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权益保护中城市农民工的法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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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浅析我国权益保护中城市农民工的法律身份学生姓名:学号:系部:法律系专业:经济学(经济法方向)指导教师:提交日期:摘要在解决城市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中 ,对其法律身份的定性是一个 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列举目前我国城市农民工法律身份的现 状,分析了这种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与农民工许多合法权益得不到及 时有效保护的关系, 指出农民工由现阶段模糊的法律身份向分步骤分 阶段的市民化身份过渡是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最佳途径 ,并为 此提出了这种过渡能够健康有效地顺利进行的具体的对策和应注意 的若干问题。关键词: 城市农民工; 权益保护; 法律身份; 市民化AbstractIn the

2、 issues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benefits of the rural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ir legal status is a vital one. By list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bout the domestic legal status of the rural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this article is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

3、tween the uncertainty of this legal status and the untimely and ineffectiv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benefits of the rural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The conclusion is that the best way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benefits of the rural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is to change the indefinite legal st

4、atus at present to the civil status by stages. Direct to this conclusion, this article also puts forward some definite countermeasures for proving this process healthily, efficiently and smoothly and a certain issues which should be paid atte ntio n to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文档为个人收集整 理,来源于网络Key words: Rural

5、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and benefits;Legal status;Citizenization目录摘要Abstract一、目前我国城市农民工的法律身份现状(一)城市农民工应等同于城市市民(二)城市农民工应转化为新市民(三)城市农民工应回归到传统的农民二、城市农民工法律身份模糊对其权益保护的影响分析 ( 一 ) 农民工法律地位模糊容易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二)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需要先明确其法律身份三、城市农民工向市民化过渡的若干思考 (一)城市农民工向市民化过渡的基本对策 (二)城市农民工向 市民化过渡应注意

6、的几个问题 结束语参考文献 致谢析我国权益保护中城市农民工的法律身份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 城市化进程中,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城市 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 ,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这样一个庞大而 又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群体诞生了。同时,另外一个问题也随之产生 :农民 工的权益不断受到侵害 .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民工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范 畴内的法律身份模糊,在实践中没有明确农民工的法律主体身份 .可以说,农民 工法律主体身份的不确定性不仅使其在城市中受到不公待遇 , 而且对于当今中国 市民社会的构建也极其不利 .本文将从对农民工法律身份现状入手 , 分析城市农 民工法律

7、身份模糊对他们权益保护带来多方面的不良影响, 并提出解决这个问题 的基本思路与建议。一、目前我国城市农民工的法律身份现状目前,由于我国传统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城市农民工无法成 为拥有城市户口的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 无法公平的享受各种社会保障机制待 遇,甚至不能及时领到工资,这种连基本的吃、穿、住都成问题的生活状况,迫 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事实上成了城市边缘人 ,或称城市“二等公民 。而在我国现 行法律保障体系中 ,尤其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城市农民工法律身份地 位不明确,许多的立法都是“法出多门,各行其是”,致使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在实践中,虽然法律并没有

8、对城市农民工的法律身份作明确 的界定或归类 ,但从许多学者在深入探讨农民工的法律身份定性问题的研究中, 大体可归纳出以下三种:( 一 ) 城市农民工应等同于城市市民这种观点认为 “法律的目的就在于在公平、 正义的社会观念下 , 帮助全体社 会成员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 由法律维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方式决定,劳动法 应当担负起维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 .” 1 “无论是国有企业职工 身份的解体,还是农民工 身份的历史转化,其都是市场经济条 件下劳动者人的解放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以满足切实保障农民工平等劳动权的需要 ”2“民工不能与市民一样参与所在城市的权利这种权利分配的不平

9、等也是与宪法的平等精神相违背的 . ” 3 “农民工与城市 市民在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 在经济层面上也必然缩小城乡差别, 在 追求正义平等的社会中更好的促进城乡平等,促进城乡和谐 , 最终促进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4他们认为也只有“把城市农民工转化为城市市民才能 更好的保障他们的权利。” 5(二 ) 城市农民工应转化为新市民第二种观点则认为 ,新市民既有别于城市居民也有别于传统的农民 ,这是因为 根据 2004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提出的“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 组成部分”,这说明了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在制度上得到了确认 ,但是,由于 各种原因仍然只是潜在的工人阶

10、级。 “农民工作为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 概念,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一只脚已经踏 入产业工人的门槛,另一只脚还拖在传统农民的巢臼里 ,还处在从传统农民工人 的脱胎换骨的时代, 充当着从传统农民到产业工人的 中介角色. 6因此,运用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 分析到“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农民工已丧 失了作为农民阶级在社会分工中的地位, 具有了我国工人阶级在社会分工中的地 位,但它还不具有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和阶级意识, 因而还不是工人阶级的一部 分,只是介于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一个阶层。” 7所以“农民工的问题绝 不能等同于农民问题 ,同样,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11、问题也绝不能等同于农民的社会 保障问题。农民工进入城镇从事有工资收入的劳动后, 就由农民转化成产业工人, 但农民工始终徘徊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夹缝中 ,其身份具有特殊性,只有把城市农 民工转化为新市民才能更好的保障他们的权利特殊性、 时代性,又不能简单地当 作城镇的产业工人来处理其社会保障问题。 ” 8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本文为互联 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三 ) 城市农民工应回归到传统的农民第三种观点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还乡 更具有操作 性. 所谓“还乡”“即把农民工纳入农村保障体系,加快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 9 农

12、民工外出的目的是打工 赚钱,他们职业的流动性, 身份的暂时性、 不稳定性, 使得他们处在农村和城市、 农民和工人之间,很难变成城市工人。但农民工“往返于城乡之间,促进了城乡 交流,成为了沟通城乡的纽带和桥梁,把城市的文明成果传到农村 , 这对于农村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起到了加速作用。另外 , 一些接受了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 工成为了城市和农村的新的创业者, 这也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就业作出了贡献。 10通过完善农村保障体系,让农民工回乡推动乡村的现代化改造,再以乡村的 持续现代化去支持城市的进一步现代化 , 二者互动,创造出一个互为动力,互相 支持,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的结构系统 .二、城市农民

13、工法律身份模糊对其权益保护的影响分析(一 ) 农民工法律身份模糊容易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在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户籍制度将我国公民的身份区分为市民 ( 城镇居 民)和农民两种。由于户口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 , 而且是对资源、利益享有权 的确认,承载了就业、教育、经济、医疗等许多公民权益事务 .但因为国家现在 尚未给农民工一个明确的身份地位, 他们主体身份模糊, 使农民工群体成了社会 中的边缘人 ,从而阻碍了他们的权利实现与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中主要体现在劳动 权益与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包括劳动权益方面的自由择业权益、劳动休息权益、 劳动报酬权益、劳动安全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的社会歧视、福利权利

14、,人身权利等。1. 劳动权益屡遭侵犯 第一是就业歧视问题 .由于城市的容纳度有限,加之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者 也在寻找工作岗位, 政府担心农民工进城以后挤占城市居民就业机会, 增加城市 就业压力 .因此,许多城市从保护本地城市人口就业的角度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 来务工人员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由于农民工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主流,身份特殊,因此这些规定都侵犯了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 使农民工所从事的往往是一些 脏、累、险、重等城市劳动者所不屑的工种 .第二是超时加班问题。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劳动法对劳动时间、节假日、休假时间、加班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即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 时,延长劳动时间,一

15、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 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 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农民工作为城市中最廉价的劳动力 ,他们进入城市就业 , 但却与农村有着亲属、 土地和社会人际关系的联系; 他们生活在城市, 但却处于 城市社会中的边缘状态。正因为农民工的身份徘徊在农民和城市市民之间,许多用人单位想方设法利用法律漏洞 ,从他们身上以最低的资本获得最大收益。用人 单位通过利用按时交货或增加产量, 往往不顾法律的规定, 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劳 动工作时间。第三就是劳动安全、 卫生条件差。劳动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重要的劳动权益 , 理应受到充分重视和保障, 但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权时常受到侵害。 这往往是 因为农

16、民工并不是城市工人 ,他们并不被工会所完全认同, 身份的特殊性 , 为了生 存,他们也只能忍受在阵恶劣的工作环境 .而许多用人单位着眼于眼前利益,为 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不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培训 , 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工伤事故 层出不穷, 2008 年全国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13752起,死亡 91172人, 而死 者很多为在煤矿打工的农民工。2. 社会保障权益常受侵犯 第一是社会歧视。农民工这一称谓首先就是歧视性的。城市人以出身论英 雄,最初非常看不起农民工,把他们当成是“二等公民”甚至“盲流 ,理应“同 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 ,同工不能同权” .后来因为农民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 城市建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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