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水利建设场主体诚信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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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水利建设市场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 2009 496号)、关于严肃查处水利建设市场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湘水建管 2012 41 号)、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办 2013 21 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参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水利建设市

2、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必须为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了信息档案的单位, 省水利厅发布年度备案的市场主体名单更新时从其新规定。1第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管理, 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上一年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信息, 对市场主体做出的年度诚信考核, 并依据年度诚信考核成果对市场主体实施综合动态管理的活动。第四条 水利建设市场诚信考核和管理坚持以市场诚信建设为主导,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政府监督管理

3、为手段,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协会带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为辅助,实行“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社会监督”的评定方式。第二章诚信体系管理组织第五条郴州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诚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 成立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管理领导小组, 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建设市场副局长任副组长, 局属各相关科室等单位为成员, 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和年度诚信考核工作。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诚信考核办),诚信考核办设在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认定、诚信类别评定和结果公布、使用等具体工作。建立诚信考

4、核专家库,专家由2各成员单位、各协会会员单位业务能力强、 综合素质高、思想作风硬的人员组成。 考核办可以委托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协会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行为信息收集、 录入、考核和公布等服务工作。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诚信信息采集单位, 各诚信信息采集单位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 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建立完善诚信考核制度。第三章诚信体系考核标准、方法、程序第八条 诚信考核制度实行 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简称诚信手册 )登记制度。诚信手册由郴州市水利局统一核发。工程竣工后, 参建市场主体单位持合同和诚信手册等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

5、门及其委托机构) 对其承担业务的经营业绩、 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奖惩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第九条 参与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须持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诚信手册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诚信手册,资料齐全且满足要求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发放诚信手册 。申领诚信手册 须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原件3核对后归还)。(一)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1、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郴州

6、市水利项目投标特定授权委托代表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指参加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授权代表应持有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企业正式职工证明文件,1 年内的特定授权委托代表不超过 3 人)。5、诚信承诺书。(二)勘察单位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1、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原件) ,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书。5、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特定授权委托代表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指参加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授权代表应持有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企业正

7、式职工证明文件,1 年内的特定授权委托代表不超过 3 人)。6、诚信承诺书。4(三)设计单位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1、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原件) 。5、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特定授权委托代表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指参加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授权代表应持有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企业正式职工证明文件,1 年内的特定授权委托代表不超过 3 人)。6、诚信承诺书。(四)施工企业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1、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

8、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原件),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保证书。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由省、 部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原件)。7、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特定授权委托代表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指参加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授权代表应持有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企业正式职工证明文件, 1 年内的特定授权委托代表不超过 3 人)。8、诚信承诺书。(五)材料设备供应1、郴州市水利

9、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年度全国农村水利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中的( PE 管、PVC-U 管、PPR 管、净水设备等) 入选企业证明资料。5、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特定授权委托代表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指参加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授权代表应持有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企业正式职工证明文件,1 年内的特定授权委托代表不超过 3 人)。6、诚信承诺书。(六)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1、郴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6未发

10、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原件)。5、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特定授权委托代表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指参加郴州市水利项目投标授权代表应持有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企业正式职工证明文件,1 年内的特定授权委托代表不超过 3 人)。6、诚信承诺书。第十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具诚信手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招标投标、 安全质量等水利建设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或处罚决定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管理权限由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11、第十一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方出具诚信手册 ,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单位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查验 诚信手册 记载的单位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开标会现场投标人须出具诚信手册原件核查。第十二条 诚信手册 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监管、诚信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7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时, 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作出登记后5 日内上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或诚信手册丢失,有关单位应向发

12、放的部门补领新的诚信手册 。 有关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 15 日内向发放的部门进行变更或换领新的诚信手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予以收回 诚信手册。(一)无水利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二)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有严重违法、 违规等不良记录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四)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和数据不真实、 不完全或弄虚作假的;(五)发生重大以上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六) 1 年内发生 2 宗以上(含 2 宗)较大质量事故的。第十五条 诚信手册 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年度综合考评。第十六条 年度综合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分办法, 考评周期为上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本分值为 100 分,具体分8值计算为:(一)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查实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郴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见附表1)的计分值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扣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应经过下列法律文书或其他文件之一认定:1、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其它执法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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