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质量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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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品质量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肉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交易病死猪、病害猪、注水猪及肉品的不法行为,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市场秩序,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12月初开始,在全县

2、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私屠滥宰以及制售注水猪肉、注入其他物质猪肉和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防疫监督与定点屠宰同步进行,达到生猪屠宰、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目标,保证全县定点屠宰率达100%,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环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职责 县财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

3、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XX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发现屠宰病死猪、病害猪、注水猪,以及经营其肉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县畜牧局。负责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驻厂(场)检疫,保证生猪检疫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印章;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产品,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厂(场)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盖章和出具检疫证明;不得对进入市场的私屠滥宰、无“两章两证”的猪肉进行补检盖章和发放合格证。负责依法查处病害猪、病死

4、猪等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放心肉店”,要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 县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各餐饮企业和单位猪肉来源的监管工作。督促宾馆、饭店等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等单位建立严格的猪肉购入登记制度,使用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猪肉并索要检疫合格证或购肉凭证,保证用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确保用肉安全。依法查处宾馆、饭店等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等单位使用私宰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

5、检验不合格的猪肉等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进货渠道;依法查处加工企业加工私宰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恶劣后果等大案要案的侦破力度,依法快办快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场)和肉类经营户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屠滥宰以及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全县专项

6、整治行动自20XX年12月初开始,至20XX年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召开专门会议,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2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县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和猪肉市场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联合打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月28日)。各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由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对各

7、乡镇、各单位的整治情况及联合执法情况,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规范肉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大力宣传各级关于整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政策法规。对于查处的重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整改落实。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专项整治活动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

8、成,联度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县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堵塞各种漏洞,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各乡镇要强化措施,坚决取缔辖区范围内的私屠滥宰窝点,规范生猪屠宰厂(场)和肉品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圆满完成。 内容总结(1)肉品质量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肉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恶劣后果等大案要案的侦破力度,依法快办快结(3)对于查处的重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整改落实(4)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县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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