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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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防静电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三条 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第四条 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

2、于表1中。表1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 别名 称特 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28乙A28闪点45B45闪点60丙A60闪点120B闪点120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第五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

3、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2)。表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进 油 管缓 和 器(管)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长m100802.832000.7141001605.662500.9151002007.082501.3151002508.853000.9861501602.522500.9151503004.723500.8771504006.294500.709第六条 储(罐)、槽(车)装入易

4、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6.收油或注油操作时,应按规定的安全高度和充装系数进行,防止超装。第七条 调合。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

5、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第八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表3 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止时间表电导率,S/m储存设备容积,m3101050505005001000静 置 时 间,min10-6111210-1210-623103010-1410-12456012010-141015120240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6、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后进行;6.储罐在收料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8.在检尺口、采样口与活动盖板之间应增加防静电的柔性材料,以防止产生火花;9.检尺时,应沿检尺槽壁缓慢下尺。第九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

7、,应将车体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0.5第十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104)。第十一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二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0类危险区新建装置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面做成导静

8、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m左右为宜。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0.5-1m长的裸金属面,或设静电消除器,作为手握接地体。静电消除器应定期测试接地电阻,以保证其良好的接地性能。第十三条 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第十四条 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六不准”: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2

9、.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应大于0.98MPa;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4.应用所采样的同类油品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五条 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

10、燃、易爆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6.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2)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

11、定接地电阻值。第十六条 下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1.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可不另做静电接地;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3.管道系统中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第十八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接地体的接地电

12、阻值应不大于100。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第十九条 接地连接应依照下述方法: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

13、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第二十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不受外力伤害;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接端板的要求: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接地连接端板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mm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第二十一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装置区的

14、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应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应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5.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按表4选择;表4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表名称地上/ mm地下/ mm室 内室 外扁钢254404404圆钢81013角钢50505钢管Dg507雷电引流线不应用于静电接地。第二十二条 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6mm的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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