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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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海口市琼山区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海南智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口市琼山区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109-460107-04-05-807910建设单位联系人傅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多村六队地理坐标(19 度 42 分 14.230 秒、110 度 27 分 12.49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C262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中“肥料制造

2、262 ”中“其他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海口市琼山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109-460107-04-05-807910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1913.95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海口市“ 多规合一”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

3、山区三门坡镇文多村六队,根据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查询的海口市“多规合一 ”示意图(见附图7),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琼山区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用地情 况的复函(海资规空规202343号)(见附件7),经核查自然资源部下发启用的“三 区三线 ”划定成果(见附图9),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核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性成果,规划为乡村发展区。并且本项目已取得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海口市琼山区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用地选址的规划意见(琼山住建函 2021570号

4、)(详见附件5),为支持项目落地,三门坡镇已将项目用地纳入文蛟村村庄 规划阶段性成果中,用地性质为农业设施用地,符合产业建设要求。同时本项目已取得琼 山区三门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三门坡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配套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复函 ”(三府2021005号)(详见附件4)2 、与海南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多村六队,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与规 划厅网站的海南省“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用地不占 用生态红线区(详见附图8)。同时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琼山区畜 禽粪污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海资规空规2023

5、43号)(详见附件7),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是相符的。3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3.1 、与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多村六队,根据“中共海南省 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中附件 1 海南省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可知项目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区要求上,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 1.1 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

6、 2 单元类型一般管控单 元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面源、城镇生活污水等污染 治理。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多 村六队,项目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处理、 其他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蓄水池,之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表 1.2 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区域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北部片区(包括海口、澄迈、文昌 3 市县)加快推进企业入园,逐步搬迁园区周边居民。对建材等行业 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行新能源车替 代燃油车,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施工和道 路扬尘管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

7、 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排水管网 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海口市全面实 施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市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 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 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多村六队。本 项目为有机肥和微生物肥生产 项目,耗水量较低。项目不设锅 炉。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 废合流的排放方式。本项目租赁 用地现状为草地,经过平整后进 行施工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3.2 、与海口市“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

8、镇文多村六队,根据海南省“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内,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噪声等指标基本 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制,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营运后会产生一定的 污染物,如破碎粉尘、发酵恶臭、生活污水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止措施后,各类污染 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有机肥和微生物肥生产项目,本项目生产所需能源为电能供给,属于清洁能 源;项目所在地块为新建厂房,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

9、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设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的函(琼 环函2021 287 号),本项目与海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 1.3 所示,项目与全省要素类普适性管控要求如表 1.4 所示。 3 表 1.3 海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ZH46010730001单元类型一般管控区生态环境 分区类型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 况空间布局 约束1.执行全省要素类( 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大气

10、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3.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 管控要求。4.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5.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 改造或依法关闭。项目为有机肥和 微生物肥制造项 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项目。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1.执行全省要素类( 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详见表 1.4符合环境风险 防控1.执行全省要素类( 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

11、 管控要求。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建设用地用 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 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对于在产中、高风险 企业,在风险源和厂区周边定期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监测。5.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根据风险评估结 果,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责 任人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有序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6.现有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 污染土壤。本项目

12、生产建设 用地全部硬化、防 渗处理,暂存间加 强防渗漏 、 防雨 淋、防流失措施符合资源利用 率要求执行全省要素类( 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详见表 1.4符合表 1.4 全省要素类普适性管控要求环境 管控 分区 类型管控 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符 合 情 况水环 境一 般管 控区污染源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改造1.禁止下列污染水体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 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 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 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 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 圾和其他废弃物; 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

13、黄磷等的可溶 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在 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本项目食堂产生 的生活污水经过 隔油池处理、其 他生活污水和清 洗废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后进入 蓄水池,之后回 用于周边农田施符 合 4 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向水体排放 船舶的残油、废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采取冲滩 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 染水体的行为。2.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废水,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3. 向水 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 合水环境质量标准。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 处理,符

14、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5.存放可溶 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 的措施。6.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 暗管,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 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7.排放 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 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 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8.城 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 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 处理率。9.统筹规划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 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 水;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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