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管理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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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具管理控制制度1 目的对模具进行控制,确保铸件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铸造模具的管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3.1 模具制造 是指根据顾客的技术规范进行模具设计和加工的一种过程,并最终达到顾客之要求。3.2 试模 是指在模具制造完成后对其形状、尺寸进行验证,并对模具设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检验。3.3 报废 是指模具已经到达使用寿命或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4 职责4.1 铸造分厂负责模具的制造、修理、试模、验收、保管、检定和报废等管理工作。4.2 质检部负责涉及到的模具验收、检定和报废工作。4.3 市场部负责涉及到的模具鉴定工作,并对是否满足顾客要求作出

2、结论。5 工作程序5.1 制造5.1.1 模具制造以铸造分厂为主,能力不足时,可以采取外协加工等多种方式。5.1.2 模具之修配、组装、调试等工作均由铸造分厂负责。5.1.3 模具制造完毕后,由铸造分厂组织试模。5.1.4 对于模具的改造亦由铸造分厂为主,分厂技术员负责跟踪指导。5.2 试模5.2.1 试模必须严格按工艺说明书准备壳芯和金属型,对新模具主管工艺员须进行现场技术跟踪。5.2.2 试模件应经划线检查,划线件的送检由铝合金工段负责。划线检验员(质检部)应按工艺室提供的铸件毛坯图或产品设计图对划线件进行(全面)划线检查,同时填写相关划线检验记录。5.2.3 试模件划线检查应结合试加工进

3、行,试加工由铸造分厂主管工艺员编制“试验工作证”,经相关单位会签,主管经理批准,转机加分厂进行机加工。5.2.4 机加分厂工艺员须对整个加工过程提供技术服务。试加工结果应按“试验工作证”要求由检验员逐一详细记录。试加工完毕,机加分厂应将试模件、“试验工作证”(包括各项检验记录)完整地转交铸造分厂主管工艺员妥善保存。5.2.5 试模件的超差处理由主管工艺员提出处理意见(外销毛坯的超差处理需与市场部技术员共同进行),经工艺室主任审核后,存毛坯检验室。5.2.6 试模由铸造分厂主管工艺员召集市场部、质检部、机加分厂有关人员共同作出结论,最后由主管经理作出批准。5.2.7 试模后,模具须修理时,由主管

4、工艺员填写“工装模具返修单”送模具修理工段进行修理,直至符合“工装模具返修单”要求。5.3 试制5.3.1 划线检验和试加工合格的模具,必须经过小批量试制(原则上200500件),作进一步的验证。由铸造分厂办理“模具小批量试制申请单”(见附录A),一式两份(编号M),分厂厂长、生产部长、市场部长签字,主管经理批准。5.3.2 “模具小批量试制申请单”一份报生产部,另一份铸造分厂保留。转机加分厂进行机加工,(外供毛坯可以不经机加分厂进行机加工,以划线结论单和外厂加工合格信息为主),5.3.3 试制过程中,铸造分厂应作好制芯、浇注等过程的检查记录,以验证批量生产质量是否稳定。机加分厂应作好机加过程

5、的检查记录,以验证批量生产质量是否稳定。5.3.4 试制合格后,铸造分厂、机加分厂、市场部须在“模具鉴定书”相关栏内签署意见,作为模具能否通过验收的依据。5.4 验收5.4.1 经小批量试制合格的模具可提交验收。5.4.2 提交验收的模具须由主管工艺员办理“模具鉴定书”(见附录B)一式四份,经铸造分厂、机加分厂、市场部签署结论为合格后,由主管工艺员在“模具鉴定书”内填写“合格”并签字后,经质检部、市场部、机加分厂会签,主管经理批准后,视模具为验收合格,可投入批量生产。5.4.3 特殊情况下(如生产急需),经试模合格的模具也可办理“模具鉴定书”进行验收,但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并在办理“模具鉴定书”

6、时予以注明。5.4.4 铸造分厂应对验收合格模具和“模具鉴定书”妥善保管。“模具鉴定书”发市场部、质检部各一份。5.5 保管5.5.1 模具保管人员在接收模具入库时,应认真检查图号、数量及成套性。检查模具鉴定书等合格凭证是否齐全、文实是否相符,否则应拒收。5.5.2 保管人员应对模具库全部模具,逐项逐套地编号、登记、建卡存放,保证帐、物、卡相一致。并妥善保管模具的各种证明文件。5.5.3 模具摆放要整齐,做到三定。即定库、定架,定位。5.5.4 各类模具应严格履行借还手续,出库时要进行登记,入库模具必须做到全面吹砂表面清理干净、“模具履历卡”(见附录C)有关内容填写齐全。5.5.5 模具保管在

7、间隔三个月以上时,须进行油封处理,三个月以下需涂抹润滑油或定子油。5.5.6 保管员应随时对保管模具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模具处于良好状态。5.6 检定5.6.1 模具检定按相应的铸件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周期执行。5.6.2 划线检验员(质检部)建立模具检定登记台帐,对模具定检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模具送检由使用模具的工段负责,使用工段在“模具履历卡”内登记使用日期、生产数量、累计数量等,检验员认可盖章,将最后批次加工的23件,作上标记。“模具履历卡”和送检件一起送检验室进行检定。5.6.3 检验员(质检部)根据产品图样或毛坯图的要求对送检件进行检定,检验员(质检部)必须对坯件

8、的基准、壳芯形成之型腔、左右半模等可能由于模块移位所造成偏移的部位进行划线或检查试加工结果,并出具详细的检定数据及结论。5.6.4 检定结束后,检验员(质检部)在“工艺装备履历表”/“模具履历卡”内填写检定结论,合格的交使用工段,不合格的交分厂工艺员,由分厂工艺员处理。5.6.5 模具之型腔、基准、分型面等进行修理后,必须按第5.2条要求进行试模并送检定。5.7 修理5.7.1 模具需修理时,由主管工艺员填写“工装模具返修单”,并指导模具修理工段进行修理工作。5.7.2 通过验收后之模具需改变尺寸时,凭市场部所发联络单/技术通知,在对模具进行全面复查的情况下进行修理,同时由主管工艺员填写“工装

9、模具返修单”,并指导模具工段进行修理。5.7.3 模具修理涉及5.6.5条内容时,应由负责模具修理之主管工艺员组织小批量考核,并作出否大批量生产的结论。5.7.4 经修理、改制的模具须进行机加工验证时,由主管工艺员填写“试加工委托单”连同试加工毛坯件转交机加分厂有关人员进行机加工,机加分厂应立即按“试加工委托单”的内容组织加工,并按铸造分厂要求时间完成。加工完的零件和填好的“试加工委托单”返交铸造分厂主管工艺员。“试加工委托单”由铸造分厂保留。5.7.5 凡与零件定位基准有关的预孔或面,每半年进行检查并修理,最终符合图纸的要求和达到用户之要求。同时对模具相关易损件进行更换。5.7.6 当模具任

10、何一个分型面的披缝达到或超过0.4mm时,应对模具进行检查和进行必要的修理。5.8 报废5.8.1 送检定不合格的模具,主管工艺员确认已不能返修时,应办理报废手续。5.8.2 模具使用到寿命时,此模具应予报废。如模具状况仍良好,可以延长使用期限,需延长使用期的模具,由铸造分厂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一份),经质检部、市场部会签,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申请单随“模具鉴定书”保存。5.8.3 模具寿命具体规定为:a) 壳芯模累计生产达30万件;b) 金属型铸造模具累计生产达8万件;c) 低压铸造模具累计生产达11万件。5.8.4 需报废的模具,由铸造分厂有关人员填写“模具报废单”(见附录D)一式两

11、份,办理审批手续,“模具报废单”随“模具鉴定书”一同保存。5.8.5 模具报废后,由模具保管人员在报废模具上涂红漆并作好隔离。6 记录、表格实施本程序所产生的记录和表格主要有:a) 模具小批量试制申请单;b) 模具鉴定书;c) 模具履历卡;d) 模具报废单。(规范性附录)模具小批量试制申请单格式模具小批量试制申请单 No 产品号产品名称模具号申 请 铸造分厂: 年 月 日 生 产 部 长 市 场 部 长 主 管 经 理 注:本申请一式两份,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铸造分厂。附录B(规范性附录)模具鉴定书格式模具鉴定书No:_ _ _名称: 图号: 模具号: 模 具 鉴 定 结 论主 管 工 艺 员: 铸 造 分 厂:_ _ _机 加 分 厂:_ _质 检 部 :_ _市 场 部 :_ _批 准 :_ _鉴定日期 _ _ 年 _ 月 _ 日续表铸 造 分 厂:壳 芯 模存在问题结 论浇 注 模存在问题结 论续表机 加 分 厂: 毛 坯 加 工存在问题结 论 市 场 部:存在问题结 论附录C(规范性附录)模具履历卡格式模具履历卡模具名称模具号存放架、格、号适用产品使 用日 期生 产数 量累计数量检验员修复结果结论盖章附录D(规范性附录)模具报废单格式模具报废单模具名称模具号产品代号工装图号模具图号报废原因:模具管理员主管工艺员检验室主任分厂厂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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