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合同1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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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公司合同14篇贸易公司合同1委托方: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号:代理方:北京鹰联威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字地点: 北京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代理项目:货运代理、进口报关二、收付汇总金额:预计每年约 15 万美金三、代理方开户行: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通州运河支行 账号:1100 xxxx 9234户名: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代理方服务事项:负责办理对外收付、办理运输(如需)、投保(如需)、购汇、结算和外汇核销;货物到港后,出港前负责货物清关、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点。五、委托方需支付的费用:1、 进出口货款:进口外汇金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

2、或者收国外收货人付的外币货款。2、 国际运保费:货物由出口地到进口地海关发生运输和货物保险费用 (外商支付运保费的无此项)3、 进口税款:货物进口报关须缴纳的相关税款(免税商品无此项)4、 进口杂费:1)进口清关费用:预计每票货物人民币1500元左右。(结算时以报关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准)2)其他:如国内运输、保险费等5、 出口代理手续费: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0、08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费。(或按照报价)。 6、 银行财务费:按照银行实际收费计算。六、财务结算:1、 进口业务,在国外卖方要求付款时,委托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口货款”

3、(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银行财务费(预算额)及进口代理手续费,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账户。代理方完成对外付款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开具进口结算发票(美元汇率为结算当日银行牌价汇率)并交付委托方。2、 出口业务,国外买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并处理退税相关事宜。3、 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4、 代理方将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

4、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七、责任划分:1、 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外贸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国外卖方三方签署)对国外卖方和委托方均有约束力。在外贸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代理方应协助委托方和国外卖方商议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2、 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过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及时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时按照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清关不及时的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

5、由委托方自身承担。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担。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应:(1)除委托事项外,不得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项或以委托方名义允诺或解决其他事项;(2)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所有信息应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代理事项之外的用途。八、效力: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须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可自动延期一

6、年,或双方以本协议为范本签订新的委托代理协议。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方(盖章) 代理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地址:北京xx北苑155号主楼530 地址:传真:01081xxx41 传真:电话:01081xxx35 电话: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贸易公司合同2编号:甲方: 乙方: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 性别: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邮递区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7、,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 劳动合同期限第 一 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 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 日,其中包括试用期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终止日期 20xx 年 12月 31 日。以完成终止劳动合同。如双方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 二 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门店,担任 岗位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应与乙方协商,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变更。第 三 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万菱汇B1105号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 四 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定时 工作制。执行定时工

8、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第 五 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第 六 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9、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 七 条 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假等,甲方在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四. 劳动报酬第 八 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 九 条 甲方应当自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给乙方工资。工资采取下列种形式发放:1.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不低于人民币 元。2.实行计件工资制。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第 十 条 执

10、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当向乙方列明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第 十一 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技术水准,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水准。乙方的劳动报酬随职务岗位的变化而改变。五. 社会保险第 十二 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 十三 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11、的80%执行。第 十四 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 十五 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团体意外保险一份。六. 劳动纪律第 十六 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 十七 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委处分,直至解除合同。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 十八 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第 十九 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12、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 二十 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离职,乙方要提前打招呼或店里及时找到店员方可提前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罚。乙方上岗,试用期四天,试用期没有工资没有提成。新营业员经录用店长通过其个人表现和对店里做出的业绩原试用期三天对其工资和提成作以申报,并给予补发。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

13、通知甲方;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

14、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同一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4.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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