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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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年修订)全文第 10 号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 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如下修改: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 十七条的规定。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本决定自施行。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部长:李毅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二oo九年八月十五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XX施行。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

2、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附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oo四年五月二一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 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 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dkh献。第一章 政策目标第一条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 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3、。政府 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 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 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第二条 促进汽车产业与XX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 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第三条 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第四条 推

4、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 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年跨入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 享,扩大经营规模。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 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五条 国家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发展规划 包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发展规划。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施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

5、应根据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集团发展规划。第六条 凡具有统一规划、自主开发产品、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销售 服务体系管理一体化等特征的汽车企业集团,且其核心企业及所属全资子企 业、控股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所生产的汽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 的,或汽车整车年销售收入达到全行业整车销售收入 15%以上的,可作为大型 汽车企业集团单独编报集团发展规划,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第三章 技 术政策第七条 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 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技术的 产品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并适应国际汽车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发展的需要

6、; 自主开发的产品力争与国际技术水平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 对符合技术政策的研发活动给予支持。第八条 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 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 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 术。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 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使用。第九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 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第十条 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要注重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提高汽车的燃油 经济性。年

7、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年降低 15%以上。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 究。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要求。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 业,加速在汽车产品、销售物流和生产企业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汽车产 业发展。第四章 结构调整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汽车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在市场竞 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 化和升级。战略重组的目标是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 团,鼓励以优势

8、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 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第十四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 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逐步调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 业。第十五条 企业联盟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协作和销售服务等领域 广泛开展合作,体现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 效益和集约化发展。参与某一企业联盟的企业不应再与其它企业结成联盟,以 巩固企业联盟的稳定和市场地位。国家鼓励企业联盟尽快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 经济实体。企业联盟的合作发展方案中涉及XX汽车生产企业和跨类别生产汽车 的项目

9、,按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比较优 势,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与国外汽车集团联合兼并重组 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扩大市场经营范围,适应汽车生产全球化趋势。第十七条 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 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 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国家鼓励该 类企业转产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或与其它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 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第五章 准入管理第十八条 制定道路机动车

10、辆管理条例。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条例 对道路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认证、注册、检验、缺陷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回收等环节进行管理。管理要做到责权分明、程序公开、操作方便、易于社第十九条 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技术规范的 强制性要求。所有道路机动车辆执行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要符 合我国国情并积极与国际车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促进汽车产业的 技术进步。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不得生产 和销售。农用运输车仅限于在3 级以下(含3级)公路行驶,执行相应制定的 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二十条 依据本政策和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建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

11、生产 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符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 强制性要求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登录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内 产品必须标识XX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用进口汽车和进口车身组装汽车替 代自产产品进行认证,禁止非法拼装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流入市场。第二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和 XX 强制性认证()标志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准入管理制度对汽车、农用运输车 和摩托车等产品分类设定企业生产准入条件,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管 理,凡不符

12、合规定的企业或产品,撤消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中的名录。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 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第二十三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国 家发展改革委后指定,并按照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开展认证和检测工 作。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具备第三方XX地位,不得与汽车生产企业存在资 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不得对同一产品进行重复检测和收费。国家支持具 备第三方 XX 地位的汽车、摩托车和重点零部件检测机构规范发展。第六章 商标品牌第二十四条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要

13、增强企业和产 品品牌意识,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努力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维护企业品牌形象。第二十五条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应依据商标 法注册本企业自有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国家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和保 护规划,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第二十六条 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 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 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所有品牌经销商要在其销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标示生产 企业服务商标。第七章 产品开发第二

14、十七条 国家支持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研发机 构,形成产品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自主开发可采取自行开发、联合开 发、委托开发等多种形式。企业自主开发产品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凡符合国家 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规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国家将尽快出台鼓励 企业自主开发的政策。第二十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努力掌握汽车车身开发技术,注重产品工艺 技术的开发,并尽快形成底盘和发动机开发能力。国家在产业化改造上支持大 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发具有当代先进水平和自 主知识产权的整车或部件总成。第二十九条 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重大 科技攻关项目

15、,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 应用和转化。第八章 零部件及相关产业第三十条 汽车零部件企业要适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主机厂的 产品开发工作。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 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 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第三十一条 制定零部件专项发展规划,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分类指导 和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 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 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

16、引 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 逐步采用电子商务、网上采购方式面向社会采购零部件。第三十二条 根据汽车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冶金、石化化工、机械、电 子、轻工、纺织、建材等汽车工业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应注重在金属材料、机 械设备、工装模具、汽车电子、橡胶、工程塑料、纺织品、玻璃、车用油品等 方面,提高产品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与汽车工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钢铁生产企业实现轿车用板材的供应能力;支持设立专业化的模 具设计制造中心,提高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能力;支持石化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 升级,使成品油、润滑油等油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汽车产业发展的 需要。第九章 营销网络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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