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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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吸取事故 教训,提高事故预控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 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本单位员工因生产和工作发生事故或虽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上,但在单 位生产工作活动场所内,由于车辆(设备)或工作环境、劳动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伤 亡事故,都应该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和处理。第五条

2、伤亡事故登记和报告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委会报告。二、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 通事故、货损机损事故、被盗被骗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须在小时内向广东公司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小时之内以书面(含邮件、传真)方式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广东公司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对事故责任认定后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公司报告,个工作日内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事故处理结案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书面报告和处理结果。三、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和肇事者姓名、年龄、工 种和职称,伤害程度(死亡、负残、伤残),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

3、。四、如果发现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迟报告等情况,除责成补报外,有关责 任人应该受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第七条公司安委会接到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性质选择启用相关的事故应急 预案。其中公司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人员 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财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防强台风应急预案、治安 防盗应急方案、防雷应急救援预案、房屋倒塌应急救援预案、节假日突发事故应 急预案、高峰期车辆进出仓应急预案。第八条公司安委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 止事态扩大,减少人

4、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伤亡情况有关规定,报告属地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广东公司。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报,毁灭有关证据。120第四章事故责任确定原则第九条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一、员工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上岗的;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 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三、机械、车辆设备严重失修(带故障)或超负荷工作的。第十条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责任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二、违反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三、违反安全技术操规程,违章驾驶车辆的;

5、四、在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指挥操作作业的。第十一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主管负责人责任的确定原则一、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二、在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 者;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为管理责任者。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 清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第十三条发生责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非法干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有关责 任人的行政处分及有关领导的处理,

6、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 “安全生产的奖罚”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执行。第六章事故档案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监督部设立生产性事故档案库,负责保存、管理重伤、死 亡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特大机电、交通、火灾事故档案。第十七条事故处理经批准结案后,事故档案材料应在十天内送交上级主管部 门。事故档案材料必有的内容一、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二、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主管部门的批复;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四、技术鉴定、试验报告;五、物证、人证材料;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的有关资料;六、医疗部门的诊断书;七、发生事故时的环境条件、操作情况、有关的设计资料;121 八、事故调查报告书、有关责任人的

7、检查; 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通报等文件; 十、纠正预防措施及其整改验证材料。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中名词解释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因各 种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而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坏。二、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 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 但够不上重伤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至 10 级的。三、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四、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

8、般能 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凡属国家职业 安全卫生术语(gb/tl523694)附录a关于重伤标准所规定的九项情形之一的, 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至 7级的,均作为重伤处理。五、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六、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为的原因没有 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七、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未知 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伤亡事故。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模板(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

9、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 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 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 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调度室值班电话:3。2. 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 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 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

10、责任。3. 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 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 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 因分析等。4.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 参加,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 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 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5. 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 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11、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监处组织分析处 理。6. 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 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 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二、事故处置1. 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2. 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 安监处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部。3. 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 限由煤业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

12、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四、事故调查组职责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调查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六、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 下规定:(一)基本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 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

13、则。4. 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1. 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2. 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 为。(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 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 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 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1. 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2. 劳动组织不合理;3. 未经培训或教育培

14、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4. 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5. 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6. 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7.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8. 其它方面。(五)事故责任分析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 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 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2.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 者、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

15、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 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 (厂) 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 者。七、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1.依据煤业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及矿相关规定处理。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 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3. 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 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小时以上、小时以上、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元、元、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元。推迟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八、其它要求1.以上处罚由安监处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2.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处负责跟踪 落实。九、事故统计1.伤亡事故由矿安监处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矿安监处 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 生。十、工伤证件办理1.工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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