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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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题检验制度 . 2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和验收制度 . 2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保管制度 . 3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和调配制度 . 3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 4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 5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 5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和销毁制度 . 6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汇报制度 . 6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 712.麻醉药品

2、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 7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 7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评制度 . 81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 8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依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措施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相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订本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责任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与麻醉、精神药品管

3、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题检验制度,严格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汇报、值班巡查等制度。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署名立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培训和考评,考评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统计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麻醉药品、

4、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需立即、正确。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安全检验,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题检验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制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题检验制度。二、院分管责任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时参与专题检验工作,

5、并做好检验统计。三、专题检验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三、定时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验,立即解除安全隐患。四、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关键品种日常监管。五、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造成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依法追究对应领导责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和验收制度一、药学管理部门依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

6、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十二个月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到亳州市药品采购供给站购置。因医疗需要追加或降低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降低”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置。三、药学管理部门购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确保合理库存。购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付款必需

7、实施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需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统计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取专用簿统计。验收发觉缺乏、缺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该根据要求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全部登记帐册须保留到药品使用期后5年备查。五、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私自调剂给其它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将依法处罚,组成犯罪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需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仓储保管必需专员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

8、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空安瓿、废贴和过期、失效、破损、退回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十二个月集中登记造册,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置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施双人双锁管理。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专员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统计,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

9、、批号相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和调配制度一、 医疗机构能够依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出本机构要求数量。周转库(柜)应该天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出本机构要求数量。 三、门诊药房应该固定发药窗口,有显著标识,并由专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处方调配人、查对人应该仔细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署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五、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该立即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含:

10、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实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保留应该在药品使用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二、含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应依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对确需使用患者开具处方,立即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实施。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该在病历中统计。五、医疗机构

11、应该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建立对应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七、医疗机构购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需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三、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见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常见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

12、不得超出3日常见量。四、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常见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常见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常见量。五、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该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见量。六、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见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见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七、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该在病历中统计。医师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

13、管理制度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首诊医师应该亲自诊查患者,建立对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该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它相关有效身份证实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实文件。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留不少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和销毁制度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该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二、收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

14、员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统计。三、患者无偿交回不再使用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根据上述要求销毁处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汇报制度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发觉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该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二、含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时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该立即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立案。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能够从其它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该立即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立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查对批号和数量,并作统计。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需要求患者将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查对批号和数量,具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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