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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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初稿)甲方: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联系电话:乙方: 注册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的规定,经招投标,双方就“*项目A区主体建安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补充协议。一、承包范围及内容1、本工程承包范围标段楼号、建筑面积、建筑型式如下表:标段楼号建筑型式层数建筑面积(平米)A区A1-A17别墅二层(部分三层)有地下室10000具体楼号位置按附图,本工程各楼体承包范围见 “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2、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

2、限于:施工图纸、国家规范、协议标准、报价清单所包括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所包括的内容均为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客户的所有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最终双方确认的报价清单等文件为准。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下发的“工程任务通知单(联络单)”及增加的临时工程均属本协议的承包内容。二、协议价款及调整:1、承包形式:本工程除甲方分包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由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2、协议价款及调整:2.1、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2.2、本协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招标文件、原设计图纸及施工协议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甲乙双方约定可调

3、整部分除外)。(1)、协议金额应被确认为已达到协议文件所说明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要求。(2)、本协议“协议书”中所签订的协议金额的总值为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量及施工工艺、施工措施等全部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发生协议之外工程量变化,按协议约定予以调整,但其他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含在协议价款中不予调整,闭口包净。本工程协议及招标范围内约定的措施项目费:除特殊约定外措施费项目一次性包死,无论有无设计变更及签证均不再调整(除整体规划楼层层数及建筑面积与原设计有重大调整时可以按建筑面积比例调整)。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或一层地面以下措施费调整范围:仅模

4、板按设计变更予以调整,其他未约定的措施费不予调整。 (3)、本协议工程实物量清单中的单价属固定单价性质(包工、包料、包机械费、包工期、包工资、包质量及材料之任何市场差别、工程施工中及安装工程正常进行中所需的一切附加零件及所需的劳务、管理费、利润、必须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和风险因素等)。(4)、本协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金额除协议特殊约定外不会因人工、机械、燃料、水电费、运输费、工资、材料价差及物料费用,及税率、政府收费等的升降而调整。工程量清单内的综合单价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进度付款,计算工程变更签证增减及竣工决算的依据。(5)、工程量清单所有永久性工

5、程必须使用全新物料及其品质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标准,所计算数量为装妥后之净量。三、工程款支付1、款项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方式2、付款方式:2.1、进度款:2.1.0、结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完成总建筑面积50%时: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已完工程工作量的70,2.1.1、全部单体封顶时:经甲方及监理初验合格后支付已完成结构工程工程量70%;2.1.2、余下土建、粗装修、围护结构、附属安装等工程按单体主体封顶后每2个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其中土建、粗装修不足一层的不予计算;2.1.3、单体工程由乙方施工的项目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及监理方

6、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80%(包含前述各项进度款);2.1.4、结构工程量是指钢筋混凝土成活工程量;2.1.5、以上的进度款中已作为付款基数的工程量不再重复计算。2.1.6、若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总值与合同价款有重大差别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付款比例。2.2、工程结算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档案已移交,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成且经双方签章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0%;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12个月内,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价款的95%。2.3、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为结算总额的5%,在保修期满1个月内经验收无质量缺陷(即无住户质量问题投诉)

7、且与物业管理公司、甲方签订“协议履行终结协议”后支付本保修金。2.4、各阶段分部分项工程费按已完形象进度的工程量乘以协议约定的综合单价再乘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计算,各阶段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按已完形象进度占总体的比例和协议约定的付款比例计算。2.5、协议金额以外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工作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中暂不考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考虑。2.6、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甲方要求与工程进度同步,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四、工程签证1、除按施工图纸计算对协议清单的工程量调整外,本协议外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均以“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程签证单”方式给予增减,非“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程签

8、证单”的其它文件均不属于经济文件,在工程结算时均不予结算,该工程款不予支付。2、因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签证等发生的临时工程,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第3项变更价款的确定准则执行。3、在工程变更或其它因使造价增加的工程费用,乙方须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变更或增加的工程内容,并报填相应发生的费用,签证的核定须经监理方、甲方现场代表、造价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有“签证编号专用章”后方可有效。4、工程签证单须在增加工程发生后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到场核实,3个日历日内递交书面签证单报甲方审核,签证单申报甲方须一式四份,递交甲方工程部,签证发生超过三个日历日承包方不申报,视为乙方无签证需求,甲方不再

9、确认,也不给予结算。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办理完现场签证的工程,承包方必须在二周内提报结(决)算书(工程增、减价款必须同时填报),否则不予办理决算,做到一单一价,及时动态结算。甲方在收到签证资料后二周内审核完成并签署相应的设计变更、签证金额,本签证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5、乙方须每月25日将签证单按签证时间顺序进行统计,以便甲、乙双方及时核对签证单数量与签证金额等情况,若乙方没有规定日期申报给甲方的,按每次扣减500元违约金并对后期因签证而引起的结算延期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没有按规定是期限进行签字确认的,乙方应及时进行书面催促、跟进,保证签证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6、因协议变更或与违约等事项不

10、属于本“工程签证”范畴,其赔偿或索赔等按本协议第四部分相应协议条款执行。五、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须提前至少30天向甲方申报本工程甲供材料数量、规格、要求进场日期,以便甲方组织采购,乙方领用接收的材料数量若大于结算用量,多余量价款将从结算中扣除,小于实际用量而增补订货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甲供材料损耗确定按本协议“甲供材料损耗清单”规定执行,属于损耗率包干性质。 3、甲供材料进场前24小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做好领用准备工作,到货后,乙方应组织人员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全面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数量相符,乙方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后,该甲供材料移交给乙方,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领用,其保管费用、损失损坏等

11、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到工地现场经甲方、乙方验收(或初验)后乙方须按所提报的数量接收并进行签字确认办理完成相应的接收手续后,乙方须妥善保管,对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它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按该甲供材料或设备款的2倍从乙方工程款扣减。4、甲供材料、设备到工地现场的卸车、场内运输、仓储、保管、成品保护等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协议价款的总承包服务费用内,不再单独计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生的上述各费用已包括在材料、设备的价格内,不予单独计取。5、甲方与乙方按施工图和协议约定结算,多供材料按甲供实际价格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办法为: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超过规定

12、用量10以内的,按照甲供材料价格扣回;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超过规定用量10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按二倍扣回。公式为:A、实际用量大于定额用量(含图示用量及设计变更签证增减部分)(1+损耗率),未超10,以甲方实际采购价格扣回,超出10超出部分无正当理由按照甲供材料价格的二倍扣回。B、实际用量小于定额用量(含图示用量及设计变更签证增减部分)(1+损耗率),甲方不扣。6、甲方限定的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执行;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因工期或因质量缺陷乙方不给予修复,甲方另委第三方赶工而发生费用或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甲方管理费,从乙方应付款项中扣减。7、在施工中,需要更

13、换主材时,主材价格甲方限价,只给予主材找差价,计取税金但不参与取费(指同类产品但型号、规格、档次不一致价格发生变化时)。六、甲方分包与分包工程1、甲方分包:是指甲方直接聘请的,从事专项工程的施工单位,由甲方与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直接签署承包协议。2、分包工程是指本协议承包工程范围以外的专项工程,且与本工程相关的或构成本项目竣工交付的各项工程,乙方为本项目的总承包方,负责本项目总体统筹与协调工作、负责总包管理。3、乙方为配合、协调甲方分包单位、甲供材料设备等发生的各项费用,该费用称为总承包服务费,包含在协议总价款内,乙方须提供与协调,配合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单独计取。4、乙方承包的工程不得转包

14、,没有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若乙方将本工程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纳入本承包范围,但禁止其分包范围之任何部分再另行分包,乙方分包不能减轻乙方的责任,乙方仍对分包单位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七、工程竣工结算1、在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后,工程结算审核期自提交完整档案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意见,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工程竣工结算生效。具体要求以“工程竣工结算规定”执行。2、 本协议总结算价款=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款+设计变更及签证增减部分的价款。八、工期1、本工程各单体楼工期如下表:楼 号建筑型式施工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区别墅330个日历

15、日以基槽开挖之日2010年月30日上述工期是指自乙方开工之日至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各项工程内容,通过验收合格之期限。2、在下列情况下,工期可顺延:2.1、影响关键线路延长工期累计超过5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自第6日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2.2、工期可顺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2.2.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包括: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持续24小时以上降雨且降雨量超过100mm,38 及以上持续7天的高温;2.2.2、应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全导致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工;2.2.3、现场动迁不及时并直接严重影响个别单体楼现场施工的,直接受影响的单体楼可顺延;2.3、上述工期顺延乙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作为工期延长的依据。2.4、因上述因素工期延长成立,工期可顺延,但工期延长并不附带任何额外增加的人工、机械、周转性材料及管理等费用,该费用不另行计取,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3、因乙方技术安全措施不周、自身因素的返工等,工期不予顺延。4、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而有可能延误工期时,本协议甲方将指示乙方先完成其中一部分工程,乙方在接到指示后,须遵从指示完成指定部分的工程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对此不给与任何赔偿和工期的延长。九、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报表1、乙方在进场开工之日起三周内,结合现场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整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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