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13 蓄电池试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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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蓄电池充放电试验通用施工工艺 QJ/DQ(调试)13蓄电池充放电试验通用施工工艺1 适用范围本工艺适用于铅酸电池、镉镍碱性电池、免维护电池的交接试验。2 编制依据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2.2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H3505-1999。2.3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 3503-93。3 施工应具备的条件3.1 蓄电池安装完毕。3.2 有可靠的临时电源。3.3 检查试验设备完好。3.4 明确试验项目、方法及试验标准。4 施工工序绝缘测试初充电放 电5 施工工艺5.1 铅酸电池电解液注入电池后,防酸栓、催化栓及液孔栓应立即回装。应静置3-

2、5小时,液温冷却到30以下。室温高于30时,待液温冷却到室温时方可充电,但放置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蓄电池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并符合下列条件:5.1.1 初充电:1) 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连接条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2)初充电期间,应保证电源可靠,不得随意中断。3) 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45。4) 严禁过充过放。5) 采用恒流法充电时,其最大电流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最大电流值。6) 采用恒压法充电时,其充电的起始电流不得超过允许最大电流值;单体电池的端电压不得超过2.4V。7)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当充电电流大于允许最大电流值时,应将催化栓取下,换上防酸

3、栓;充电过程中,催化栓的温升应无异常。8) 蓄电池充电时,严禁明火。9)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充电容量应达到产品技术条件。b)采用恒流法充电,电池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小时以上稳定不变,电解液产生大量气泡;采用恒压法充电,充电电流应连续10小时以上不变,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小时以上不变,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数值。10) 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的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并应再进行0.5小时的充电,使电解液混合均匀。5.1.2 首次放电终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池的最终电压及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2) 不合标准的电池电压不得低于整组电池中单体电池的平

4、均电压的2%。3) 电压不合标准的蓄电池数量,不应超过该组电池总数的5%。4) 温度为25时的放电容量达到其额定容量的85%以上而不足额定容量的95%时,应继续进行充、放电。经五次充、放电仍达不到额定容量的95%,应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不能交付使用。5) 首次放电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小时。6) 依据测试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5.2 镉镍碱性电池5.2.1 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连接条的连接进行检查。5.2.2 初充电期间,应保证电源可靠。5.2.3 蓄电池充电时,严禁明火。5.2.4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取下,待初充电全过程结束后重新

5、装上。5.2.5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5.2.6 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宜为2010;当电解液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5.2.7 蓄电池初充电达到规定时间时,单体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5.2.8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要求: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5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超高倍率蓄电池不低于1.1V;高倍率蓄电池不低于1.05V;按0.2C5(C5:蓄电池的额定容量)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5.2.9 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

6、整液面至上液面线。5.2.10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解液和环境温度,并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5.3 免维护电池5.3.1 免维护电池在连接前检查蓄电池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5.3.2 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放电。5.3.3 蓄电池放电终结时,每台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5.3.4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台蓄电池的电压、电流、电解液及蓄电池壳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并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5.3.5 充、放电时,应及时观察蓄电池外壳有无变型。5.3.6 充电后单台电压12V的蓄电池其正常电压为13.8-14.1V;

7、单台电压6V的蓄电池其正常电压为6.8-7.1V。5.3.7 充电后的蓄电池应及时转入浮充状态。6 HSE要求6.1 蓄电池室应在安装前装好通风和取暖设备。电瓶注酸后,室内严禁动火。6.2 安装蓄电池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防酸、防碱和防止铅中毒的保护用品。6.3 配制电解液时,需将硫酸缓慢地注入蒸馏水中,用玻璃棒或塑料棒搅动,严禁将蒸馏水往硫酸中倒。6.4 蓄电池室应备有小苏达水和清水,以备人体接触到硫酸时,用以中和和冲洗。电解液、小苏达水及清水应有明显标志,防止用错。6.5 蓄电池注液前,应将室内临时电源拆除。室内严禁明火。6.6 废旧电解液、蓄电池不能随意倾倒、乱放,以保护环境卫生。7 施工用具橡皮手套、护目镜、塑料桶、漏斗、滑线变阻器、电炉子、比重计、温度计、万用表。8 施工记录J5421 蓄电池充放电记录(一) J5422 蓄电池充放电记录(二)附加说明:1 本工艺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技术处提出。2 本工艺由韩树才起草,万洪山审核。3 本工艺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处发布。4 本工艺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第六工程公司负责解释。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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