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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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源期刊网 http:/教育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者:佟姝瑶来源:好日子(中旬) 2017 年第 11 期摘 要:教育主体包括教师与学生,客体可包括教育内容。而对于教育主客体的关系学术 上有多种说法,包括:学生主体说,教师主体说,双主体说,在我看来主客体之间是不容分割 的,地位也是不断转化的,形成了复杂的教育运动,并且决定着教育过程。关键词:教育主体;教育客体;主客体关系案例: 2017年 12月 19日下午,某小学三( 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 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 ”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

2、但 9 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 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 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 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 回了教室。案例分析: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一、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主体与客体是认识论上的一对范畴。在哲学上我们所秉持的主流观点应当是唯物辩证法的 观点,(但不排斥其他哲学流派的合理内核)这是我们立论的哲学基础;如果丧失了这个基 础,就必然导致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全面混乱。现代汉语词

3、典上解释:主体,哲学上指有认 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客体,哲学上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既然主体与客体是一对范畴,那么二者就是共生互存的关系。没有主体便无客体,没有客 体亦无主体,抛开客体讨论主体,或者抛开主体讨论客体都是没有意义的。主体与客体是通过 认识和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并确立起关系的。例如,“我教你 ”,“我”是主体, “你 ”是客体, “教”是把“我”与“你”联系起来并确立起关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再例如,“你学我 ”,“你”是主体,“我”是客体, “学”是把 “你”与“我”联系起来并确立起关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我们还有必要辨识一下 “人 ”与 “物 ”。 “物 ”指物质、生物或事物等等。人也是物,但不是一 般意义上的物,而是具有认识与实践能力的特殊的物。人们不是说 “人是万物之灵 ”吗,说的就 是这个意思。认识和实践是人所特有的能力与属性,而除了人以外的物只能作为人认识和实践 的对象。因此,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只能是人,而不能是除人以外的物;而作为主体认识和实践 的对象的客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除人以外的物。换一个角度来说,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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