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石油分公司科技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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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石油分公司科技路加油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石油分公司编制日期: 2021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4六、结论36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附图3 厂区四周照片附图4 敏感目标分布附图5 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点位示意图附图6 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土地利用规划附件:附件1:营

2、业执照附件2:土地使用证明附件3:备案文件附件4:关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黑环函2019410号)附件5:检测报告附件6:油气说明计算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石油分公司科技路加油站项目项目代码2105-230805-04-05-109998建设单位联系人代金龙联系方式13009775096建设地点佳木斯市东风区双合路南、铃铛麦街西地理坐标(130度27分15.271秒,46度48分10.4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9、加油、加气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3、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82.7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2.83施工工期2021.09-1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0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关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黑环函201941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规划符合性分析 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佳木斯市东

4、风区境内,按照多元化发 展思路,规划为“六园三区”。即农机及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轻工产业园(含新材料)、能源造纸园、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以及为产业发展配套的综合配套服务区、公铁物流园区及佳木斯综合保税区。根据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 年)可知,本项目位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内,可为园区提供基本配套服务,项目的建设符合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合理。(二)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规划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储罐的大小呼吸排放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拟采用以下防治

5、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挥发量:、采用管线密闭装卸料;、选用高质量的管件、提高安装质量、加强管理,对输送管道、设备定期检修,保持装置的气密性良好,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规划项目在物料装罐过程中采用浸没式装罐法,即进料管置于罐底 0.15m 内,从而避免物料装罐时产生较大的搅动。采用该法装罐,产生的化学品蒸汽极少,化学品气体与液体的体积置换比接近 1:1。、由于呼吸作用主要原因为温度变化,储罐涂料层可影响储罐的蒸汽空间和化学品温度,同时影响储罐接受的辐射热量,因此,正确选用储罐涂料可减少废气的挥发。由于呼吸作用主要原因为温度变化,储罐涂料层可影响储罐的蒸汽空间和化学品温度,同时影响储罐接受的辐射

6、热量。本项目采用铝质涂料配白色涂层,可以减少 25%烃类呼吸发散量。、加强人员培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及时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减少其在厂内的滞留时间,避免恶臭异味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加强厂区内及厂区周围的绿化,种植一定数量的对本项目特异因子具有抗性的树种,起到既美化环境又保护环境的作用。本项目采用密闭管线,建有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预留三级油气回收口。采用储油罐防腐防渗技术,油罐区设置水泥围堰,并对防油堤的内表面、油罐区地面做防渗防腐处理,输油管线材质选用输送流体用新建无缝钢管(GB/T8163-1999)材料,外表面做防腐防渗处理。油罐采用双层油罐,设置油罐防渗在线检测系统

7、。卸油时采用浸没式装罐法,定期人员培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收集处理,厂区周边建有绿化带。合理规划布局,形成企业集群格局,尽量使规划区内产业区块与生活区块分开,按有污染的高污染、中污染、低污染、生活区梯度有序布局,尽量将可能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安排在规划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规划产业区相对集中,适当位置集中布设办公楼、集中公寓等,以减少空气污染带来的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规划范围内,位于规划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建立企业准入审核机制,强调生态环境门槛,限制工艺废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毒性大的企业进入,对污染物的排放设定较高标准,严格把关,从源头保证规划区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配置的

8、合理性。本项目工艺废气排放量小,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进区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必须满足环境管理部门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进驻产业园区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时 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9、2019)的相关要求,且满足环境管理部门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中大气环境保护措施。2、规划环评中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园区产生特殊污染物企业按其污染物特性自行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园区管网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的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松花江或通过铃铛麦河排入松花江,污水处理厂同时推进节水措施、采用中水回用等措施降低废水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3、规划环评中声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区入驻企业,其

10、高噪声设备必须作减振降噪处理,并对厂房进行 隔声降噪处理,确保企业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选择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站内设置限速标示牌、禁止鸣笛标示牌,加强进出车辆管理。符合规划环评中声环境保护措施。4、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根据表 11.4-2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项目及环境准入要求可见,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的项目。5、审查意见的相关符合性依据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指出:控制园区开发强度,限制园区排水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农副食品产业尽可能远离化工企业,合

11、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结合规划定位,明确水泥、农药、焦化等企业调整方案,相关企业不宜增加生产规模。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位于综合保税区内。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的项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大气环境。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从产业政策符合性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双合路南、铃铛

12、麦街西。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加油站站内、站外相关设施间的防火及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 2014 年版)要求。加油站站区东侧隔林地为铃铛麦街,西侧隔林地为为铁路,南侧林地,北侧为双合路(城市主干路),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区域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疗养院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和水源地。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项目选址合理。三、项目与佳木斯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黑龙江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佳木斯市部分),本项目选址与佳木斯生态保护区红线分布图对照,本

13、项目未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调查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域;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区地表水体松花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废气、噪声、固废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会突破地表水和声环境的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生活用水为市政自来水,用电来源于市政电网,均在区域供应能 力范围内,拟建厂址位于农机产业园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 中

14、的项目,并未使用国家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不属于2012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5.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符合性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佳木斯市)中总体准入要求和佳木斯市东风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如下: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23080520001)环境管控单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ZH23080520001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

15、开发区重点管 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2.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3.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4.重大制造业项目、依托能源和矿产资源的资源加工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5.新建化工项目须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1.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2.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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