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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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 学校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XX,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党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 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治校和进行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 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 准确、安全。文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严守秘密。第五条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各单位、 各部门办公室要配备专

2、职或兼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 员应当忠于职守,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适用于学校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学校党政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校属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决议。适用于学校发布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外宣布学校重大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校内外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 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校属各部门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 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校属部门办理的事项,需要全校周知或者 执行

3、的事项,任免人员等。(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学校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 上级机关的询问。(八)请示。适用于学校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学校答复校属部门、单位的请示事项。(十)意见。适用于学校党政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一)函。适用于学校和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治工作、询问和 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二)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党代会、教代会代表向会议提请审议的事 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部门标识、文件编号、签发人、标题、 主送单位、正

4、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 抄送单位、印发部门、印发份数和印发日期等组成。(一)发文标识必须使用学校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学校发文标识 由办公室统一印制,主要有;“中共XX大学委员会文件(红字版头,适用于学校党委发文);“XX大学文件(红字版头,适用于学校行政发文);“XX大学(红字版头函件纸,适用于学校向不相隶属单位发函 或其他比较重要但非正式上报材料);“中共XX大学委员会、XX大学文件(红字版头,适用于学校 党委和行政联合发文);“XX大学办公室文件(红字版头,适用于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发 文)。(二)文件编号。格式为单位代号十(年号)十顺序号,例如 XXXX。根据学校实

5、际,我校党政发文文件编号洛式主要有:1. XX党发【xxxxjxx号:适用于学校党委发文;2. XX党任【XXXXJXX号:适用于学校党委任免干部;3. XX党纪字【XXXXJXX号;适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的 会议纪要;4. XX发【XXXXJXX号:适用于学校行政发文;5. XX政任【XXXXJXX号;适用于学校行政干部任免;6. XX政纪字【XXXXJXX号:适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下发 的会议纪要;7. XX聘字【XXXXJXX号:适用于学校干部聘任、职称聘 任等的发文。8. XX纪发【XXXXJXX号;适用于学校纪委下发文件;9. XX办发【XXXXJXX号:适用于学校办公室面向全校的

6、发文。(三)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 种类。(四)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 化简称、统称。(五)正文。公文主体,表达公文主要内容,要言简意赅。(六)附件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七)成文日期。应写明年、月、日并用汉字书写。成文日期以 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部门负责人的签发日期 为准。(八)印章。学校公文应加盖公章。(九)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要在公文中加括号标注。请 示公文必须在附注中标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十)附件。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有关重要参考资料。附件应与 正文一起装订发送。(十一)主题词。

7、公文一般要标注主题词。可选用24个基本 词汇,每个词目之间间隔一字距。学校对外公文的主题词由办公室秘 书填写。(十二)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 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第九条 学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 型(210mmX 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一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 级请示和报告。第十二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三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首页一律使用办公室统一印制 的发文标识纸,第二页开始用国际标准A4型打

8、印纸。第十四条发文应该注意权限。为规范学校发文工作,对全校各 单位、各部门发文权限规定如下:(一)除学校办公室外,学校下属各部门、学院(部)不得以学 校名义面向全校发文,更不得向校外发文。(二)校办产业实体、后勤集团总公司、附中可根据工作需要, 自行向下属部门发文;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可按规定格式 向其下属组织发文;校属各二级办学单位可按规定格式,以院(部) 名义自行印制红头文件纸,对院(部)内部正式发文。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五条 发文办理指以中共XX大学委员会、XX大学、XX大学 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 登记、分发等程序。第十六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9、:(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根据行文目的、发文部 门的职权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等选择适当的文种。(二)公文要做到反映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表述规范、简 洁;文章结构清晰、严谨。(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 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正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 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

10、译 名。(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 三层为“1 ,第四层为“(1)。第十七条根据学校实际,发文办理过程执行以下具体规定;(一)草拟: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向校内外发文,由主办部门 工作人员负责起草初稿,并填写“中共XX大学委员会发文单或“XX 大学发文单,部门负责人核稿并在发文单相应位置签字;文件内容如 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并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稿位置签字;之后送办公室办理编制文 号等事宜。(二)审核1. 为保证学校公文的严肃性,发文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对发文内容 认真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和学校政策的要求。文件一旦

11、 发出,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2. 为保证学校发文的统一性,发文主办部门草拟的文稿送校领导 签发前,应由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 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 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校领导在办公室审核签名后予以签发。(三)签发:以学校党委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党委书记签发; 以学校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校长签发;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或学 校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 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发。(四)打印与校对校领导签发后,主办部门将文稿送办公室文印室按规范的公文格 式打印,打印后主办部门拟稿人负责校对。重要公

12、文实行“二校制度,即;拟稿人校对后,在发文稿校对 栏签名,交文印室修改;文印室修改后,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复校,并 在发文稿校对栏签名,实行文责自负。公文正式印制前,由学校办公室进行复核,重点是复核签发手续 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 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然后再正式印刷。为贯彻厉行节约原则和无纸化办公要求,除满足存档和主办部门、 主送单位(部门)所需外,所有下行文原则上不印发纸质文件,由办 公室负责从学校校园网(0A系统)发布。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直接 从校园网查阅。(五)盖章、发文与归档文印室打印公文并完成装订后,主办部门工作人员到学校办公室 盖

13、章、发送,并留4份给学校办公室归档。学校办公室负责将文件 上网。(六)公文的行文、会签、核稿、签发、校对一律要求使用黑色 碳素笔,行文内容必须手抄在发文单下半部分,需要附页的文件内容 可以打印。第六章收文办理第十八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分上级来文收办 和校内上行文件收办两种,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 办、催办等程序。第十九条根据学校实际,收文办理过程执行以下具体规定:(一)上级来文的办理:1. 学校办公室收到上级机关的下发公文后,由工作人员负责登记 编号并附收文处理单,交主管文秘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有 关校领导传阅批示,再根据领导批示,将文件复印给承办部门处理

14、并 存档,原件由学校办公室存档。如遇需急办的公文,学校办公室请示 校领导后先行复印送承办部门处理,原件留校领导传阅。2. 承办部门收到上级交办的公文后,应按照校领导批示意见及时 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 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 应当及时退回学校办公室并说明理由。3. 公文办理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 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商。 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请学校主管 领导裁定。4. 经校领导批示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5.

15、通过各种会议等途径发出的公文,收文者应当及时交本单位文 秘人员登记,并及时送交学校办公室登记、编号,呈校领导阅示后办 理。(二)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上行文的办理1. 各院(部)及其他直属单位,如有需要直接向学校请示、报告 的事项,应通过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也可用上行文格式制定 文件上报。上报文件应通过办公室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校 领导批示,不应直接送校领导本人。职能部门收到校领导批示后,应 按照领导要求及时办理。2. 对于各院(部)及其他直属单位上报的事项,属于职能部门职 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职能部门应该给予答复;职能部门认为需校领 导签署意见,应报送办公室签收登记后分送校领导批示。3. 对于上报文件中有具体请示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当签署明确意 见和日期,签批人应该签名,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第七章公文归档第二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 的公文。第二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 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 学校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二十二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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