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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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 言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是一所独立设置、以工科为主、行业特色鲜明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创建于1959年的广东交通学校、创建于1960年的广东省航运学校合并组建成立。2008年7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学校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移交广东省教育厅管理。学校立足交通、面向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遵循“内涵发展,质量立校;开放融合,服务兴校”的办学理念,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为己任,以培养交通行业专业人才为特色,注重培养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成为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高等职业院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

2、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中文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dong Communication Polytechnic。学校网址:http:/。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邮编:510650。学校设有天河校区和花都校区。天河校区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花都校区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第三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

3、准成立,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教育厅,实行广东省教育厅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共建,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自主办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第五条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把握职业教育特征,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高职院校。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注重学生素质、技能、潜力全面发展,培养创新性技

4、术技能人才,以“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体,“财经商贸类”和“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两翼,各类专业协调发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发展相关专业,灵活调整专业结构,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第七条 学校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及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党委、校长以及学术、教学机构的决策权限,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下列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应当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一)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二)专业性较强的事项; (三)涉及学校重大权益的事项; (四)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事项。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建议

5、,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决策内容、依据、结果应依法公开。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第八条 学校与举办者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按本章程进行管理;(二)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三)设置和调整专业;(四)制订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五)制订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六)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七)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八)招聘、管

6、理和使用人才;(九)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十)组织开展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十一)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学校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和升学等指导服务; (五)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六)依法接受监督。第三章 办学活动第一节 人才培养第十一条 学校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与国内外高校联合提供本科层次的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资源情况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及多种形式

7、的非学历教育。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按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学籍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招生行政部门认可,依法取得享有本校学历教育的学习资格。在本院注册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不享有学籍。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学校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途径,促进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是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的载体。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

8、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社会急需原则,在保持重点优势专业的同时,优化专业结构,有计划地整合、改造传统专业、建设特色专业。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保障制度。有计划推进文献资源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基地,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设良好的办学条件与办学环境。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教学工作监控与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对人才培养、教学管理、教学

9、质量、学生学习、毕业生质量等进行监控和评估。第二节 科学研究第十九条 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学校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创新知识,开发应用性技术和专利,促进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专业水平,加强产学研相结合,为社会服务。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考核等工作,设立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负责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信息采集、决策参考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科学研究应突出高职教育的特点,以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新技术开发为主要内容;鼓励支持校企合作研发项目,围绕交通行业和先进制造业开展应用性技术研发、推广工作,为企业开发

10、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和新工艺;围绕高职教育的改革发展,结合专业、课程、教学方法等改革,开展基础性研究,服务学校教学工作,逐步形成学校的重点科研领域和科研特色。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和编辑部,负责学校学报的组稿、编辑等日常工作。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学校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保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知识产权制度。第三节 社会服务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主动适应交通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校企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依法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咨询、研发、培训、鉴定等服务。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11、政策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对本院师生员工参与社会服务的工作进行管理。第四节 文化传承创新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行业企业优秀文明成果,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第二十八条 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开展法制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维护教育公平正义。第四章 管理体制第一节 学校党委第

12、三十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得以完成。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

13、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育人作用,培育良好学风教风校风; (七)加强对二级教学部门及其它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

14、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它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

15、,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三十三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履行党章、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第二节 校 长第三十五条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和任命。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提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人选,聘任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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