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及水文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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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生产矿井储量技术标准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矿井储量、三量及损失率的计算原则和方法。2引用标准及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15-2002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MT110.1110.11煤矿技术名词术语矿井地质测量图例3储量计算方法及原则3.1储量的分类及编码3.1.1储量分类依据:矿产资源经过矿产勘查所获得的不同地质可靠程度和经相应

2、的可行性评价所获不同的经济意义,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主要依据。3.1.2储量分类根据储量分类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十六种类型。3.1.2.1储量:是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3.1.2.2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需求(包括品位、质量、

3、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可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3.1.2.3资源量: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包括经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证实为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勘查而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内蕴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预查后预测的矿产资源。3.1.3储量编码及类型地质可靠程度分类类型经济意义查明矿产资源潜在矿产资源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经济的可采储量(111)基础储量(111b)预可采储量(121)预可采储量(122)基础储量(121b)基础储量(122b)边际经济的

4、基础储量(2M11)基础储量(2M21)基础储量(2M22)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2S11)资源量(2S21)资源量(2S22)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1)资源量(332)资源量(333)资源量(334)?注:表中所用编码(111-334),第1位数表示经济意义的,2M=边际经济的,2S=次边际经济的,3=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未定的;第2位数表示可行性评价阶段:1=可行性研究,2=预可行性研究,3=概略研究;第3位表示地质可靠程度:1=探明的,2=控制的,3=推断的,4=预测的。b=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可采储量。编码采用(EFG)三维编码,编码的第一位数表示经济意义:1代表经济的,2M代表边

5、际经济的,2S代表次边际经济的,3代表内蕴经济的;第2位数表示可行性评价阶段:1代表可行性研究,2代表预可行性研究,3代表概略研究;第3位数表示地质可靠程度:1代表探明的,2代表控制的,3代表推断的,4代表预测的。变成可采储量的那部分基础储量,在其编码后面加英文字母“b”以示区别于可采储量。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经济意义可进一步将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分为16种类型(见表1)表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3.2储量分类与编码关系储量有3种类型:可采储量(111)、预可采储量(121)、预可采储量(122);基础储量有6种类型: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

6、1b)、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11)、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资源量有7种类型: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预测的资源量(334)?。3.3 储量计算标准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及资源/储量估算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15-2002煤炭地质勘查规范第8条、第9条执行。3.4储量

7、计算的一般原则3.4.1储量计算图的图种及比例尺3.4.1.1工作面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3.4.1.2采区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3.4.1.3矿井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0;3.4.2储量计算图的内容3.4.2.1储量计算范围(计算边界和深度范围)3.4.2.2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用不同颜色表示各类别储量块段。3.4.2.3储量计算块段各项计算指标。3.4.2.4煤矿地质规程规定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的内容。3.4.2.5各项勘探工程和井巷工程。3.4.3储量计算要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计算时一般应该以等高线、断层面、剖面线和各类技术边界等为界,将井田

8、和煤层分成若干块段分别计算。3.4.4计算块段范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15-2002煤炭地质勘查规范第8.2条执行。3.4.5确定利用厚度的原则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15-2002煤炭地质勘查规范第8.4条执行。3.4.6容重确定的原则新投产的矿井,容重可沿用最终地质报告中提出的重度数据、生产矿井应随着修改地质报告和进行全面储量核实重新测定重度,获得新的重度数据。实测容重的方案应由地测部门和化验部门配合提出,其结果需报省煤炭局批准后方为有效。3.4.7在储量计算中,面积以平方米(m2),厚度以米(m),重度以立方米吨(

9、t/m3),储量以吨(t)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3.4.8储量计算结果的检查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21条执行。3.5 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3.5.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3.5.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综采放顶煤不低于80%。4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和原则4.1 储量损失量分类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标准第29、30、31条执行。4.2 实际工作面损失、采区损失、全矿井损失。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32、33、34条执行。4.3 实际工作面、采区、矿井损失率4.3.1 实际工作面损失率的计算公式:工作

10、面损失量工作面损失量+工作面采出量工作面损失率= 100%4.3.2 实际采区损失率的计算公式:采区损失量采区损失量+采区采出量采区损失率= 100%4.3.3实际矿井损失率的计算公式:全矿井损失量全矿井损失量+全矿井采出量矿井损失率= 100%4.4 损失量计算图4.4.1 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4.4.1.1 比例尺1:1000;4.4.1.2 月末工作面位置4.4.1.3 厚度点及煤层厚度、采高、丢顶底煤的数字、浮煤的厚度。4.4.2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4.4.2.1比例尺1:20004.4.2.2井田边界和各采区间边界;4.4.2.3各种煤柱的范围、名称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煤柱的储量、摊销

11、计算基础、数量。4.4.2.4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范围、批准文件、文号等。4.4.2.5工作面的回采范围、回采月平均采高。4.4.2.6采区内发生的各种损失。4.4.2.7地质构造、煤层底板等高线、钻孔、倾角、煤厚、采高等资料。5三量的计算方法5.1 三个煤量的划分范围和计算方法。5.1.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的范围:沿煤层倾斜由掘凿的运输大巷或集中运输大巷从现开拓水平起向上至总回风巷、老采区边界或风化、氧化带下界,沿走向到两翼最后一个掘成上山(或下山、石门)的采区边界。但运输大巷采区石门开采煤层群时,集中运输大巷应超过采区石门50m以上,且石门已通到各煤层。计算公式如下:Q开拓=

12、(SmDQ损失Q呆滞)K1式中:S开拓范围内煤层的面积;m煤层平均的厚度;D煤层平均重量密度;Q损失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采部分和开拓煤量中暂不能回收的临时煤柱;K1采区回采率。5.1.2 准备煤量指在开拓范围内已完成了按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及采区上山等掘进巷道所构成的煤量,并减去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呆滞煤量,即为准备煤量。准备煤量的计算公式如下:Q准备=(S采区mDQ损失Q呆滞)K1式中S采区构成准备煤量的采区面积。5.1.3 回采煤量回采煤量包括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剩余煤量和备用工作面煤量。回采煤量的计算公式如下:Q回采=S工作面mDK1式中S

13、工作面工作面煤层面积;m设计采高或煤厚;K1工作面回采率。5.2 三量的可采期开拓煤量可采五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一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六个月以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如下:期末开拓煤量(万t)年设计生产能力或当年计划年产量(万t/年)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准备煤量(万t)平均月设计能力或年月计划产量(万t/月)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万t)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矿井地质技术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内容和技术要求。2引用标准矿井地质规程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安全规程MT110.01一110.1

14、1煤矿技术名词术语3矿井地质观测3.1矿井地质观测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统一。a.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记录薄上。b.描述地质现象要客观地反映其真实情况。c.观测要记录时间、地点、位置及观测者姓名。3.2煤系地层的观测3.2.1对于井巷穿过的一切煤系地层均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及厚度。岩巷2030m观测一次;对于煤层、标志层及煤层顶底板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要采集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3.2.2依照矿井地质规程第13条。3.3煤与煤层观测3.3.1对于井巷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进行观测和描述。穿层巷道揭露的煤层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煤层观测点按50100m的间距设置;遇地质条件变化,适当加密观测点。3.3.2依照矿井地质规程第15条。3.3.3依照矿井地质规程第16条。3.4地质构造观测3.4.1依照矿井地质规程第17、18、19条。3.4.2地层产状反映了地质构造条件的变化,每隔100m必须测定一次地层产状,遇有异常随时测定。4矿井地质勘探4.1根据勘探性质、地质条件、技术经济合理性等综合考虑,遵循“物探先于钻探,井下先于地面,钻探先于巷探,一孔多用、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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