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贴息办法修订.doc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57663510 上传时间:2023-08-1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贷款贴息办法修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贷款贴息办法修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贷款贴息办法修订.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贷款贴息办法修订.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贷款贴息办法修订.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印发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修订办法的通知各市农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农委(农业局)、财政局:为了进一步简化贷款贴息程序,保证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切实发挥贴息资金的促进作用,省农业厅、财政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010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的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办法(晋农办发201010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修订办法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附件: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修订办法为全面落实我省蔬菜日光温室专项贷款贴息政策,保障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的有

2、效推进,特修订本办法。一、贴息对象全省新建造日光温室的蔬菜生产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贴息范围及期限本办法适用于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省内新建造日光温室的蔬菜生产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年申请的蔬菜日光温室专项贷款予以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贷款和贴息只能用于发展日光温室蔬菜生产。三、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农户发展日光温室蔬菜生产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各金融部门申请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每亩享受不高于5万元贷款的贴息(贷款额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按贷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贴息1/3。四、贴

3、息申报1、贴息每半年申报一次。各市农业及财政部门对上年11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发生的贷款及利息,在当年5月30日前申报,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发生的贷款及利息,在当年11月31日前申报。2、贴息申报第一责任单位为村委会。村委会申报的贴息额度需在村公示栏公示一周。3、本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凭贷款合约、贷款本息支付凭证(如提供复印件则需在复印件上盖金融机构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原件和复印件均需由金融机构注明当期所付利息金额),向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提交以上合约和凭单,提出贴息申请。4、乡镇政府收齐本次申请贴息的原始材料初审并汇总后,将汇总表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及财政部门。

4、原始材料留乡镇政府备案。5、县农业部门(蔬菜生产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将审核汇总后的贴息兑付申请材料上报市级农业部门及财政部门。五、贴息资金审核与下达1、省农业厅对各市上报的贷款及贴息分县进行审核,按本办法规定计算贴息额后汇总报送省财政厅。2、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厅审核的分县贴息额,将贴息资金下达相关市、县。六、贴息兑付1、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省审定的贴息额和分户贴息明细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兑付。农户申请的贷款贴息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到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的贷款贴息由县财政局直拨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省农业厅、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本年度贷款资金用途、贷款核定金额及贷款贴息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七、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晋农办发201010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废止。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