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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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工作简况国家标准项目中国森林认证于2009年正式下达,项目编号:20081070-T-432。项目托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项目担当单位:中国林业科学探讨院林业科技信息探讨所。本国家标准的制订主要是在2007年9月颁布的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两个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并合并成一个标准,最终形成本国家标准。本标准第三节为森林经营认证要求,第四节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从2009年起先,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2、实施指南的要求,项目担当单位组成标准制订小组,收集了国内外森林认证方面的最新材料和标准文本,在此基础上起先制订本标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还重点收集了3个方面的看法:(1)2006年至2009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实地测试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看法;(2)2010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正式运用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看法;(3)认证机构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对十多家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看法。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项目工作会和项目研讨会,对标准文本多次进行修改,还邀请了来自各利益方的专

3、家和代表对标准进一步探讨修改,于2012年5月完成本标准征求看法稿。二、林业行业标准状况介绍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于2007年9月颁布,是我国第一个森林认证标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和指标,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应达到的绩效要求。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则在体系管理、原料管理、生产限制和记录、标识及其运用、销售单据和记录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两个林业行业标准自2007年实施以来,基本达到了规范森林可持续经

4、营和追踪林产品原料来源的目的。三、意义和必要性森林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开拓林产品出口一种重要的市场手段,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森林认证体系,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全球统一的森林认证体系。我国已于2007年9月正式发布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并于同年10月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探究中国森林认证的原则、标准和指标,测试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从2006年起先,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先后开展了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和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中国森林认证林业行业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开展几年

5、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但从目前国内外森林认证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仅作为林业行业标准已经无法满意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需求,迫切须要向国家标准进行转化。通过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将提升我国森林认证的实施范围,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供应技术要求和评估标准,对促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我国林产品出口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四、标准制订原则(1)编写格式:严格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2)符合中国国情林情,并与国际接轨。(3)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五、参考标准本标准制订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l 中国森林认证标识运用

6、规则;l ISO/IEC指南2: 2004,标准化与标准化活动通用词汇;l ISO 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国标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 2000);l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标GB/T190012008/ ISO 9001: 2008);l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运用指南(国标GBT24001ISO14001);l ISO/IEC 14020:2000,环境标记和声明通用原则(国标GB/T 24020-2000 / ISO/IEC 14020:2000);l ISO/IEC 14021:1

7、999,环境标记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型环境标记)(国标GB/T 240212001);l ISO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标GB/T19011-2003/ISO19011:2002);l ISO/IEC Guide 65:199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国标GB/T 270652004);l EN 643:2001,纸张和纸板欧洲回收纸与纸板的标准等级列表;l PEFC ST 2002:2010,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要求。六、标准制订内容说明本标准制订把两个林业行业标准整合成一个标准,在制订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独立进行的,因此标准制订内容也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说明。1、

8、第三节“森林经营认证要求”该部分的制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在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对“濒危物种”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因为原定义不够明确且存在歧义。同时增加了“团体认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造林保存率”的定义。(2)转基因和人工林转化为应对国际社会在森林认证方面的热点问题,应进一步考虑转基因和人工林转化问题,因此本标准增加了对转基因的要求,并提高了关于自然林转化为人工林的具体要求。(3)原则和标准层面本标准在原则和标准层面基本保持了与林业行业标准的一样性,但对其中原则五营林生产的名称进行了修改,改为“原则五: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使之更能突出其原则

9、、标准、指标的内容。其他原则和标准均保持不变。(4)指标层面对各原则和标准下的指标进行了修改,包括语句和逻辑方面等,具体如下:原则3增加了指标3.3.1.2关于林区居民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要求,体现了社会方面的要求;原则4删除了指标3.4.1.4森林经营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内容,这是因为森林经营方案是由森林法规定的,并且必需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认可,因此没有必要在标准中特地列出具体要求;原则5增加了指标3.5.4.4不得运用转基因物种,同时把指标3.5.7.2关于林地转化的要求更加细化和具体,提高了指标要求;原则6增加了指标3.6.1.1经营单位需备有濒危动植物爱护名录的要求;修改了指标3.6

10、.1.4和3.6.4.1,使要求更明确具体;原则7增加了指标3.7.1.3和3.7.1.4关于环境监测和记录方面的要求,以及指标3.7.3.1、3.7.3.2、3.7.3.3和3.7.3.4关于化学品运用、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了环境方面的要求;原则9修改了指标3.9.4.1,使其更合理具体,并对部分指标进行前后调整,即把原指标3.9.1.3和3.9.1.4放到了标准3.9.2中,增加了标准的逻辑性和协调一样性。2、第四节“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林业行业标准中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制订时,参照了森林认证认可安排体系(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的内容。目前,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正在与P

11、EFC体系开展国际互认,尽可能参照采纳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无疑特别有利于实现国际互认。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已于2010年11月修订,为此,本标准的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部分也参照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新的标准,与林业行业标准相比,在整体结构、标准内容等方面都做了较大改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整体结构不再拘泥于原则、标准、指标的层次结构,而是按两种原料追踪方法进行分别界定,且采纳正文与附件相结合的方式,使标准结构更加合理、逻辑更加清楚。采纳附件的形式,以后对标准进行修订时也不会打乱标准的整体结构框架。(2)内容涵盖丰富了内容,给出了例子,以便运用者正确理解标准和避开审核员对标准的

12、误会,并且在标准中对两种认证方法即物理分别法和百分比法分别从总体要求、认证原料或产品来源判定、认证产品销售和信息传递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3)参考标准考虑到国际互认的须要,本标准制订时主要参考了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的新标准。(4)术语和定义由于可控原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精确界定且可操作性差,本标准删除了可控原料概念,并把原料分为认证原料、中性原料和其他原料三类,并给出了各自的定义。同时增加了回收原料,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界定,概念清楚、明确,易于区分。(5)认证方法为与国际接轨,标准增加了物理分别法,并且对方法的要求和说明更具体具体。(6)体系管理对林业行业标准进行了较大

13、修改,在职责和权力、程序文件管理和人力资源或人事方面增加了很多内容,使其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并且在该部分增加了投诉和外包方面的要求。(7)原料声明规范本标准在附录C中对“CFCC认证”原料的声明规范做出了相关规定,当企业建立产销监管链体系,对CFCC认证原料进行声明时,必需结合“CFCC认证”原料的声明规范运用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8)尽职调查系统(DDS)目前,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已成为世界热点问题,欧盟出台了打击非法木材的法案,禁止非法木材及含有此类木材的木制品进入欧盟市场。为了应对国际市场需求,制止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也为了与国际接轨,本标准在附录D中增加了避开选购争议来源的原料的尽职调查系

14、统(DDS),通过尽职调查来证明企业选购的原料不是来自有争议的来源或非法采伐的来源。(9)多地点企业认证本标准增加了多地点企业实施产销监管链认证的标准,这是林业行业标准中没有的。多地点认证标准不仅适用于有多个生产场所企业的产销监管链认证,也适用于代表独立的小规模企业的产销监管链团体认证。我国中小木材加工企业众多,这一要求符合我国国情林情,有利于推动中国森林认证的推广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10)社会责任随着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本标准特意在附录F中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最基本的要求,这体现了本标准的先进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制订小组2012年5月22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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