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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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行日期: 实施日期: 版 本 号: 修 订 号: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2008年5月1 目的与范围1.1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保证安全生产及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2 缺陷类型2.1 设备缺陷:是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不完善,已经或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影响出力,影响经济运行的异常现象。2.2 设备缺陷分类:2.2.1 第一类缺陷是指维修班组在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自行及时消除的缺陷。2.2.2 第二类缺陷是指需配合停机、停炉、停电才能消除

2、的缺陷。2.2.3 第三类缺陷是指具有历史性的,或带有频发性的,或由于技术复杂,或由于器材供应不能及时解决的而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3 主要职责分工 3.1 运行班组3.1.1 运行部运行值班人员是本专业设备缺陷管理负责人,全面管理本专业内管辖的设备缺陷。3.1.2 运行值班人员应对设备认真进行巡回检查,登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班长,由班长鉴定后登记入缺陷记录本中。3.1.3 发现一类设备缺陷,运行班长对产生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设备及时停用该设备,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消缺。3.1.4 发现二、三类缺陷,应积极采取临时监视措施并及时向值长汇报,严格执行运行科规定的监视措施。3.1.5 凡已消除的缺陷,由

3、运行班长验收合格后,在缺陷登记本上签字,注明“已消除”。3.2 检修班组3.2.1 检修专业主人管理本专业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并将设备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本中,安排落实处理。3.2.2 检修专业主人每天应重点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设备状况,检查班组缺陷记录本,根据部门分管经理指示意见进行处理。3.2.3 检修专业主人对可以进行处理的一类缺陷,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对发展中的缺陷采取一切可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必要时应向设备科科长和运行值长汇报。3.2.4 对班(值)不能处理的一、二、三类缺陷,应及时向设备科科长提出处理意见,联系外部协调修理。3.2.5 每周安全活动日,科长应组织检修人员对所管

4、辖的设备进行技术分析,尤其是对检修质量不良的缺陷认真分析查找原因。3.2.6 对三类缺陷处理情况应记入设备技术档案中,以便查考。3.2.7 根据检修规程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如经试验检查分析,发现的缺陷应及时通知本部门经理及运行值长;能及时消除的,安排及时消缺。3.3 设备科3.3.1 科长3.3.1.1 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对二、三类缺陷进行分析督促处理。3.4.1.2 领导下属部门鉴定缺陷的危害程度,制定监视及消除缺陷的技术和组织措施。3.3.1.3 建立三类缺陷登记本,审核、补充下属单位提出处理设备缺陷的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3.3.1.4 定期总结(每月)分析全公司设备状况

5、,指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并报请公司批准执行。3.3.1.5 组织交流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经验,修订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3.1.6 每月30号对设备泄漏和消缺率进行考核。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设备缺陷管理原则4.1.1 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二、三类缺陷,运行科、设备科协调制定监视措施,做好事故预想,防止事故扩大。4.1.2 处理缺陷,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4.1.3 处理缺陷必须保证其检修质量,并经运行人员验收认可,试运合格。4.1.3.1 发现缺陷:白班由运行值班人员填写设备缺陷单后及时通知设备科安排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夜班汇总至值长处,运行值

6、长应进行相应审核登记。4.1.3.2 二、三类缺陷由值长及时通知设备科,并由设备科组织消缺。4.1.3.3 三类缺陷由设备科进行登记,并做为制定年度大、小修、技术改造方案的依据。4.1.4 对设备的巡视和缺陷处理应根据岗位责任制进行。设备科、运行科及班组应设兼职人员负责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4.2 设备缺陷管理权限4.2.1 三类缺陷由设备科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研究技术措施协调解决,并 报请总经理批准列入大修或更改工程计划安排解决。4.2.2 二类缺陷由总经理组织研究停机、停炉、停电的技术方案,安排检修力量进行消缺。4.2.3 一类设备缺陷,运行科有权停用有缺陷的设备,并及时通知设备科尽早

7、消除。4.2.4 一类缺陷检修专业主人按部门安排组织消缺。4.3 缺陷的统计、消除及考核4.3.1 缺陷消除时间的规定 4.3.1.1 设备缺陷发生应在一天内消除或列入次日检修计划内解决。易消除的设备缺陷应立即消除,确因人力或其它原因不能消除的应及时会同设备科组织协商解决。4.3.1.2 三类缺陷应在近期一次设备大修或小修中解决,或计划停机、停炉、停电时解决。4.3.1.3 临时发生威胁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申请临时检修或低谷消缺处理。4.3.2 设备缺陷登录 4.3.2.1 运行、检修设专用的设备缺陷登记本。二、三类缺陷要及时汇报科长总经理。4.3.2.2 设备科应将运行、试验及

8、检修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汇总、登录,安排消缺。4.3.3 设备缺陷消除程序 4.3.3.1 运行与检修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及定期切换制度,以及时准确发现缺陷。4.3.3.2 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要及时按规定要求填写好设备缺陷单,并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登录。然后电话通知检修人员取单,并在值长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做好交接班。检修人员接到运行人员设备缺陷通知电话后,当班期间10分钟到现场检查设备缺陷情况,能及时消除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不能消除的要及时逐级汇报,休息期间值班时30分钟到现场检查设备缺陷情况,能及时消除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不能消除的要及时逐级汇报,并按规定接受设备缺陷单。5

9、 奖惩5.1 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除设备缺陷,是提高企业效益的基本保证,积极开展缺陷管理活动是生产员工应尽职责。5.2 企业在开展设备缺陷管理中,可按贡献大小,给予员工以精神鼓励或物资奖励,对于有失职行为的员工应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5.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按缺陷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5.3.1 能经常采取措施积极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检修质量较好的,可以在动态考核中给予适当奖励分。5.3.2 对设备重大缺陷,组织抢修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5.4 有下列失职行为的个人,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于罚款。5.4.1 对设备缺陷该发现而未发

10、现,该统计而未统计,该消除而未消除的,每一起扣除责任人50-200的奖金。5.4.2 运行人员对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不清或任意涂改,以及检修人员接收通知单不签署姓名者分别罚款2050元。5.4.3 检修人员拒收缺陷通知单或接收通知单延误检修时间者分别罚款2050元。5.5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尝损失(包括一定期间停发奖金和扣发其部分工资)。情节十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5.1 不坚守岗位,工作严重失职,或不按操作规程办事,造成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5.5.2 随意拆卸设备造成设备缺陷,严重影响生产的。5.5.3 由于其个人目的,泄愤报复,故意造成设

11、备缺陷,使财产遭受损失的。6 检查与考核6.1 本标准由运行科与设备科监督执行6.2 本标准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附录A 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与范围1.1 根据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为有效落实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确保我公司机组安全、经济、稳定、满发,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所有设备缺陷的考核。2 考核对象2.1 运行或备用中的各类设备;2.2 运行每天提供的设备缺陷通知单执行情况。2.3 运行岗位设备缺陷登记本上的记录签字情况;2.4 运行岗位缺陷登记的缺陷消除情况。2.5 生产调度会上指令消除缺陷的执行情况。2.6 一类、二类、三类缺陷

12、消除的安排情况。2.7 各类检修工作对缺陷的消除情况。2.8 必须经过停主设备、机组及公用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经批准消除时,按时按质消除情况。2.9 缺陷范围包括设备、建筑物、车辆、工器具等各类缺陷。3 考核标准3.1 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凡有异常设备缺陷,运行值班人员应能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按公司工作指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3.2 运行值班人员工作中发现了缺陷而没有记入缺陷记录本内,按没发现考核。3.3 记入登记本内没有及时发出的缺陷通知单,每项扣515元。3.4 缺陷登记时缺项,及缺陷消除后不登记,登记缺项,每项扣510元。3.5 发现缺陷不联系,不记报,一项扣515元。

13、3.6 检修人员到设备现场消除缺陷,运行人员不给予配合,扣520元,造成影响加倍扣罚。3.7 缺陷消除后,应经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运行检修人员双方在消缺单上签字,任何一方不签字或不记消除时间扣510元。3.8 缺陷消除后,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对不负责任的验收,造成缺陷仍然存在每项扣1030元。3.9 检修人员巡视设备发现了缺陷,而运行值班人员没发现,应考核运行值班人员。3.10 机、炉、化、燃专业中电气设备,一般应由机、炉、化、燃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将缺陷通知单交当值值长,当值值长登记后,将缺陷通知有关检修人员,缺陷消除后,由当值值长通知机、炉、化、燃值班人员到设备缺陷现场验

14、收合格签字、注销。在消缺中哪一个程序影响消缺,考核责任者。3.11 检修消除设备缺陷,需运行部在指挥调度等问题上大力配合的,运行部应全力配合,做好一切措施,因运行配合不力及不负责任,影响缺陷消除及拖延,视情节扣运行部1050元。3.12 运行或备用设备发生异常、设备缺陷,发现后能消除的不及时积极消除,按缺陷类别每项扣1050元。3.13 运行或备用设备的缺陷,被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按缺陷性质,设备管辖单位每项扣1050元。3.14 检修设备主人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后不负责任,拖延时间,不及时消缺,按缺陷性质每项扣530元,造成后果从严加倍考核。3.15 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不通知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不登记,按未消除考核。3.16 运行值班人员验收不合格,而检修就停止消除,按没消缺考核。3.17 消缺不负责任,马马虎虎,在规定检修周期内重复出现的缺陷。从严加倍考核。3.18 中、夜班发现缺陷,按规定检修值班人员当即能消除的要当即消除,不当即消除一项扣515元,造成后果的加倍从严考核。3.19 各级工作人员、设备主人,按规定每日上班应到运行岗位了解设备缺陷,不到现场及运行岗位了解、记录,一次扣5元。3.20 凡是生产调度会上决定消除的缺陷项目,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消除的,按性质每项扣1030元。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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