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财税问答:向企业互调人员支付报酬如何计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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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问答:向企业互调人员支付报酬如何计税?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处理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为大家选几个与企业员工息息相关的财务问题来为大家进行分析解答:1问题一:向企业互调人员支付报酬如何计税?甲国有企业从其他企业调入人员,调入人员的工资在原企业发放,甲企业只发放补助、年终奖,甲企业还有调出人员,调出人员的工资在甲企业发放。问:调入人员、调出人员工资、补助、奖金能否在甲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甲企业向调入人员发放补助、年终奖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

2、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

3、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根据上述规定,向调入人员直接支付的补助、年终奖支出,甲企业作为支付方需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项支出可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甲企业应注意,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4、福利卡支出是工资性质支出还是福利性质支出?企业在节日向职工发放购物福利卡,面额为200元、300元不等,应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列举的福利种类没有实物福利。问: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是作为工资性质的支出,还是作为福利性质的支出?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所税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

5、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节日向职工发放购物福利卡,应计入工资总额并在税前扣除。3可否给劳务派遣人员报销差旅费?乙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与职工签订合同,工资结算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开发票给乙公司并发放工资。问:由于乙公司在外地施工,施工期间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家费、差旅费是否可在乙公司报销?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爱外部劳务派遣用

6、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根据上述规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你公司实际支付的安家费等可作为福利费支出处理,为工作而发生的差旅费等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与合同员工的处理是一致的,符合规定的差旅费等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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