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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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2021年泰山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2.1.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2.1.2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2.1.3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2.2成员单位职责2.3办事机构2.3.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3.2区城市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2.4工作机制2.4.1会商机制2.4.2专家咨询机制3预防与预警3.1监测信息3.2暴雨预警级别划分3.3预防预警行动3.3.1一般降雨(中小雨)3.3.2暴雨(大到暴雨及强降雨)3.3.3极端天气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级应急响

2、应4.3级应急响应4.4级、级应急响应4.5应急升级4.6响应结束5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5.2供电与运输保障5.3治安与医疗保障5.4防汛物资保障5.5宣传、培训和演习6后期处置6.1灾后救助6.2抢险物资补充6.3水毁工程修复6.4灾后重建6.5调查与总结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解释部门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做好泰山区城区的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

3、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泰安市防汛预警暂行办法、泰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结合泰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泰山区城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

4、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2.1.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由财源街道、岱庙街道、泰前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省庄镇、邱家店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爱卫办、区应急管理

5、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区规划服务中心、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区广播电视台、区气象局、供电公司、人保财险泰山支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 各街道镇、园区成立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区城防指的分支机构。2.1.2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2)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3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1)指挥区城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区城防指的工作。 (2)副指挥区城防指副指挥

6、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各街道镇主任(镇长)、园区相关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镇、园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成员单位职责2.2.1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街道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清淤除障,确保河道泄洪畅通,发生灾情及时向区城市防汛指挥部进行汇报,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预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按照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 区人武部

7、: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汛期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质、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组织和实施任务。 区发改局:防汛工程修复规划实施和抗洪抢险救灾物质调拨协调安排。 区工信局: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煤电油运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质的应急生产;归口指导好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公安分局:维护区管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雨情疏导地势低洼地段、下穿立交桥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道路交通,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扰乱破坏防汛

8、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区民政局:组织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指导、协调、组织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等工作。区商务局: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质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质的优质足额供应。 区教体局: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的防洪、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区财政局:落实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表彰、奖励在城市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

9、个人。 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协调和指导因洪涝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规划服务中心:依法办理涉及城市防洪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牵头整治违法建设,督促查处擅自占压河道、棚盖河道的违法建设,保证城市行洪畅通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对城区抗洪抢险所需社会机动机械设备的及时调集。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向畜

10、禽养殖户发布预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通报灾害天气信息。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防灾准备工作,全面排除隐患。帮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 区住建局:负责泰山区建筑施工工地和在建高空建筑设施等的防汛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本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区级管理的雨污水管道、河道、道桥等市政设施汛期的安全畅通;负责区级管理的43条道路和7.5条河道的抗洪抢险工作。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堵塞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并发布城区危旧房屋等城市防汛工作的预警信息;组织、指导灾

11、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 区交运局:做好城区所属公路交通设施和公交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所属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物质的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制定本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提供水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组织辖区内水库等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加强汛期市区内堤防检查,发现危险堤段及时抢险并通报区城市防汛办公室,确保大堤安全。 区广播电视台: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城

12、防指的部署,播发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分队,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员,做好汛期及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时发布灾后传染病疫情的预警信息,提供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 区爱卫办:做好汛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城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区城防指,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本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

13、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供销社:协调筹备各项防汛抢险物资及灾后物资的供应,确保所需物资的优质足额供应。 区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对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向区城防指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公司:负责受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 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

14、好防汛工作。 2.3办事机构2.3.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城防指办事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3.2区城市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区城防指报告工作;(2)具体做好区城防办日常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3)组织编制、修订城市防汛应急预案;(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5)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4工作机制2.4.1会商机制成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

15、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园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指挥或副指挥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专家咨询机制区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专家(地质、结构、水利、气象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区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提出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区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区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3.预防与预警3.1监测信息建立完善防汛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16、,实现对暴雨、地质灾害、洪水等的动态监测,为预警预报和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气象部门加强大到暴雨天气的跟踪监测,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努力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确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评估,努力提高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区域的监测精度。 水利部门提供防洪工程工情和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安全监测信息,及时预报雨情、水情监测及洪水等信息。 3.2暴雨预警级别划分泰城暴雨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重至轻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该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 红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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