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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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 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 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 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 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 设计院曾

2、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问题】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 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 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答案】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 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

3、种 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 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 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案例二】P13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 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

4、级。双方由 此发生纠纷。【问题】(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分析】(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 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 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 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

5、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 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 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 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 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案例三】P14-15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

6、,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 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 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 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 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的 财产)和空白合同书,要求租赁脚手架。丙租赁站经过审查,认为王某出具的介绍信与空白合同书均盖有公章,真实无误, 确信其有授权,

7、于是签订了租赁合同。丙租赁站依约将脚手架交给王某,但王某将脚手架用到了由他负责的其它的工程上。 后丙租赁公司多次向甲公司催要价款无果后,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问题】【案例】I 背景有一省重点I.程项目由于I程复杂、技术雄度礼 一般施I.队伍难以胜任, 建设单位便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9月28日向通过资格预布的A、B、 C、D、E等5家施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这5家施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 于规定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1。月18日下午4时为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2时在建设爪位办公大楼第2会议室开标。 A、B、D、E施I.企业均在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

8、件,怛C流.企业却由 中途堵车,于L0月18日下午5时才将投标文件送达。10月21日下午2时,当 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在该建设巾位办公大楼第2会议室主持了开标2. 问题(1) 该建设刺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 建设爪位是否可以接收C跑I:企业的投标文件?为什么?(3) 开标成、与由谁主持?3. 分析(1) 不合法。招标投标法笫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 家重点项目和省、日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 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 请招标,因此,木案中的建设单位擅自决定对省重点I:程项目采取邀

9、清招标的 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是不舍法的e(2) 不能接收.招标投标法第28条第2款现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36条第1款加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 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1拒收,据此,建设 单位应当对C施I .企业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如果未依法而接受的,按 照招标投标法实跑条例第64条的规定:“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贲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接受应、与拒收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

10、氓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 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 加。”据此,本案中由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主持开标是不合法的.P85【案例】1. 背景柴某与姜某是老乡,二人在外打拼了多年,一直想承揽一项大的建筑装饰业 务。某市一商业大厘的装饰I.程公开招标,当时柴某、姜某均没有符合承揽该T. 程的资质等级证书为了得到该装饰T.程,柴某、姜某以缴纳高额管埋资和其他 优厚奈件,分别借用了 A装饰公司、B装饰公司的资质证书并以其名义报名投标。 这两家装饰公司均通过了资格预审。之后,柴某与姜某商议,由柴某负责与招标 方协调,美某负贡联系另外一家

11、入围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与张某串通投 标价格,约定事成之后利益共乳并签订利益共享协议。为了增加中标的可能性, 他们故意止入围的一家资质等级较低的装饰公司在投标时报高价,而柴某借用的 资质等级高的A装饰公司则报较低价格。就这样,柴某终以借用的A装饰公司名 义成功中标,拿下了该项装饰工程.2. 问题(1) 柴某与姜某的有哪些通法行为?(2) 该迷法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3. 分析(1)柴某与美某有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招标投 标法第33条加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木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 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卉虚作假,犒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流条例第42条进 一步加

12、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届于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疽二是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第 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 进一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 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 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 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13、行动。”(2)对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so/o以 上10%“以下的罚款,对爪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孔位罚 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井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垂的, 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 由T商行政管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进一步规 定:“投标人有

14、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 格:(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4)其他赤虚作假验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 标人自本条第2款埋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 之一的,或者齐虚作假黑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I:商行政管埋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此外,对出让或者出租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69条坝定:“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1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53条现定:“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 以下的制款,对氓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W位罚款数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 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I.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绐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进一步规定:“投 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取

16、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1) 以行贿谋取中标:(2)3年内2次以I.串通投标:(3)串通投标行为损告招标人、 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木条第2软说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甘业执照”对于构成犯罪的,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 者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中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告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P93【案例】 背景泰建筑匚程公司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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