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doc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57486542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推荐下载: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推荐下载: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推荐下载: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推荐下载: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推荐下载: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小编希望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现在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时候,都存在一个从合同的情况,在主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从合同也会跟着出现纠纷,那么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的担保法理通说,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如当事人约定,主合

2、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保证合同不可以单独存在。二、签订保证合同的法律责任担保法解释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缔约过失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就丧失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担保法第5条,担保法解释第4条后端、第7条、第8条)。其赔偿范围是债权人相信保证合同有效但实际上却无效所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赔偿。在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信赖利益的赔偿表现

3、为:(一)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债权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四)丧失得到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前三项为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中均无区别。后一项为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的场合,只要未出现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事实,债权人就不存在该间接损失,保证人不负赔偿间接损失之责;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因保证合同无效而遭受该间接损失,保证人应负赔偿责任,具体数额依个案而定。在所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场合,债务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时均

4、产生违约责任,保证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负相应的责任,具体数额亦需依个案而定。在主债和保证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所负的信赖利益的赔偿,同样包括债权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和相应的利息,一般不包括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在债权人明知主债无效乃至明知保证合同无效时,不应作接受保证责任的准备。这里的间接损失因主债无效而使数额相对降低,比在主债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情况下的间接损失额低。2、适用规定为使保证合同无效、被撤销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更具有可操作性,担保法解释规定:(一)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49条第3项的规定,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

5、担保的,担保合同因此无效的情况下,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4条);(二)主债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于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第7条);(三)主债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用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第8条)。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的答案是不能独立存在,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主合同无效了,保证合同也就无效了。当然,签订保证合同也是有法律责任的,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小编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