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人员工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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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人员工资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圆满实现,特制定本办法。一、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2、坚持工资分配与产品质量、劳动效率紧密挂钩的原则;3、坚持严格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二、工资分配的方式公司生产人员实行计件和计时两种基本的分配方式,同时辅以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的其他分配手段。实行计件和计时分配的人员范围如下:1、计件人员:机床操作工、分解组装工、喷砂工。2、计时人员:检查工、探伤工、库管工、电焊工、天车工、叉车工、维修电(钳)工、打磨工、清洗油漆工。三、工资分配模块的设置生产人员的工资设为四个基本模块,即:保障工

2、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考核工资(含奖励和扣罚),相关岗位设置津补贴。1、保障工资:其主要作用是在公司的生产任务波动较大时稳定员工的基本收入。保障工资根据各岗位的技能要求,风险系数、劳动强度和劳动环境四个因素适当拉开差距。2、工龄工资:其主要作用是为了体现员工对公司的积累贡献,稳定和凝聚员工队伍。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按年累计支付。职工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满6个月后,从第七个月起计发工龄工资,支付标准为年工龄工资标准的50%,满一年后按年标准全额支付。新招聘的大中专学生(含技校生)在公司实习期间不享受工龄工资。员工的工龄工资实行三年过渡期,具体标准暂定为,第一

3、年按每人每月60元支付、第二年按每人每月100元支付、第三年按每人每月120元支付,三年后,每增加一年工龄,多支付20元的工龄工资。3、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计件员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应占到员工月工资总额的60%-70%。计件单价按照公司公布的各种产品单价执行。4、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计时员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常情况下,应占到计时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的45%-60%。计时人员的工资以计件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在确定计时各岗位的支付系数的前提下,按系数计算当月的工资。各岗位人员的支付系数同样根据岗位的技能要求,风险系数、劳动强度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5、考核工资:主要

4、包括质量考核,生产考核,及其他按公司规章制度实施的考核。各种考核按照专项的考核办法或管理规定执行。四、班组长津贴:班组长津贴支付范围:配件加工组、部件加工组、分解组装组、综合组、探伤组、检查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五、产品计件单价1、公司在实行保障工资和工龄工资后,适当降低现有产品的计件单价,并重新核定发布,具体见附件12、机械加工过程中配件的一般缺陷处理,其工时费用原则上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不再单独开工票支付工资。特别情况由制造部开具工票,技术质量部确认,公司办公室核定工时和工资。3、临时计件工资:公司自制工装,或安排其他临时性的机械加工或分解组装等生产任务,由技术质量部协同公司办公

5、室共同核定工作量,并参照计件产品的工时单价核定工资。六、其他辅助生产工作工资的支付管理:目前涉及到经常性的辅助生产工作主要有:轮对的包装装车发运、进厂轮对的卸车、采购轮芯轮箍的卸车等。对安排从事上述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作如下规定:1、上述工作由制造部统一协调安排,并开具工票。市场营销部及相关主管人员对工票数量签字确认。上述工资由制造部负责统计并分配到个人,每月最后一天将分配表及工作票交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按照制造部的分配方案将工资做到员工的工资单上。 2、辅助生产项目单价:(1)轮对的包装装车发运:东风4 :8元/对,电力机车:10元/对。(2)轮对的卸车:5元/对;(3)轮芯、轮箍卸车:3元

6、/个七、其他工资的处理: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承担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其工资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支付:1、 连班生产的计时人员,按5元/小时支付连班工资,计件人员按完工产品数量和单价计发工资。2、 公休日安排生产的计时人员,白天按40元/天支付工资,计件人员按完工产品数量和单价计发工资。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期间,星期六按正常上班处理,不再支付加班工资。3、 在连班生产时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叉车人员,由当班的天车工承担叉车作业任务,天车工除按本办法的规定支付连班工资外,另按以下标准支付承担叉车工作的报酬:20点以前结束工作的按每班5元支付。22点以后结束工作的,按每班10元支付。八、其他规定 1、新招聘员工试用期或培训期工资,根据岗位差异,参考社会劳动力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2、实行保障工资后,制造部安排临时工作任务时,不再开具临时工票。凡是当天或当时本岗位无生产任务的员工,应服从安排并圆满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或不按要求完成者,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给予考核。 3、计件人员暂无生产任务安排临时休工,应在制造部办理请假手续,并送公司办公室备存。九、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十、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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