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咨询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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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咨询热劳动合同法成咨询热点“通过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可以更加深刻的 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尤其是对于企业主来说,了解得越深入,就 越能避风险。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 系,促进*企业建设,意义重大。”孝丰镇分管劳动保障的副镇长 施霞说出了她的心得体会。“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经 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保障 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县公安*大队教导 员曹学莹告诉记者。日前,县普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邀请了省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刑金昌作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县级 机关、事业单位

2、、国营企业和乡镇开发区的相关人员300多人参加了 讲座。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已于xx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棠委 会底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xx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颁布 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稳定的劳动关 系具有重要意义。为1月1日新政策的实施打好基础,我县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等部门已经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引起了热烈的 反响,取得了积极效果。南海网12月18日消息:有读者哭诉劳动权 益受到不公平待遇,有读者愤怒谴责老板无良一一今天,本报关注我 们身边的劳动合同法热线传来诸多百姓心声,让亲临接听热线的 官员和专家感触良多:目前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很多亟待规范的严重问

3、 题,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太及时了。企业不肯签劳动合同造成职工维权难,是来电反映比较突出的 问题。一位姓李的女士来电说,自己受雇协助别人装空调,发生工伤 事故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待遇无法落实。 三亚一位张先生也反映,没有劳动合同,老板给工资十分随意,自己 却敢怒不敢言。不少读者投诉,有了劳动合同,一些企业同样随意践 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虽然约定了工资,却随意调整。一些 企业长期加班加点,且加班费极低。琼海的王先生投诉说,劳动合同中工资没有明确约定,老板最 初说的工资是800元,后来又改为600元,而且,发工资时只让签名, 不给凭证。“设咨询热线,做劳动者朋友”,本报

4、关注我们身边的劳 动合同法热线开通后,数百来电、邮件,几乎将电话打爆、邮箱挤 爆。对读者反映的线索,本报已进行,将转交相关部门。其中读者反 映的一起典型规避行为,本报今晚已迅速转交给劳动保障部门查处。 午报讯(记者赵新政)伴随着劳动合同法在今年元旦的实施,本 报同步开通了热线答疑专栏。在1月份22天的工作日内,负责热线 答疑兼接新闻热线的于老师日答疑达50多人,平均通话时间五六分 钟。综合分析这次热线答疑活动,从直接受理的1200多个咨询电话 来看,咨询人员的构成、咨询的问题与以往明显不同,呈现出三大特 点。其一是“一线职工咨询增多”。以前和现在咨询劳动合同问题的 多是职工个人,尤其是企业生产

5、一线职工较多,涉及的问题多是用人 单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上三险等。其二是“用人单位空前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及人力资源、工会和从事 管理工作的人也开始关注劳动合同问题,加入到劳动合同问题咨询者 的行列,这个群体关注的问题比较深刻而且重大,譬如是否与职工签 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个合同与过去的“铁饭碗”有什么不同等。 其三是“事业单位也有动作”。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开始咨 询劳动合同问题了,这在以前是少有的,据此可以判断劳动合同法 在这些单位受到了少有的重视,规范用工开始动真格了。此外,这次 关注的重点也有所集中,无论企业还是职工,都期待了解无固定期合 同签订的要件

6、、细节与内容。“我想把工作稳定下来,想跟公司签个 长期劳动合同。公司根据我的表现和要求,于去年跟我签了一个五年 期劳动合同。”职工小汪说:“这样一来,我要履行完五年合同再签 一次合同之后,才符合签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这是不是比其他签一 年期合同的职工吃亏了,有点儿鞭打快牛的感觉?”事实上,还真有 用人单位为规避签两次合同后,接着就要与职工签无固定期合同的顾 虑。黄老板说,他的企业五年后还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子,如果短期 合同到期后都变成无固定期了,企业这时不行了怎么办,那不是既害 职工又害企业吗?所以,他跟职工都签了三年期合同。魏老板的苦恼 是他遇到一个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这个职工达到了签

7、订无固 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他怕签了这样的合同被这个职工粘上,想辞退 人家又涉嫌违法办不到,他不知道怎样处理这件事情才合乎法律规定。 黄老板的做法和魏老板的顾虑,从侧面反映出企业对劳动合同续约的 否决权受到了劳动合同法限制,依法促进企业不得不在劳动制度 方面采取对长期发展更加有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不签 合同、或签短期合同、违法合同的行为,显现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劳动关系的立法思想。其实,魏老板的顾虑同样可以通过法 律解决,即先与职工签合同,使自身不违法。然后,依法解除合同时 给职工一定经济补偿,达到解雇职工的目的。劳动合同法第39 条、第41条中有些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以前劳动法所没 有的,这实际上增加了企业解雇方面的权利。所以,企业与职工间的 劳动关系不会回复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铁饭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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