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稽查要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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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稽查要点及方法本是草根的建筑安装企业因结缘与高大上的房地产,从 而也成为白富美的团队之一,理所当然的陪伴房地产行业荣 登税务稽查首选行业的宝座。2014 年又一次被作为全国税收 稽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而本人大胆预测,房地产行业与建安 行业还将以连续 13年的记录携手占据 2015年的全国税务稽 查指令性项目.根据近年来我们对几家大型建安企业进行稽查发现的问题, 并综合对稽查范围外的一些建安企业进行调研的情况,发现 建安行业主要在营业税的征管和发票、收据的开具和管理上 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建安行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在稽查中发现建安企业尤其是大型建安企业普遍存在的

2、主 要税收问题有:1、税收入库不及时。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款未按税法规定的 纳税期限入库,且时间跨度很长,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 期限缴税,而是由建设方、承建方的意志来决定缴税时间;2、结算前开具收据收取款项.从收取第一笔款项到工程结算 前取得的工程款均开具五花八门的收据,游离于税务机关的 有效监管之外;3、当纳税人被稽查时,稽查部门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入库的 税款要加收滞纳金,而纳税人提出:其不是不想按期缴税,而 是按期每月缴税后结算时无法从系统中开出发票,现行通用 的征管习惯是工程结算时一次性缴税、开具发票。对被加收 滞纳金不理解.(一)在稽查和调研中,我们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和建安企业 对营业税、城

3、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缴纳普遍默认一种方式: 开具发票时才缴税。对于一项工程,在建设方和承建方双方 最终达成统一的结算意见前,企业收款是开具收款收据(有 的从税务局购买、有的从社会上购买、有的自印或开白纸条) 收取工程款款,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已 竣工但未全部收齐工程款或因其他非货币方式结算工程款 的,均不及时缴税,一直要等到工程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时才缴 税,不需要开发票时就不缴税。有的工程从收取第一笔工程款到最后结算的时间跨度长达 数年,该缴的税款也就相应延缓了数年才入库,期间收取预收 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时均开具收据或白纸条.1、如果是建安企业自营的工程项目,其账上或有体现收款

4、情 况,查账时还能看到这些收入.如果是项目承包或挂靠,情况 更复杂,大的建安企业内部有几十甚至上百个项目部,各企 业内承包、挂靠的方式不一:有项目部另外开设账户、单独 聘请财务人员、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账上就不体现项目 部的收入,只体现收取的管理费,单纯查企业的账根本看不 到这些收入;有项目部不另外设立账户或虽另外开设账户, 但不单独聘请财务人员、不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本部几 经周折还能看到项目部的账;各项目部办公场地的设置也五 花八门。由于现行的征管模式是属地管理税收,企业本部与各 项目部不属一个市、区、县地税局管理的情况很普遍,各局 的管理检查深度也不一,受征管权限的限制,日常管理、检

5、查困 难很大,甚至难以实行。例如,我们在检查一户建安企业时, 从该公司本身的账上只看到有一个项目在前一年有 3000余 万元的应税营业收入,查收取的管理费科目,也没发现有其他 项目承包或挂靠的管理费收入。由于这户企业是我们在检查 某房地产企业时延伸过去的,我们已经从某房地产企业收集 了支付给挂靠在该建安企业名下的十几个项目部的付款情 况,经过核对,发现只有公司本部承揽的那部分项目是用的 公司的账户收款,其余十几个挂靠的项目部都分别在不同银 行开设了自己的账户,收入都没纳入公司的账,因种种关系所 致,连管理费也没收取。像这种情况,如果我们不是对房地 产企业和建安企业一并进行对应的检查,只是单独检

6、查该建 安企业,那么这十几个项目部近亿元的收入就不可能发现。 最终我局对该企业查补税款 500 余万元。2、近几年来,非楼房的重点工程建设如修桥、修路等,流 行一种方式:建安企业先垫资修桥修路,当地政府不付工程 款而是承诺以回报地的价值补偿(交换)修桥修路工程款. 整个交易过程很复杂、时间也长,这样,不说没有预收工程 款,就是桥和路修好通车了,由于企业没收到工程款,回报 地也没到位,企业就不会体现工程收入,税款就更不会缴纳 了。这些工程往往呈现这几个特点:金额上很大动辄上亿元; 地域上跨区跨县、难以分清项目所属区域;形式上属于重点 工程、企业的项目部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指挥部合为一起办 公。在我们

7、税务部门的征管习惯中,辖区内的一栋楼、一个 小区的建设肯定会引起当地征收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注意,但 是,一座桥、一条路的修建,因其特殊性,就很少关注其税收问 题了。承建方所在地税务部门又不一定知道哪座桥、哪条路 是本辖区的建安企业修的。很容易造成税收征管的死角。 又如,我们对一家大型建安企业稽查时,是先从互联网上搜 集了该企业几年来在我市承建桥、路的信息,加上平时的税收 情报信息储存,再要求企业提供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然后又开 车到几个区已修建的桥、路一一实地查看,才查清所修桥、 路的名称、工程量、应付工程款,以及是否竣工通车、政府承 诺的回报地履约情况,最后才在修建的桥、路虽未收取工程 款(一条

8、路就涉及上亿元工程款)但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的情况下确定其应缴纳的税款. (二)主管税务机关与建安 企业(项目部)形成一次性管理的畸形征纳关系。一些主管 税务机关和负责征管的税务干部认为:现在是按建安项目管 理,到结算时反正要来我这里开发票,税款迟缴早缴只是时 间问题,这个范围内能开发票的就我这个局(所),独此一家、 别无分店,我平时不管你,到时候税款反正走不了,非要到 我这里来缴。对建安税收征管态度是“姜太公钓鱼”,把对建 安税收的积极征管变成了消极的守株待兔坐等收税。 即使是平时对建安企业(项目部)纳入了监管,也只仅仅是管 理了承建方这一边,到时候建安企业(项目部)要求开多少 金额的发票

9、,我就按此金额收税,至于该金额是否按税法规定 包括了所有应计入建安劳务应税营业额的款项,如建安工程 的材料款、价外费用等是否计入营业额,是否有“以地、以房、 以物抵工程款”等非货币交易方式,这些就根本没去管了,理由 也许就是我(科、所)只管了这个建安项目部,建设方(付 款方)不归我管。片面的理解了征管权限和调查权限的关系, 把对建安企业(项目部)的整个征管错误的局限于窗口开票 这一个点上。(三)“以票管税”只体现在项目结算的最终环节.由于企业要 到最终工程结算时才开具发票,不开具发票时收取的工程款 就不缴税,平时收取预收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就是开具收据, 这些游离与税务机关监管之外的收据五花八门

10、,税务机关很 难控管,且当前现行税收征管也没把建安企业开具的收据纳 入管理范围,收据在社会上到处有买,企业不到需要开具发票 时就可以不搭理税务机关。对收据和工程预收(预付)款环节的税务监管不到位,由此产 生一系列问题:1、现在建安企业收取预收工程款、工程进 度款、临时借款(抵工程款)等工程款项时,不开发票而开具 收据,就不需要像到税务局开具发票那样必须通过缴税才能 开具票据。税务机关对于建安行业收款收据的领购和使用没 纳入监管范围,对于该项工程的收付款情况也就无从掌握, 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基本是空谈.这样就可以人为的还“合法 的延缓了纳税的时间,把收取工程款应缴的那部分税款暂时 挪作他用,既解

11、决了资金不足还不会承担滞纳金。2、因为建安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承建方缴纳的营业税等是 由建设方承担,建设方和承建方就串通一气,把材料款等从 工程款中分离出来以材料发票等入账,结算时只按人工费或 包含部分材料费来开具建安发票;或者代承建方支付一些费 用由建设方直接取得发票入账;至于“以地、以房、以物抵工 程款”等非货币交易方式,就更加涉及双方的应缴税金,不体 现在建安工程营业额内对双方有利。在结算开具发票时,往 往不包含这些内容,从而减少了建安工程的应税营业额和相 应的税金。(四)上述做法既违背了营业税等税种的纳税期限规定,延缓 了国家税款的法定入库期限,同时,还可能引发企业届时因 无钱纳税而选择

12、使用假发票等歪门邪道。等到最终结算时, 大的建安工程需缴纳的税款数很大,如果不按收款进度及时 缴税,企业要交足这笔税款肯定资金不够。企业的资金现状 和运作模式决定了企业不可能按预收款预留税款在银行等 待最终结算时一起缴税,而几年来收取的工程款都已用于购 买材料、发放工资等,最终收取的结算尾款扣除按行规要几 年后再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一般数额都不大,而现行征管软 件又必须缴税才可以开具发票,建设方没有收到发票又不肯 支付最后的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或项目经理就会 想起去开“低税率”的发票或铤而走险开假发票。即使企业按规定缴足了一项工程的税款,也可能因为一个区 县内某一年度结算的工程少、或者

13、数个大项目集中结算,而 造成税款入库的不均衡,影响税收计划制定的准确和当年任 务的完成,还可能由此造成在本年任务已完成的情况为压次 年的任务基数而人为压库的情况等一系列问题.二、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税务稽查部门在进 行稽查时,应紧扣施工项目这个中心,对企业的施工项目都 掌握了再查账就比较容易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发 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一)首先查清被查企业的稽查年 度内所有工程项目情况。在开始稽查前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途 径收集该企业近几年的承揽工程信息;进点稽查后可以采取 要求企业提供所有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逐一核对其账簿 的款项往来;由于按照现行规定,所有建筑项目施工前

14、都必须 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对企业提供的合同是否 齐全有怀疑的,可以到当地建委调查了解该企业几年来领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二)详细审查企业的账簿.在审查收入科目的同时重点审查 核对往来款项,包括银行贷款的使用流向,通过对其账簿的款 项往来与所提供的合同逐一核对项目,从中发现没有计入收 入的工程项目和已收工程款。(三)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要一并进行检查。由于 建安行业的特殊性,挂靠、承包是当前建安行业盛行的潜规 则,而建安企业对这些挂靠、承包项目部的管理又是松散型, 基本是签合同时盖个章,结算时收足管理费,至于财务方面 是基本不管,各个项目部都有自己的财务人员和账簿、帐

15、号, 而税收问题往往又出在这些挂靠、承包的项目上,因此必须 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一并检查。(四)对会计凭证内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进行比对检查。由 于当前假发票还很猖獗,其制作又很逼真,排除故意的因素, 企业也很容易受一些所谓“低税率优惠”的诱惑而被开了假发 票,通过对发票记账联与税务机关的开票记录进行比对,可 以从中发现是否有在社会上开具假发票的问题。对收款收据 进行仔细检查,可以发现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 款、临时借款(抵工程款)等工程款项是否全部计入收入.(五)到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进行数据核对和实地查看。由于 工程款这个所有涉税事项的源头是来自建设方,所以这是最 能发现问题的

16、一个途径,但是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时间, 因此可以采取先抽样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普遍铺开的办法。建 安企业(项目部)的银行账户都非常多,税务机关不可能都一 一掌握,也就无法知晓被查企业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齐 全、账簿记载的收入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就账查账远远不能 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到建设方核对其所支付的款项与建安企 业账簿所列收到款项是否一致才能发现问题。通过抽样检查 如果发现有不一致的问题,则需逐个项目进行核对。(六)加强对“甲供材”的营业税检查.所谓“甲供材,是指建筑 工程中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 类材料物资、动力等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而工 程承接方不垫付采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 发包方)会计处理的材料,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其工程 施工作业,并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款项。现行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 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 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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