人类如何行为?被赋予法治国公民身份的个人如何安排其在社会生活中的 行动?传统决策理论通常以理性选择模型来

6、解释。然而理性可以被不同的人用来 表示不同的内容,即便是同样的人也会在不同语境中改变其含义。可以这么讲, 有些使用理性概念的人一旦被追问准确意思就只能含糊其辞。随着理性自身的有 限性特征被纳入传统的理性选择模型之中,认知心理学关于人类思维过程的理论 成果便成为我们研究行为决策的重要分析工具。决策是对行为的选择决策者 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例如公民选择守法或不守法。思维则是在众多潜在可能 性之间(可能的行动、信念或者个人目标间)进行发现和选择的一种方法。由是 观之,法律实践参与者的内在观点仅是一种若干信念与目标构成的特定决策组 合。常态社会里,法律是为了达成特定的人类目标以及指引公民行为而创制的

7、社 会制度,规则本身就是行动的理由。但是紧急状态之下,这种规则内在信念与目 标的特定组合被破坏,守法者将会重新做出行为决策。(一)双重加工模型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是一套复杂的信息加工系统。大量 研究表明人类认知的信息加工过程极其复杂,大体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机 制。第一种方式是一个快速、无意识且内隐的过程,而第二种方式则是一个缓慢、 有意识且可以表现出来的过程,心理学中通常以“双重加工模型”统称这类理论, 并用“系统一”指称第一种决策思维,“系统二”指称第二种决策思维。双重加 工模型的应用相当广泛,它在认知科学乃至大众传媒中影响深远。也有一些倡导 现新现实主义风格的法律理论

8、家据此分析司法过程,提出了若干有意思的看法。由于“系统一”往往自动发生,以并行加工的方式运作,不需要人类花费精 力去启动与维持,因此,通过“系统一”做出的决策具有速度快,信息容量大的 特点。自动运行对“系统一”而言是一个极为重要且极具辨识度的属性。正是由 于这个属性,“系统一”决策下的行为往往带有本能性、直觉性的特点。这些行 为是以模块的形式先天地封装在人类头脑之中的。“系统二”则是一种与“系统 一”截然不同的思维加工过程。它是人类有意识地加工信息的方式,能够被表达 出来,因而是可控的过程。从进化心理学角度看,“系统二”出现的时间晚近许 多,心理学家普遍认为这是人类特有的思维加工过程。其特有属

9、性是加工缓慢, 且总是以串行加工的方式进行,需要用到工作记忆系统。因此,这种思维决策过 程的信息容量是有限的。尽管存在弱点,但其对人类的推理、判断与决策而言却 十分重要,尤其是高级的抽象推理功能与假设性思维功能,完全无法被“系统一” 替代。心理学实验已经证明人类思维过程中的确存在如此两个不同的加工系统,这 两个系统总是在人类头脑中争夺决策与行动的控制权。本文限于主题,不打算就 双重加工模型本身的证明以及“系统一”与“系统二”之间的心理联系展开讨论。 我们认为,是否选择遵守法律的行为决策同样是以“系统一”和“系统二”两种 加工完成。当决策者所处的社会环境进入紧急状态时,他的行为决策往往采用“系

10、统一”加工,换言之,此时“系统一”取得了决策与行动的控制权。(二)紧急状态对“系统一”的触发紧急状态会使置身其中的人们产生焦虑、疑惧、愤怒、哀伤、麻木等情绪。 在某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所引发的紧急状态中,无论是自身的体验还是社交网 络传递的信息,无不反映种种复杂情绪笼罩着整个社会。当这些情绪占据人们的 心理高地后,会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若以双重加工模型还原思维 过程,那么这些情绪的作用就是帮助“系统一”拿下了人类头脑的控制权。人们在高度情绪化的时候总是以武断的、自我的、欠考虑的方式思考问题。 情绪越强烈,他们就越这么思考,而且愈发坚信自己的思维方式毫无疑问是有效 的。实际上在许多心

11、理学家看来,情绪加工本就是“系统一”的一部分。信息刺 激的情绪化部分比非情绪化部分更容易引起自动加工,也即不需要“系统二”的 深度加工。法学家熟悉的一般法律适用模型常说法官做出法律判断需要以案件事 实认定为前提,这实际上表明人类头脑对信息的加工离不开信息的输入、存储与 调取。神经科学的实验证明情绪对海马体记忆的唤起具有明显的调节作用。换言 之,情绪会影响头脑中信息的存储与调取。研究还发现杏仁体能够在认知意识起 作用以前就自动地回应刺激的情绪化内容。它增强了情绪刺激的知觉编码,通过 对情绪刺激的自动加工使这类信息更容易吸引我们的注意。因此,情绪能够让“系 统一”这台机器快速运转起来,而情绪化刺激

12、越多,则“系统一”就能越轻易地 取得行为决策的决定权。紧急状态之下的公民面临大量情绪刺激,需要消化远高 于日常生活的情绪信息,自然会运用“系统一”做出行为选择。某种意义上讲, 这是人类适应环境的表现。进化留给人类两条路:第一条是快速反应(依赖的信息越少越好),当然也 有很高的错误风险;第二条是缓慢反应(尽可能整合最大的数据库),但决策会 变得准确而灵活。从适应环境、实现生存目标的角度看,高强度的情绪唤起是一 项重要的机制,可以使人类在资源与计算能力均有限的条件下适应不可预测的复 杂环境(例如进入紧急状态的社会)其机制正是以抑制全面权衡的思维倾向 来加速决策过程。某种意义上讲,情绪唤起系统的作用

13、就是根据环境刺激以一种 简单的方式引导完成最有可能成功的行为。如果外界环境传递的信号首先激发了 人类情绪,例如蝗灾诱发了人们对粮食短缺的恐慌,那么情绪唤起模块就立马投 入工作,催促“系统一”自动而快速地做出反应:抢购粮食,可能的话囤积居奇。 如果外界环境并未激发人类情绪,那么“系统二”就可以正常运行:粮食买多少 吃多少,吃完再买,吃个新鲜。因此总的来看,人们在紧急状态下启用“系统一” 实际上是进化规律的必然要求,是生存本能使然。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紧急状态下的决策过程也不仅仅是情绪刺激使“系统一” 在与“系统二”的较量中胜出。实际上,“系统二”在这种环境下本身已处于“死 机”的状态,未能有效发挥

14、制约“系统一”的作用。因为“系统二”需要使用容 量有限的中央工作记忆系统,而“系统一”则不需要。实验研究发现,在面临同 一项流畅度测试任务时,工作记忆容量较低的被试总是依赖自动激活系统来提取 类型化样本,而工作记忆容量较高的被试则会及时采用控制性注意去引导他们的 搜索活动。随着实验过程中作为干扰条件的其他任务被添加进来,那些具有较高 工作记忆容量的被试的表现明显受到了影响,反而是具有较低工作记忆容量的被 试没有受到干扰。这类实验证明外界输入的信息量与决策任务数量能够对工作记 忆容量相关的思维过程产生巨大影响。简言之,超载的信息与超负荷的决策任务 会使“系统二”失灵。一个社会进入紧急状态时,种种

15、真假难辨的消息会迅速传 播开来。在当前信息交换速度指数级增加的今天,每个人都在以私人定制的方式 接受四面八方涌来的信息,紧急状态的出现无疑会进一步造成信息大爆炸,最后 头脑在超负荷运转的压力下,“系统二”也就失去了对行为决策的控制。紧急状态下的情绪化反应本来就会激活“系统一”,而“系统二”又不适时 地“死机”,此消彼长之下,“系统一”就这样被紧急状态全面触发了。更复杂的 是,被触发的“系统一”又会反过来加剧和维持情绪,一个死循环就此产生。研 究发现,日常生活中的情绪往往被各种事件的无意识解读触发。人们的生气、难 过或恐惧,不是因为客观上发生之事件的直接作用,而取决于他们如何解读所发 生事件。如

16、果一个人把直接作用于他的某个行为解读为没有根据的做法或者解读 为惩罚,那么他就会感到生气;如果他把同样的行为解读为对生命的严峻威胁, 那么他就会感到恐惧。这种自发的、无意识的解读高效地触发了情绪,而且自动 化程度之高及速度之快,完全抑制了审慎的分析性思维。至此,紧急状态触发“系统一”,进而陷入信息加工死循环的基本过程已大 致说明。紧急状态下大量信息的涌入让许多公民失去了平日的冷静沉稳(“系统 二”被抑制),做出许多情绪化的判断与决定(“系统一”思维支配下的必然反应), 而这些行为真实威胁着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与立场。三、“系统一”与守法的紧张关系紧急状态下公民采取的“系统一”决策是典型的启发式判断,势必引起一系 列偏差,而这些偏差在行为选择上体现出来的效果正是与遵守法律相冲突的。具 体到公民为何遵守法律这一问题,喝下毒酒的往圣苏格拉底与霍姆斯笔下预测法 官裁判的坏蛋或许有不同的看法。对于公民为何守法的研究,本身一直处于发展 之中。主流法律理论曾提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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