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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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怎么办?负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在实务中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形,下面结合本人代理几起诉讼案件及法律相关规定做简要分析,供参考。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对于负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却不一定能够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工伤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

2、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程度多少,用人单位才能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作出是否终止劳动合同。本条法律还隐含一个限制条件,即在负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未鉴定出来之前,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被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大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问题是有不同规定的:从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规定可知,1.劳动者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需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无论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都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劳动者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5级、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本条规定是将解除劳动关系权利赋予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未提出,用人单位就不得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

4、。3.劳动者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7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

5、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述法律条文主要针对在工伤职工在劳

6、动合同到期时,对用人单位作出一些禁止规定或附加一些条件,其目的为了更好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尤其是将解除权给了劳动者一方。但在实务中,仍出现目前法律未能作出具体的规定情形,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呢?在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出来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5至6级)或合同期满终止(7至10级伤残),劳动合同能终止吗?从上述分析可知,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在伤残鉴定出来前解除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的,但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吗?首先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的解除权行使,应当赋予劳动者这一权利。从保护劳动者的择业权来看,也应当尊重劳动者权利。关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并终止双

7、方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实务中法院大多予以支持。但因这一问题可能带来新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问题,各地方社保部门也是操作不一。因劳动者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随即停缴了其社保费用,但因可能伤残鉴定出来的时间滞后劳动关系终止之时,而社保部门在核报社保赔偿时,依据是截止伤残鉴定报告出具时的保费缴纳情况,这样就会出现劳动合同终止时到伤残鉴定报告出来时的一段时间处于未缴纳社保费用状态。有些地方社保部门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待遇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后才予以赔付,甚至有些社保部门认定用人单位此行为属于欠缴行为,依法由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转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实践中各地社保部门具体措施各不相同,因相关法律也未进行具体规定。因此,用人单位若遇见此类情况,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时,用人单位可以对这一情形预先告知劳动者。同时应当事先与当地社保部门沟通,了解当地社保部门工伤赔付的程序及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防止因工伤职工在社保基金未能足额领取赔偿款而引起纠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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