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折扣折让 规避税务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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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折扣折让 规避税务风险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会发生折扣、折让业务,财务人员必须弄清什么是折扣、折让,区分其性质,才能有效地规避税务风险。 会计上所说的折扣、折让,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即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折扣销售亦称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优惠(如购买50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2、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同时税法规定,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折扣额不得从货物的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商场为占领市场,在销售货物时,采取按销售价格的5%折扣销售商品。2012年8月8日销售给某零售商店一批货物,该货物正常销售价格为2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给予5%的价格折扣优惠,货物发出同时开具增

3、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货款于2012年8月15日由当地银行转来。分析:该企业5%的折扣优惠属于价格折扣,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折扣后的销售额200000(15%)190000(元)。销项税额19000017%32300(元)。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222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0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300。销售折扣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销售折扣亦称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交易中),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在付款金额上的

4、一种折扣优惠。如企业销售货物以30天为信用期限,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的,按货款的2%予以折扣;在20天内付款的,按货款的1%予以折扣;若超过了信用期限,视为逾期欠款。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例如,某批发企业2012年6月1日赊销给某零售商店电视机20台,货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双方合同约定:如提前20天付款,按货款2%予以折扣;提前10天付款,按1%予以折扣;30之内付款的全额付款。分析:该企业以

5、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并以现金折扣方式给予优惠。购货方提前支付货款属于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账务处理:1.2012年6月1日赊销发出商品时借:应收账款某零售商店 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视机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2.购货方于6月9日付货款,销售方按售价2%给予现金折扣2000元,实际收款115000元。借:银行存款 115000财务费用 2000贷:应收账款某零售商店 117000。3.若购货方在6月底付清货款,应按全额付款。借:银行存款 117000贷:应收账款某零售商店 117000。销售折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销售折让指货物销售

6、后,由于因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而由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上的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小企业会计制度)。因此,对销售折让可按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购货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质量按合同要求不太合格,虽没退货,但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优惠,经双方协商同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5%的折让。分析:销货方给购货方的折让属于价格折让,按照税收规定和财务规定,可以从当期销售收入中减除。折让额500005%2500(元)。账务处理:1.商品发出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2.发生销售折让时借:应收账款 -2925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3.实际收到货款时购货方按折让后的销售额支付货款58500292555575(元)。借:银行存款 55575贷:应收账款 5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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