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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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一、总则4(一)编制目的4(二)编制依据4(三)适用范围6(四)工作原则6(五)事件分级7二、组织指挥体系9(一)应急指挥部9(二)现场指挥部10三、应急响应11(一)分级响应11(二)信息收集和研判11(三)预防13(四)预警14(五)信息报告与通报16(六)事态研判18(七)应急监测18(八)污染源排查与处置20(九)应急处置22(十)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25(十一)维护社会稳定26(十二)响应终止26四、后期工作26(一)后期防控26(二)事件调查27(三)损害评估27(四)善后处置27五、应急保障28(一)通讯与信息保障28(二)应

2、急队伍保障28(三)应急资源保障28(四)经费保障28(五)其他保障29(六)责任追究29六、附则29(一)预案解释29(二)预案演练和修订29(三)预案发布实施29七、附件附图30附件:1.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312.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353.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体系374.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家队伍385.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通讯录396.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镇街通讯录417.永川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

3、单428.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联系人名单469.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应急救援物资一览表4710.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5111.应急物资分布图52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6.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年3月1日);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28日);10.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6月1日);11.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0月1日);1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7月1日);13.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1年4月18日);14.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2月5日);15.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1月10日);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5、(HJ589-2010);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18.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5月1日);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1日);2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18年3月26日);21.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2011年7月29日);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31日);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2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25.重庆市人民政

6、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7号);28.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2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1.关于公布重庆市生态环境执法与环境应急专

7、家库名单的通知。(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永川境外区域发生其他事件影响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把应对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2.科学处置,依法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

8、调的科学应急体系;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3.科技优先,协同应对。加强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五)事件分级参照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9号),依据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9、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做出如下分级规定:1.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6)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10公里)并造成较为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10、(7)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5米,区段河长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2.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6)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6公里)并造

11、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7)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6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8)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

12、失的;(6)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3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7)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4.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6)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上

13、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的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等,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办公室主任由

14、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区水利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办公室职责详见附件1。(二)现场指挥部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指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重庆永川海事处、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

15、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新城建管委、23个镇街、3个产业促进中心、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重庆永川燃气公司、水源地供水单位等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2。三、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共四个等级,事故处理采取分级负责、分级响应。1.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对于初判结果为一般、较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政府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按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应对工作。涉事单位、事发地镇街及产业促进中心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2.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对于初判结果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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