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实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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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实习文件PRACTICE TRAINING DOCUMENT FORUNDERGRADUATE STUDENTS OF CUN中央民族大学教务处制定2006-06-06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实习指南(暂行)教学实习是高等学校专业培养方案中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是综合考察学生 所学基础理论、 基础知识和掌握基本技能情况的有效途径, 是考察学生综合应用所学 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形式。由于实习工作形式多样、涉及面 广,各环节必须规范管理, 才能保证符合教学要求。 为加强实习管理, 特制定本指南。一、总 则第一条 实习的目的是巩固和扩展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

2、实际问题的能 力,获得实践工作的经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条 实习形式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第三条 毕业实习是学校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中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毕业实 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落实。 毕业实习的时间要安排在最后一个学 年进行,其他形式的实习可根据专业特点、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院系灵活安排。二、基本原则第四条 实习计划必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专业特点和学生培养需要由院系进行科 学合理地制定。第五条 实习具体方式可多样化,院系可采取集中在同一实习单位,或者分散到多个实习单位,但必须保证实习工作按照实习计划进行 第六条

3、 实习地点可依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由院系按实习 计划进行选择和安排。第七条 实习经费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在院系教学经费中安排,并切实保证落实。第八条 实习基地应根据专业特点、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需要,尽可能选择在科 技、文化以及经济较发达,管理理念先进与资源丰富的城市或地区建设。第九条 实习工作应尽可能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结合,与毕业论文结 合,与培养学生的未来工作素养结合。三、基地建设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践场所。第十条 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1、能够满足本科培养方案中对实习的要求;2、能够至少连续 3 年且每次能接待一个自然班学生实习;3

4、、能够满足实习基本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条件。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的建立1、根据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院系可选择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研究 机构以及城市乡村等,共同建立校外本科实习基地;2、根据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和学校条件,也可在校内建立本科实习基地;3、实习基地的建立应量力而行,本着共同建设、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4、实习基地应尽可能将“产、学、研”相结合。第十二条 实习基地的管理1、对于符合建立基地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经协商可由学校或院、系与之 签订本科实习基地协议书;2、协议签订后,可参照“中央民族大学XXXX实习基地”或“中央民族大学XXXX学院 XXXX实习基地”等名称挂

5、牌;3、为规范并加强本科实习基地的管理,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院、系根据实习基地 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定期对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四、管理本科实习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教务处职责1、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对实习工作的指导文件,制定和修订学校实习管理文件;2、在实习前对实习计划备案;3、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实习的实施过程,检查实习质量;4、组织院系进行实习工作经验交流、总结及推广。第十四条 院系职责1 、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于实习前送交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内容见附件 1;2、按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学生实习地点和实习指导教师;3、检查监控实习的进展情况

6、,处理各种突发事件;4、实习结束后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归档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实习基本情况(针对实习计划进行说明) 、提高实习质量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本科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实习总结在实习结束后上报教务处 备案,学生实习材料由院系保管;5、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建立院系实习基地。第十五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及指导教师职责1、根据实习大纲要求,严格执行实习计划;2、指导教师应有比较丰富的教学、指导实习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3、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应坚守岗位,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须经院系主 管领导批准;4、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全面负责。特别是加强实习纪律 和安全

7、教育,确保实习顺利进行;对违纪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 可暂停其实习并报告学校处理;5、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对学生进行指导;6、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改进实习的意见,提出实习 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并做好实习总结;7、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和指导教师工作量按中央民族大学教学任务和教学 工作量计算办法(200330号)中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1、应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2、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地区的风 俗习惯;3、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缺勤

8、累计超过 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4、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见附件2 )后方可参加考核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毕业。五、实习考核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单位和院系委派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可按照附件 2、3 进行评定或由院系自行确定评定方法,但需要报教务处备案;2、院系实习工作采用目标管理模式的考核方式,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4;3、实习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对院系按“考核指标体系”对实习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学评委组织的学生评价和院系自评。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1、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90 )、良好(89

9、-75 )、合格(74-60 )、不合格(60);2、学生实习成绩记录到学生成绩册;3、院系的考核成绩将作为学校对院系本科实习工作评价的参考。六、实习经费第十九条 实习经费包含在教学经费中,已经下拨到院系,院系可根据学校文件规定 的比例安排使用并保证落实。第二十条 实习前,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签字填写附表 1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 学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实习计划报送后有变动的院系,应出具 有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第二十一条 实习结束,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根据院系上报的实习计划对学生实习材料 进行抽查核实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第二十二条 实习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规定,实习经费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报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七、附 则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本指南的要求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本指南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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