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顶董坡一期风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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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 “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稿)项目名称:石阡县顶董坡一期风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贵州粤电石阡风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 0 二二年十二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 10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0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3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4七、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56八、结论57附表附表 1: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一览表附表 2:建设项目环境防治措施一览表附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一览表附表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一览表附图附图

2、 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 2 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 5 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6 评价区植被类型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备案文件附件 3 林业局选址意见附件 4 自然资源局选址意见附件 5 生态环境局选址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石阡县顶董坡一期风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代码黔能源审2022289 号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龙井乡、国荣乡、白沙镇地理坐标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08 6 32.321 ,27 30 42.479 ) 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08 6 44.289 ,27

3、30 19.478 ) 中部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08 6 16.093 ,27 30 15.616 )西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08 5 53.267 ,27 29 54.469 ) 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108 7 24.419 ,27 32 17.744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 太阳能发电 4416(不 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1000005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贵州省能源局项目审

4、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黔能源审2022289 号总投资(万 元)20506.00环保投资(万元)54.5环保投资占 比(%)0.26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如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 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

5、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1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的项目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 险

6、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注: “涉及环境敏感区 ”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不涉及以上需要做专项的类别,故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1修订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中第五类“新能源 ”中第1条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

7、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 系统开发制造 ”中所列项目,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同时贵州省能源局同意本项目备案(黔能源审2022289号,见附件2),符合地方产业政策。2 、项目用地性质的合理性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龙井乡,依托贵州省石阡县顶董坡风电 场110kV升压站,本项目不存在永久占地,省能源局以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石 阡县顶董坡一期风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黔能源审2022 289号),同意项目备案,根据石阡县自然资源局、石阡县林业局及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石阡分局意见,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不2涉及禁止使用土地,本项目的选址是

8、合理的3 、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中第二十八条:“省 人民政府应当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确定生态保护 红线、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是 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环境生态目标管理和生态环境准入的依据。禁止引进严重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 16号:“我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的划定原则、工作程序和技 术流程,制定形成了贵州

9、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 ”根据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5大 类,共14个片区: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 武陵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月亮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 区和大娄山 赤水河水源涵养片区;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包含3个 生态保护红线片区:南、北盘江红水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 乌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片区和沅江柳江流域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苗岭东南部 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南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石漠化

10、控制片区和赤水河 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片区;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包含2个生 态保护红线片区:沅江上游黔南水土流失控制片区和芙蓉江小流域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控制片区;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乌蒙山北盘 江流域石漠化控制片区、红水河流域石漠化控制与水土保持片区和乌江中上游石漠化控制片区。根据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级管控,依据生态系统脆弱性、敏感性和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3管控区。一级管控区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石漠化敏感区;遗产地的核 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质公园的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总体 规划确定的核

11、心景区;国家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 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森林公园划定的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千人以上集中 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二级管 控区范围:除一级管控区以外的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 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二级管控区,除有损主导生 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外,允许适度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对不 破坏主导生态功能的企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排污许可限值,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质量不降低。本项目不涉及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地,国家级、省级和

12、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 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 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等。根据石阡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可知,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故 本项目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 号)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农村生态环境,附近的大气环 境、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 及对项目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营运期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

13、量 可以维持现有水平。采取各类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不会明显降低该区域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另外项目生产过程中会 消耗一定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这部分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率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4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 号细则要求实际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我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

14、总体规划的 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 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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