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供气站管理规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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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OSA本地化制度汇编元素2.16 锅炉、压力系统及可移动气罐乙炔供气站管理规定 (GHND-SHE-NOSA-2.16)批准: 审核: 编写: 2011-01-10发布 2011-01-20实施制度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复核日期编写人互审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发布2011.01.20陈宁武无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职务:签字:签字:目 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4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6 职责7 检查与评价8 反馈附录:附录1 激波吹灰器系统检查流程图附录2 乙炔气记录表附录3 乙炔供气系统及乙炔气瓶1 目的 明确乙

2、炔供应站及所属管道工作原理及安全注意事项,杜绝各种隐患的发生。2 适用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范围内激波吹灰器系统乙炔供应站。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3.1 引用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司关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采用中国标准的通知,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995年发布的JB473219951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89号文件,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编号为GB 50128_20053.2 关联子系统风险管理子系统(GHFD-02/SH)4 专用术语定义 燃气脉冲激波吹灰器:利用空气和乙炔气,以适当的

3、比列混合,在一特殊的容器中混合,经高频点火,产生爆燃, 瞬间产生的巨大声能和大量高温高速气体,以冲击波的形式振荡、撞击和冲刷受热面管束,使其表面积灰飞溅,随烟气带走。 乙炔气瓶: 是指盛装乙炔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5.1 乙炔站工作人员需经安全技术教育,了解有关安全知识,掌握防范措施和安全运行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2 管道阀门的检修,必须在乙炔设备停运后,乙炔发生器与管道连接处的阀门关严,并将管内的余气排净后进行。5.3 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条管道的输气方向和供气范围。5.4 凡是与乙炔接触的工具零部件,必须脱脂,严禁沾有油迹。5.5 站内严禁非电工人

4、员乱接、乱拉电源线。工作人员要经常巡检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由电气人员处理。5.6 停气后应关闭汇流管阀门,不得有余气,切断室内电源。5.7 乙炔站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8 供气站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禁止明火作业,工作人员每天巡视周围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 5.9 乙炔瓶充装单位必须保证乙炔瓶充装安全和充装质量。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5.9.1 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必要的管理制度;5.9.2 有熟悉乙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5.9.3 有符合规定的场地、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5.9.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5.10乙炔瓶使用过

5、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5.10.1 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5.10.2 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5.10.3 乙炔瓶严重异常;5.10.4 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5.10.5 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5.10.6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5.11 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5.11.1 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5.11.2 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5.11.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11.4 定期对乙炔瓶的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5.11.5 储存、

6、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5.12 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5.12.1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5.12.1.1 乙炔供气站储存量,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60瓶;5.12.1.2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关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5.12.1.3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

7、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5.12.1.4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5.12.1.5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5.12.1.6 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5.12.1.7 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5.12.1.8 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5.13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5.13.1 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5.13.2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

8、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5.13.3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5.13.4 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5.13.5 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5.13.6 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5.13.7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5.13.8 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

9、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5.13.9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5.13.10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5.13.11 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 的剩余压力。5.13.12 供气站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禁止明火作业,工作人员每天巡视周围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一切威胁供气站安全的行为。6 职责6.1 本标准负责人由公司安健环部经理担任,负责本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并确保其具有有效性。6.2 本标准执行人由公司安全监察主

10、管担任,负责本标准的执行,负责收集本标准的反馈意见。6.3 班组长职责6.3.1 了解激波吹灰系统及乙炔气的状况,并定期开展检查管理工作。6.3.2 对激波吹灰系统及乙炔气出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3.3 杜绝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各种现象发生。6.4 班组安全员职责6.4.1 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熟悉激波吹灰系统及乙炔气的状况,特别做好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6.4.2 认真开展检查管理工作,填写检查记录。6.4.3 在激波吹灰器系统及乙炔气出问题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报告。6.4.4 查明原因,认真填写记录和报告。6.4.5 建立激波吹灰器系统故障及乙炔

11、瓶检查的相关台帐。7 检查和评价7.1 部门主管人员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内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按要求进行检查与评价。7.2 每月部门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8 反馈8.1 部门负责人负责将信息传达到部门内。8.2 本管理标准修订后,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附录:附录1 激波吹灰器系统检查流程图附录2 乙炔气记录表附录3乙炔供气系统及乙炔气瓶附录1激波吹灰器系统检查流程图对乙炔供气系统及乙炔气瓶存在的风险评估确认高风险的危险源 采取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检查维护完善乙炔供气系统及乙炔气瓶 附录2乙炔气记录表 日期时间编号进口压力操作员附录3乙炔供气系统及乙炔气瓶检查表部门: 班组: 年 月乙炔供气系统及乙炔气瓶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未发现问题可划或者。发生问题要用文字详细注明。班组安全员: 安健环代表: 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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